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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省相关塑料制品禁限管理细化标准
河南省相关塑料制品禁限管理细化标准
序号 | 禁限品种 | 具体规定 | 时间要求 | |||
立即执行 | 2020年底 | 2022年底 | 2025年底 | |||
1 | 厚度小于0.025毫米的超薄塑料购物袋 | 禁止生产和销售用于盛装及携提物品且厚度小于0.025毫米的超薄塑料购物袋。适用范围参照GB/T21661《塑料购物袋》标准。 | 全省 | |||
2 | 厚度小于0.01毫米的聚乙烯农用地膜 | 禁止生产、销售以聚乙烯为主要原料制成且厚度小于0.01毫米的不可降解农用地面覆盖薄膜。适用范围和地膜厚度、力学性能指标参照GB13735《聚乙烯吹塑农用地面覆盖薄膜》标准。 | 全省 | |||
3 | 一次性发泡塑料餐具 | 禁止生产和销售用泡沫塑料制成的一次性塑料餐具。 | 全省 | |||
4 | 一次性塑料棉签 | 禁止生产和销售以塑料棒为基材制造的一次性棉签,不包括相关医疗器械。 | 全省 | |||
5 | 含塑料微珠的日化产品 | 禁止生产为起到磨砂、去角质、清洁等作用,有意添加粒径小于5毫米的固体塑料颗粒的淋洗类化妆品(如沐浴剂、洁面乳、磨砂膏、洗发水等)和牙膏、牙粉。 | 全省 | |||
禁止销售为起到磨砂、去角质、清洁等作用,有意添加粒径小于5毫米的固体塑料颗粒的淋洗类化妆品(如沐浴剂、洁面乳、磨砂膏、洗发水等)和牙膏、牙粉。 | 全省 | |||||
6 | 以医疗废物为原料制造塑料制品 | 禁止以纳入《医疗废物管理条例》《医疗废物分类目录》等管理的医疗废物作为原料生产塑料制品。 | 全省 | |||
7 | 不可降解塑料袋 | 商场、超市、药店、书店等场所及餐饮打包外卖服务和各类展会活动禁止提供使用用于盛装及携提物品的不可降解塑料购物袋;集贸市场规范和限制使用不可降解塑料袋。不包括基于卫生及食品安全目的,用于盛装散装生鲜食品、熟食、面食等商品的塑料预包装袋、连卷袋、保鲜袋等。 | 郑州、洛阳、濮阳、许昌等4个试点市城市建成区 | 各省辖市、济源示范区城市建成区和县城建成区 | ||
集贸市场禁止使用不可降解塑料袋。 | 各省辖市、济源示范区城市建成区和县城建成区 | |||||
8 | 一次性塑料餐具 | 餐饮堂食服务禁止使用一次性不可降解塑料刀、叉、勺,不包括预包装食品使用的一次性塑料餐具。 | 各省辖市、济源示范区城市建成区、景区景点 | 全部县城建成区、景区景点 | ||
9 | 一次性塑料吸管 | 餐饮行业禁止使用用于吸饮液态食品的一次性不可降解塑料吸管,不包括牛奶、饮料等食品外包装上自带的塑料吸管。 | 全省 |
注:1.各品类禁止、限制生产、销售和使用的实施区域和期限按照《加快白色污染治理 促进美丽河南建设行动方案》(豫发改环资〔2020〕419号)及国家《相关塑料制品禁限管理细化标准(2020年版)》执行。
2.该表涉及品类的细化标准将根据国家和省有关要求动态调整。
3.在应对自然灾害、事故灾害、公共卫生事件和社会安全事件等重大突发公共事件期间,用于特定区域应急保障、物资配送、餐饮服务等的一次性塑料制品免于禁限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