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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河南大学学苑食堂项目核准的批复

时间:2021-12-28 00:00 来源:社会发展处

河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关于河南大学学苑食堂项目核准的批复

 豫发改社会〔2021〕1095号


河南大学

省教育厅《关于转送河南大学明伦校区学苑食堂项目申请报告的函》(教2021107号)及有关材料收悉。经研究,现就该项目核准事项批复如下:

一、依据《行政许可法》、《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条例》,为满足师生就餐需求,同意河南大学新建学苑食堂项目(2110-410000-04-01-144329   

项目单位为河南大学

二、项目建设地点为河南省开封市顺河回族区河南大学明伦校区内

三、根据国家建设标准,结合你校实际,项目总建筑面积9580平方米

四、项目总投资估算4688万元。

五、该项目由企业捐资建设,施工组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益事业捐赠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有关规定执行。

六、按照相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核准项目应附前置条件的相关文件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有土地使用证》(国用(地籍)字000350号)。

七、如需对本项目核准文件所规定的建设地点、建设规模、主要建设内容等进行调整,请按照《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及时提出变更申请,我委将根据项目

具体情况,作出是否同意变更的书面决定。

八、请在项目开工建设前,依据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办理规划许可、环评等相关报建手续。

九、在项目实施过程中,要严格执行“三同时”制度,按照相关规章制度落实项目建设单位和相关责任主体安全生产及监管责任,严防安全生产事故。要加强施工环境分析,认真排查并及时消除项目本身与周边设施相邻等可能存在的安全隐患,不得在未采取有效处理措施的情况下开工建设。

十、项目予以核准决定或者同意变更决定之日起2年未开工建设,需要延期开工建设的,请在2年期限届满的30个工作日前,向我委申请延期开工建设。开工建设只能延期一次,期限最长不得超过1年。国家对项目延期开工建设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202112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