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开事项名称:关于公布河南省战略性新兴产业集群名单(第一批)的通知
文号:豫发改高技〔2022〕291号 主办单位:创新和高技术发展处
索引号:10010-0100-2022-00008 成文日期:
发布时间:2022年04月11日 失效时间:
有效性: 有效
关于公布河南省战略性新兴产业集群名单(第一批)的通知
豫发改高技〔2022〕291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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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关于公布河南省战略性新兴产业集群名单(第一批)的通知
各省辖市发展改革委、济源示范区发改统计局:
为深入贯彻落实“十大战略”,鼓励和引导地方加快推进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积极培育新动能,打造区域经济发展重要增长级,经过各地申报、专家评审、公示等环节,确定郑州经济技术开发区新能源及智能网联汽车等15个产业集群(名单附后)为河南省战略性新兴产业集群(第一批)。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深入落实省第十一次党代会部署,按照省委、省政府“扎实推进传统产业提质发展、新兴产业重点培育、未来产业前瞻布局”要求,通过建设一批战略性新兴产业集群(以下简称“产业集群”),强健产业链、优化价值链、提升创新链,加快构建实体经济、科技创新、现代金融、人力资源协同发展的现代产业体系,将产业集群打造成我省应对外部环境变化和经济下行压力的“变压器”,促进稳就业、稳增长的“稳定器”,建设现代化河南、实现经济高质量发展的“助推器”。
二、工作原则
坚持面上推动和示范带动相结合,坚持科技创新和体制机制创新相结合,坚持自主创新和开放合作相结合,坚持市场资源配置的决定性作用和更好发挥各级政府作用相结合,激发市场和社会资本活力,强化引导和协调,统筹推进产业集群建设与城市建设,形成“链式整合、园区支撑、集群带动、协同发展”的新格局。
三、主要任务
(一)强化制度保障和政策支持。建立健全产业集群统筹建设和协调推动机制,强化“一把手”领导和组织保障;明确机构职能健全、管理规范的产业园区作为产业集群发展的核心承载区和管理责任主体,牵头落实产业集群发展的总体规划、日常管理和统计监测,形成一核多区、多点联动、协同发展良好格局;在财税、资金、用地、人才等配套政策制定方面先行先试,打造产业发展先行试验区。
(二)加强改革创新和试点示范。探索依托协会、专业机构或科研单位等建设产业集群运营和促进机构,协助开展产业集群相关发展规划、项目建设、运营管理等工作;探索建立产业集群创新和公共服务综合体,打造集技术转移、产业加速、孵化转化为一体的高品质产业空间;建设培育一批产业集群领军企业、重点创新孵化机构和产业高技能人才,探索组建产学研用联合体和产业链协同创新中心;运用信息化手段,建立产业集群重点企业数据库和龙头企业项目、产业链配套项目和公共支撑项目等重大项目储备库,构建产业集群大数据监测平台。
(三)注重产融结合和产城融合。注重发挥技术创新和金融资本“双轮驱动”作用,探索和完善金融支持科技创新和战略性新兴产业的有效手段和途径,打造现代化供应链金融示范平台和投融资信息服务平台,加大对产业链供应链关键环节的金融支持力度。加强产业集群发展与产城融合相互促进,加快产业集群绿色化、智能化发展,促进产业集群资源环境设施共建共享、能源资源智能利用、污染物集中处理等设施建设,构建产业互联网平台,加快企业智能技术改造,实现产业集群生产资源有效配置、需求精准智能相应、分工合作高效协同。
四、强化管理
省发展改革委将按照“持续监测、有进有出、动态调整”原则,会同有关部门建立健全产业集群统计监测体系,持续做好产业集群发展的跟踪分析、监督检查和量化评估工作,适时开展建设情况评估。对发展较好的产业集群,将其典型实践和先进经验在全省范围内进行推广,并在国家级集群申报、省重点项目遴选、创新平台建设、重大项目布局、基金融资等方面给予倾斜支持;对发展水平不及预期或偏离建设目标的,予以调整。
附件:河南省战略性新兴产业集群名单(第一批)
2022年4月9日
附件
河南省战略性新兴产业集群名单(第一批)
郑州经济技术开发区新能源及智能网联汽车产业集群
郑州经济技术开发区高端装备产业集群
洛阳市智能制造装备产业集群
平顶山市智能制造装备产业集群
鹤壁市电子核心产业(电子电器)集群
新乡市生物医药产业集群
焦作市锂离子电池新材料产业集群
濮阳市新型功能材料产业集群
许昌市硅碳新材料产业集群
三门峡市金属新材料产业集群
南阳市生物医药产业集群
南阳市光电信息产业集群
商丘高新区生物医药产业集群
周口市生物降解材料产业集群
济源市纳米新材料产业集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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