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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许昌学院学生宿舍楼等项目核准的批复

时间:2022-07-21 00:00 来源:社会发展处

河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关于许昌学院学生宿舍楼等项目核准的批复

豫发改社会〔2022〕629号 


许昌学院

省教育厅《关于转送许昌学院新建学生宿舍楼等项目申请报告的函》(教函〔2021129号)《关于再次转送许昌学院新建学生宿舍楼等项目申请报告的函》(教函〔20229号)及有关材料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依据《行政许可法》、《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条例》,为完善办学条件,同意你校建设学生宿舍楼等项目。(2201-410000-04-01-561865

    项目单位为许昌学院

二、项目建设地点位于许昌魏都区许昌学院校园内。

三、根据国家现行标准,结合你校实际,项目总建筑面积28191平方米,其中:新建学生宿舍楼12858平方米,农耕文化展示馆2900平方米,学生食堂改造5082平方米、扩建7200平方米,同时配建东校门及周边校园基础设施。

四、项目总投资估算9890万元。

五、招标方案:依法对设计、施工、监理、重要材料和设备采购进行公开招标,招标公告在省指定媒体上发布。依法向有关行政监督部门做好招标文件备案和招标情况报告工作。

六、按照相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批复项目的相关附件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有土地使用证》(许市国用(2011)字第00800003号)。

七、如需对本项目核准文件所规定的建设地点、建设规模、主要建设内容等进行调整,请按照《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办法》有关规定,及时提出变更申请,我委将根据项目具体情况,作出是否同意变更的书面决定。

八、请在项目开工建设前,依据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办理规划许可、安全生产、环评等相关报建手续。

九、在项目实施过程中,按照相关规章制度落实项目建设单位和相关责任主体安全生产及监管责任,严防安全生产事故。要加强施工环境分析,认真排查并及时消除项目本身与周边设施相邻等可能存在的安全隐患,不得在未采取有效处理措施的情况下开工建设。

十、项目予以核准决定或者同意变更决定之日起2年未开工建设,需要延期开工建设的,请在2年期限届满的30个工作日前,向我委申请延期开工建设。开工建设只能延期一次,期限最长不得超过1年。国家对项目延期开工建设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附件:项目招标方案核准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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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招标方案核准意见

建设项目名称:许昌学院学生宿舍楼等项目


招标范围

招标组织形式

招标方式

不采用

招标方式

投资

估算

(万元)

全部招标

部分招标

自行招标

委托招标

公开招标

邀请

招标

勘 察







核准

5

设 计

核准



核准

核准



128

建筑工程

核准



核准

核准



6490

安装工程

核准



核准

核准



1118

监 理

核准



核准

核准



94

设 备

核准



核准

核准



922

重要材料

核准



核准

核准




其 他









招标公告发布媒介

河南省电子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

招标代理机构名称(委托招标方式)

委托具有相应专业能力的招标代理机构

审批部门核准意见说明:

重要材料含在建筑工程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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