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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开事项名称:关于进一步加强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的通知

文号:豫发改环资〔2021〕1048号 主办单位:资源节约和环境保护处

索引号:10010-0100-2021-00002 成文日期:

发布时间:2021年12月17日 失效时间:

有效性: 有效

关于进一步加强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的通知

豫发改环资〔2021〕1048号

河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关于进一步加强固定资产投资项目

节能审查的通知

 

各省辖市发展改革委、济源示范区发改统计局

实施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是从源头上杜绝能源浪费、提高能源利用效率的关键举措。2017年以来,各地认真落实《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令第44号)、《河南省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实施细则》(豫发改环资〔2017399号)要求各级发展改革部门节能审查程序日趋规范,新建项目实施单位节能意识进一步增强,全社会能源利用效率显著提高,一些地方仍存在主动服务不到位、项目备案核准、审批)与节能审查联动不够事中事后监管偏软偏弱等问题。十四五”时期是碳达峰关键期、窗口期,全省发展改革系统要全面落实绿色低碳转型战略,坚持把提高能源资源产出率放在更加突出的位置,进一步规范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程序,严格把好项目准入关口。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严格按权限办理节能审查

落实分级审查要求,国家审批或核准的以及年综合能耗5000吨标准煤及以上项目由省发展改革委负责节能审查;省级投资主管部门审批或核准年综合能耗不足5000吨标准煤的项目由省辖市发展改革部门负责节能审查;按照《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向郑州市洛阳市和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下放部分省级经济社会管理权限的通知》(豫政〔20219)要求,洛阳市负责本地区年综合能耗5000吨标准煤及以上项目节能审查“两高”项目除外)。其他年综合能不足5000吨标准煤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管理权限由市级发展改革部门依据实际情况自行决定。市级发展改革委要组织节能审查情况评估,对于县(市、区)发展改革部门履职不到位的,要及时调整收回由市级发展改革委实施节能审查。

二、实施新建项目能效对标

办理节能审查意见是项目开工的前置要件,各地要严格按程序办理节能审查,把该批的依法依规审批好。严格落实《关于强化能效约束推动重点领域节能降碳的若干意见》《高耗能行业重点领域能效标杆水平和基准水平(2021年版)》等规定新建(含改扩建)项目特别是高耗能项目,要对照能效标杆水平建设实施。尤其是产业结构重的地方新建高耗能项目,要对标本地区万元工业增加值能耗和万元GDP能耗水平,确保本地区能耗强度降低目标完成。

三、科学甄别免于节能审查的项目

各地发展改革部门要加大节能审查政策宣传,指导新建项目实施单位测算年综合能源消费量,按规定开展节能审查。对于年综合能源消费量不满1000吨标准煤,且年电力消费量不满500万千瓦时的项目以及《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不单独进行节能审查的行业目录>的通知》(发改环资规〔20171975号)明确的16个行业新建项目,建设单位可不编制单独的节能报告,可在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或项目申请报告中对项目能源利用情况、节能措施情况和能效水平进行分析;节能审查机关对上述项目不再单独进行节能审查,不再出具节能审查意见。

四、加强事中事后监管

项目建设单位在固定资产投资项目投入生产、使用前,要对照节能审查报告中明确的节能措施、节能工艺、耗能设备等开展自查,编制验收报告。各地发展改革部门要通过组织开展节能监察、日常监督检查等方式,督促项目建设单位严格落实节能审查意见,严肃查处节能违法违规行为,发布一批典型案例。

五、建立健全节能审查分析统计制度

各省辖市发展改革部门要加强对县市、发展改革部门的业务培训,指导建立项目备案核准、审批)与节能审查联动机制,在项目备案核准、审批)时告知企业按规定办理节能审查意见以及未按规定办理节能审查意见的后果。各省辖市、济源示范区发展改革部门要建立节能审查定期报送机制梳理本地区上月节能审查意见批复情况,汇总填报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情况统计表(见附件),于每月5日前报送省发展改革委。

六、认真组织实施

各地发展改革部门要充分认清依法依规开展节能审查的重要性、紧迫性,自觉扛起责任,主动跟踪服务,切实做到守土有责、守土负责、守土尽责,精准扎实做好节能审查工作。省发展改革委将加强调度统计和分析研判,按季度通报各地节能审查落实情况。

2021年12月16日

 

附件:XX市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情况统计表


 

XX市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情况统计表

序号

企业

名称

项目

名称

节能审查

意见文号

行业代码

拟投产

时间

设计能耗量

(吨标准煤)

设计煤炭消费量(吨)

设计

耗电量

(万千瓦时)

备注

当量值

等价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