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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开事项名称:关于组织申报2023年省节能和资源循环利用专项资金备选项目的通知

文号:豫发改环资〔2022〕659号 主办单位:资源节约和环境保护处

索引号:10010-0100-2022-00014 成文日期:

发布时间:2022年08月05日 失效时间:

有效性: 有效

关于组织申报2023年省节能和资源循环利用专项资金备选项目的通知

豫发改环资〔2022〕659号

河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关于组织申报2023年省节能和资源循环利用

专项资金备选项目的通知

 

各省辖市、济源示范区、航空港区发展改革部门,省事管局

依据《河南省省级节能和资源循环利用专项资金及项目建设管理办法》(豫财建201928号),现组织开展2023年省节能和资源循环利用专项资金备选项目申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支持范围

(一)省直公共机构节能综合改造主要包括节能降碳和节水改造、光伏建筑一体化改造等。

(二)节能和循环经济重大工程,主要包括废旧资源回收利用体系示范、园区循环化改造、园区污染第三方治理、资源循环利用基地建设等工程。

)公共机构示范单位创建,奖补公共机构能效领跑者单位。

(四)支持碳达峰试点建设、节能降碳智慧管理平台建设等省委、省政府确定的重点工作。

二、支持方式

专项资金采取资金补助、以奖代补两种方式予以支持。其中,省直公共机构节能综合改造项目采取资金补助方式,当年下达投资计划公共机构能效领跑者单位对国家公布的我省公共机构能效领跑者单位进行资金奖励;其他重大工程采取以奖代补方式,项目建设期结束后按照相关规定验收通过的,给予资金奖励

三、申报条件

(一)示范带动作用明显坚持绩效优先、示范引领,申报项目在行业或领域具有典型示范作用,能够形成显著的节能降耗效果为全社会推动绿色低碳发展作表率

项目实施条件较好。申报项目应为拟实施项目或在建项目,项目配套条件好,土地、项目资金等前期工作基本落实,原则上2023年上半年开工建设,202410月底前完工验收

择优推荐上报。各地要结合碳达峰碳中和、重点用能单位节能降碳改造、循环经济发展等重点工作,认真组织发动,高标准谋划申报相关示范工程。省直公共机构要结合本单位能耗、水耗现状,有针对性地谋划节能、节水改造及光伏建筑一体化改造项目,鼓励一体化综合改造。对于存在未清算项目、未完工报告项目的省直公共机构和县(市)不得申报2023年备选项目。

四、申报要求

(一)编制实施方案。项目实施单位按要求组织编制实施方案实施期原则上202410月底应包括以下内容:

1.申报单位承诺书。承诺申报项目及材料真实性,实施主体未列入信用河南严重失信主体名单

2.申报单位基本情况。申报单位现状,以及能耗、资源利用情况;实施项目重要性和必要性。

3.明确建设目标和重点任务。按照可量化、可考核要求,合理确定实施方案整体绩效目标。围绕实现绩效目标,提出实施方案重点任务,明确子项目建设内容和规模、工艺技术、设备清单,总投资及资金来源建设时序,项目建设条件落实情况等实现绩效目标的相关政策保障措施以及相关材料

)强化绩效评价。绩效目标作为项目验收、资金奖补的重要依据项目主管部门指导实施主体编制实施方案时,应当结合拟实施项目建设规模,提出科学合理的绩效目标项目实施完毕后,应当组织项目单位开展绩效目标完成情况自评,并将绩效目标达情况作为完工报告重要内容一并报送。

)按要求申报材料。各省辖市要按照项目申报权限下放要求,及时将本通知转发辖区内各县(市)发展改革部门,并做好备选项目申报指导服务工作。发展改革部门和省事管局要认真组织储备项目,2022910日前将备选项目正式申报文件、实施方案等有关材料(纸质文件一式2份及扫描件)报送省发展改革委同时,请于10月底报送2021年度节能和循环经济示范项目奖补资金清算材料。

 

附件:1.2023年省节能和资源循环利用专项资金备选项目汇总表

          2.实施方案编制格式(省直公共机构)


2022年8月3日

附件1:2023年省节能和资源循环利用专项资金备选项目汇总表.xls

附件2:实施方案编制格式(省直公共机构).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