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河南省医药卫生学校实训教学楼项目核准的批复
河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关于河南省医药卫生学校实训教学楼项目核准的批复
豫发改社会〔2021〕1104号
河南省医药卫生学校:
省工信厅《关于河南省医药卫生学校建设实训教学楼项目的函》(豫工信规函〔2021〕357号)及有关材料收悉。经研究,现就该项目核准事项批复如下:
一、依据《行政许可法》、《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条例》,为完善学校新校区办学条件,同意河南省医药卫生学校实训教学楼建设项目(2111-410000-04-01-941458)。
项目单位为河南省医药卫生学校。
二、项目建设地点为平顶山市卫东区河南省医药卫生学校校园内。
三、根据国家标准,结合你校实际,项目总建筑面积6477平方米。
四、项目总投资估算1922万元。
五、招标方案:依法对施工、重要材料和设备采购进行公开招标,招标公告在省指定媒体上发布。依法向有关行政监督部门做好招标文件备案和招标情况报告工作。
六、按照相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核准项目应附前置条件的相关文件是《中华人民共和国不动产权证》(豫(2020)平顶山市不动产权第0028605号)。
七、如需对本项目核准文件所规定的建设地点、建设规模、主要建设内容等进行调整,请按照《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及时提出变更申请,我委将根据项目
具体情况,作出是否同意变更的书面决定。
八、请在项目开工建设前,依据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办理规划许可、环评等相关报建手续。
九、在项目实施过程中,要严格执行“三同时”制度,按照相关规章制度落实项目建设单位和相关责任主体安全生产及监管责任,严防安全生产事故。要加强施工环境分析,认真排查并及时消除项目本身与周边设施相邻等可能存在的安全隐患,不得在未采取有效处理措施的情况下开工建设。
十、项目予以核准决定或者同意变更决定之日起2年未开工建设,需要延期开工建设的,请在2年期限届满的30个工作日前,向我委申请延期开工建设。开工建设只能延期一次,期限最长不得超过1年。国家对项目延期开工建设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附件:项目招标方案核准意见
2021年12月28日
附 件
项目招标方案核准意见
建设项目名称:河南省医药卫生学校实训教学楼项目
招标范围 | 招标组织形式 | 招标方式 | 不采用 招标方式 | 投资 估算 (万元) | ||||
全部 招标 | 部分 招标 | 自行 招标 | 委托 招标 | 公开 招标 | 邀请 招标 | |||
勘 察 | 核准 | 5 | ||||||
设 计 | 核准 | 31.73 | ||||||
建筑工程 | 核准 | 核准 | 核准 | 1446.55 | ||||
安装工程 | 核准 | 核准 | 核准 | 140.07 | ||||
监 理 | 核准 | 23.8 | ||||||
设 备 | 核准 | 核准 | 核准 | |||||
重要材料 | 核准 | 核准 | 核准 | |||||
其 他 | ||||||||
招标公告发布媒介 | 河南省电子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 | |||||||
招标代理机构名称(委托招标方式) | 委托具有相应专业能力的招标代理机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