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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省政协十二届五次会议第1250186号提案的答复

时间:2022-07-18 00:00 来源:

对省政协十二届次会议

1250186号提案的答复

   

尊敬的蒋元力委员

《关于支持河南省煤化工产业高质量发展的提案》已收悉,我们会同省工业和信息化厅、财政厅、省政府国资委进行了认真研究,现答复如下:

一、关于加大资金政策支持力度

(一)加大财政资金补助。目前,我省设立了省制造业高质量发展专项资金,支持装备制造业和新材料等相关企业实施技术改造、智能化改造、创新中心建设等,对技术改造项目、新产品推广、平台建设、试点示范等4类项目均有明确的补助标准,具体规定详见 《河南省省级制造业高质量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下一步,我们将配合行业主管部门做好指导服务,鼓励支持符合条件的传统煤化工转型企业、项目申报省制造业高质量发展转型资金。

(二)设立政府投资基金。我省设立了一批省级政府投资基金,截止202112月底,共设立20只基金,实现“创新创业、中小企业发展、产业转型升级和发展、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等中央规定的4个领域基金全覆盖。为增强战略服务保障支撑能力,20217月,成立1500亿新兴产业投资引导基金和150亿创业投资引导基金,重点支持十大战略性新兴产业及优势特色产业和支持创新创业。

按照财政部《政府投资基金暂行管理办法》(财预〔2015210号)规定“各级财政部门应当控制政府投资基金的设立数量,不得在同一行业或领域重复设立基金”,不宜再新设立煤化工产业转型升级项目建设基金。以上政府投资基金没有区分行业限制,在符合政策规定及基金方案的条件下,均可用于支持省属重点企业转型升级新建项目和重大技改项目。下一步,我们将配合行业主管部门组织企业和基金公司做好沟通对接,采取直接投资或与地方设立子基金等方式争取基金支持。

二、关于原料用煤不纳入煤炭消费总量控制

近年来,为真实反映能源利用实际,推动我省煤化工行业高质量发展,我们加强与国家发展改革委汇报衔接,通过各种途径反映煤化工原料用煤属于物耗而非能耗,建议国家完善能耗“双控”和煤炭消费总量控制政策,将原料用能不纳入能源消费总量控制,原料用煤不纳入煤炭消费总量控制。今年中央经济工作会议明确提出“要科学考核,新增可再生能源和原料用能不纳入能源消费总量控制202112月,国务院印发《“十四五”节能减排综合工作方案》,明确“原料用能不纳入全国及地方能耗双控考核”。今年1月份,经省政府同意,我委印发《关于加强能耗和煤炭指标保障支持重大项目建设的通知》(豫发改环资〔202262),明确“生产烯烃、芳烃、化肥、农药、醇类等产品过程中的原料用能,不纳入能耗双控考核。原料用煤不纳入煤炭消费总量控制考核”。 下一步,我们将会同有关部门落实国家政策要求,完善我省原料用能用煤统计考核制度体系,统筹保障好煤化工行业原料用能用煤需求,推动煤化工行业高质量发展。

三、关于建立内部用煤指标调配机制

为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绿色低碳转型战略,各地加快推动传统产业整合升级,布局新建重大项目,对煤炭指标有市场化交易需求。为此,我们完善煤炭指标市场化交易政策,在豫发改环资〔202262文明确“在落实产能不增、能耗下降、煤炭消费减量前提下,支持炼焦、建材、有色、钢铁、化工等传统产业项目整合升级。对于跨市域整合的传统产业项目,按照“要素跟着项目走”原则,以项目退出年份的实际煤炭消费量为基数,项目转出地同步转移70%的煤炭消费指标,其他部分由项目转入地承担。项目转入地现有煤炭消费指标无法承担的,可通过用能权交易市场购买。经两地政府协商一致,产能转出地和转入地煤炭消费指标比例可适当进行调整”。 同时,修订完善用能权有偿使用和交易制度,今年4月份,报请省政府办公厅印发《河南省用能权有偿使用和交易试点实施方案》(豫政办202241),将煤炭消费实物量作为一项交易品种,各省辖市、济源示范区优先收储本地存量企业关停退出、节能改造腾出的用能权指标,可根据需要开展地区间能耗、煤炭指标交易。下一步,我们将加强有关政策宣传解读,指导企业积极参与用能权交易,采取市场化方式解决煤化工行业高质量发展合理用能用煤需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