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开事项名称:关于开展全省能源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的通知
文号:豫发改煤炭〔2022〕363号 主办单位:煤炭处
索引号:10010-0100-2022-00010 成文日期:
发布时间:2022年04月29日 失效时间:
有效性: 有效
关于开展全省能源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的通知
豫发改煤炭〔2022〕363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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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全省能源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的通知
各省辖市发展改革委、济源示范区发展改革和统计局,各能源企业:
为全面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指示和全国安全生产电视电话会议精神,切实落实《国家能源局关于印发全国电力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方案的通知》《省安委会关于开展全省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的通知》相关工作部署,进一步加强能源安全生产监管工作,推动全省能源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向好,省发展改革委(省能源局)拟于4月下旬至党的二十大结束期间,在全省范围内开展能源安全生产大检查。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总体要求
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等中央领导同志关于安全生产重要指示批示精神,严格落实全国安全生产电视电话会议、省政府安全生产大检查和打非治违动员会议统一部署,统筹发展和安全,践行能源安全新战略,树牢夯实安全发展理念,进一步强化安全红线意识和底线思维,压实压紧能源安全生产的属地管理责任和企业主体责任,着力补短板、强弱项、堵漏洞,有效管控各类风险,全面排查,不留死角,整改隐患,坚决防范遏制重特大生产安全事故,确保全省能源系统安全稳定运行和能源可靠供应,为党的二十大胜利召开营造良好的能源安全环境。
二、工作要求
检查范围为全省油气长输管道、电力、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等领域的所有生产经营单位和建设项目。各地发展改革委要立即行动,开展监督检查,落实安全生产管理责任;各能源企业要开展全面自查,立查立改,强化安全生产主体责任,通过大检查切实解决一批安全风险、隐患和问题。
(一)认真落实属地安全生产管理责任
按照安全生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失责追责”和“三管三必须”原则,进一步落实属地安全管理责任,各地发展改革委要高度重视,认真部署安排,统筹好发展和安全,全面提升安全生产治理能力。
1.建立健全督促检查机制。通过明察暗访、随机抽查等方式,督促能源企业强化全过程的风险管控和隐患排查整治;实行清单化管理,建立健全安全生产问题、措施、责任“三个清单”,健全完善照单履职工作机制,对排查出的重大风险隐患,建立台账、明确要求、压实责任、限期整改,逐项销号,坚决防止风险隐患演变为重特大事故。
2.守住项目审批安全红线。认真落实国务院安委会制定的安全生产“十五条硬措施”,建立完善安全风险评估与论证机制,严把项目审批安全关,不得“边审批、边设计、边施工”,确保每一个项目、每一个环节都要以安全为前提,不能有丝毫疏漏。
3.加快大面积停电事件应急预案修编。省辖市发展改革委要督促未完成预案修编的县(市)尽快完成预案修编,并报请当地政府以政府办公室或专项指挥部名义印发;郑州市发展改革委等单位要吸取7.20特大暴雨灾害的惨痛教训,尽快完成郑州市大面积停电事件应急预案的修编和印发工作。
(二)严格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
1.全面排查治理油气管道风险隐患。各油气管道企业要认真落实管道安全保护主体责任,企业主要负责人要对自查工作亲自部署,全程参与,确保自查全覆盖。各企业要按照目前最新标准,全面排查,彻底摸清隐患底数,针对排查出的隐患制定切实可行的防控治理方案,将各项工作责任到人;要及时把控风险隐患治理动态,按照时间节点要求,准确报送相关信息。各地发展改革委要对照“2014-2017”三年隐患整治清单和企业报送的新增隐患清单开展全覆盖核查,对于两个清单中的较大以上隐患,省辖市发展改革委要组织专家按照《基于风险的油气管道安全隐患分级导则》,对企业整改结果进行逐一核实,对整改不到位的,要明确整改时限和责任,按周开展督导,对于整改不认真、故意瞒报的按相关规定进行问责和处罚。
2.扎实开展电力安全生产大检查。各地各电力企业要对照《全国电力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方案》中明确的10个方面、33项具体要求,深入检查电力安全生产工作存在的问题和不足。要立即开展电力安全专项治理自查工作,落实企业主体责任,重点对小散远发电企业、电除尘、危化品、电化学储能电站、密集输电通道等领域安全风险隐患进行全面排查。新能源企业要深刻吸取本行业安全事故教训,全面彻底排查整治项目建设和运营中的安全隐患,有效防范新能源快速发展带来的安全风险,切实提高安全管理水平。电力企业对排查发现的问题要立查立改,管住风险,消除隐患;对排查发现的重大风险隐患,要建立台账清单,做到整改责任、措施、资金、时限、预案“五落实”。要进一步健全双重预防机制,加强全员安全教育培训和事故警示教育,着力深化“三外”安全管理和班组安全建设;要结合季节性特点,深入开展电力安全风险形势分析研判,加强电网安全管理、防汛抗旱工作和应急能力建设,夯实电力安全生产基础。
三、督查安排
省发展改革委(省能源局)决定组成4个督导检查组,由省能源局领导带队,邀请相关领域专家,深入一线,对各省辖市的大检查工作进行重点督导检查, 进一步督促各地各能源企业全面排查整治重大风险隐患,指导帮助解决重点难点问题,督导检查贯穿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全过程,省发展改革委(省能源局)督导检查组分组及分工名单详见附件。
各地发展改革委要及时统计汇总本地能源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进展情况,总结分析经验做法、存在问题和下一步工作措施,分别于4月30日前、5月30日前、10月30日前向省发展改革委(省能源局)报送自查情况报告。
2022年4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