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黄河安澜中的检察力量

时间:2022-10-12 16:38 来源:河南日报

  涉黄河案件集中管辖

  我省将黄河流域环境资源刑事、民事、行政、公益诉讼起诉、支持生态环境损害赔偿案件和黄河河务局申请执行的非诉行政监督案件集中由铁路检察机关管辖

  河长+检察长

  ●将全面推行“河长+检察长”制纳入2020年度重大改革事项

  ●《河南省全面推行“河长+检察长”制改革方案》发布实施

  ●“河长+检察长”制被写入最高检和河南省“十四五”规划


  金秋时节,驱车沿黄河三门峡生态廊道行驶,水光潋滟、层林尽染,一幅壮阔美丽的山水画卷映入眼帘。

  2019年9月18日,习近平总书记在郑州主持召开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座谈会,强调要共同抓好大保护,协同推进大治理,着力加强生态保护治理、保障黄河长治久安、促进全流域高质量发展、改善人民群众生活、保护传承弘扬黄河文化,让黄河成为造福人民的幸福河。

  我省检察机关牢记嘱托,在充分发挥检察职能实现黄河保护多赢共赢上走出了一条循序渐进之路,为破解黄河生态治理难题交出了一份河南检察答卷。

  打破行政藩篱化坚冰

  小鸟掠过静静流淌的黄河水,不远处东明黄河大桥巍巍矗立着,站在濮阳市和山东省菏泽市交界G3511东明黄河大桥下游黄河滩岸边,濮阳第一河务局副局长赵树坤感慨地说:“多亏铁检机关的推动,现在浮舟全部撤离,行洪安全有保障了!”

  这片区域曾堆积着数千吨浮舟,影响行洪安全,但因其是山东省外“飞地”,历史遗留问题多、执法管理难度大。去年12月底,水利部河湖长制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专门向黄河水利委员会下发督办通知书。

  也是在同一时期,省人民检察院、黄河水利委员会河南黄河河务局就进一步加强协助配合推动河南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达成协作意见。河南黄河河务局依据该协作意见,向省人民检察院书面移送了问题线索。因此事涉及河南、山东两地政府、河务等多家单位,省人民检察院决定由郑州铁检分院履行公益诉讼诉前调查职能。

  一场紧锣密鼓的跨区域办案开启了,经详细调查,郑州铁检分院依法向濮阳县人民政府发出公益诉讼诉前检察建议,并同时向最高检第八检察厅书面汇报案情。最终,威胁行洪安全的浮舟被移除。

  郑州铁检分院检察长冯跃卫说,我省将黄河流域环境资源刑事、民事、行政、公益诉讼起诉、支持生态环境损害赔偿案件和黄河河务局申请执行的非诉行政监督案件集中由铁路检察机关管辖,打破行政壁垒,极大提升了办案质效,推动解决了一批历时已久、难度较大、社会关注的“老大难”问题。

  “河长+检察长”聚合力

  “以前,滩区都让人圈起来建鱼塘,空气都是臭的,路面也让采砂的大车压得坑坑洼洼。现在,鱼塘、养殖场都被拆了,新修的路又宽又平……”谈起家乡的变化,家住新乡市原阳县黄河北岸的李大爷高兴得合不拢嘴。

  变化得益于“河长+检察长”制度。这项制度以检察机关与行政机关河湖治理协作联动为主要内容,剑指黄河流域“乱占、乱采、乱堆、乱建”等突出问题。

  在李大爷的家乡新乡,两级检察机关上下联动、组建办案专班,重点开展非法采砂挖砂、非法侵占防洪工程、养殖污染环境整治等专项行动,有效加强了黄河环境治理和水资源生态保护。“河长和检察长携手,形成司法力量与行政力量的合力,解决了很多难以解决的问题,产生了1+1>2的河湖治理效果。”回忆起当初的情形,新乡市水利局工作人员感慨不已。

  实践出真知。2020年年初,省委全面深化改革委员会将全面推行“河长+检察长”制纳入2020年度重大改革事项;省委改革办、省人民检察院、省河长办共同制定了《河南省全面推行“河长+检察长”制改革方案》,并发布实施;“河长+检察长”制已被写入最高检和河南省“十四五”规划。

  “一个拳头”到“四个拳头”

  今年年初,最高人民法院召开新闻发布会,公布10个黄河流域生态环境司法保护典型案例。其中,由郑州铁检院提起公诉的新乡某化工企业向黄河河道倾倒危险废液案上榜。该案中,涉案企业被判承担生态环境损害金等费用上千万元,多人获刑。

  “公益诉讼检察部门在办理案件时遇到可能涉及刑事犯罪情形,主动及时向刑事检察部门移交线索,刑事检察部门对于可能涉及民事、行政公益诉讼案件的情形,主动与相关部门沟通,强化衔接,通过‘惩治+修复’,有效加大环境资源保护力度。”省人民检察院第八检察部副主任罗瑞说:“‘四大检察’协同发力,意味着保护治理已由过去的公益诉讼‘一个拳头’变成了如今的‘四个拳头’。”

  省人民检察院检察长段文龙表示,我省检察机关将扛牢服务保障黄河重大国家战略实施的政治责任,以实实在在的工作成效更好服务保障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

  专家点评

  深度协作释放检察

  公益诉讼治理效能

  □郑州大学法学院(知识产权学院)副院长、检察公益诉讼研究院执行院长、教授张嘉军

  检察机关提起公益诉讼制度,是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作出的一项重大改革部署,也是以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重要制度创新。

  近年来,在我省深入推进全面依法治省、加快建设更高水平平安河南、法治河南中,我省检察机关立足公益诉讼督促之诉、协同之诉的职能定位,通过加强与社会各界联系沟通,推动跨区域跨领域深度协作,打破行业治理藩篱,使公益诉讼治理效能在更广阔空间、更多领域、更深层次得到发挥,有力维护了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助推了国家战略实施。

  加强制度设计、深化外部协作,我省与黄委会、河长办、生态环境、自然资源、南水北调运行管理等行政机关强化衔接配合,在线索移送、信息共享、调查取证、联合督办等方面开展协作,尤其是创新实施“河长+检察长”制,形成多方参与、部门联动的河湖治理新格局。加强区域联络、深化内部合作,联合周边省份检察机关分别会签文件,推动建立跨区划检察公益诉讼协作机制,建立黄河流域环境资源公益诉讼起诉案件集中管辖机制,加强与刑事、民事、行政检察部门内部衔接配合,推动“四大检察”一体化融合发展。同时,强化公众参与工作机制,推广圆桌会议、整改效果第三方评估等工作机制,落实全过程民主。

  从功能上讲,检察公益诉讼作为国家治理体系的一个部分,其治理效能不可能依靠“单打独斗”实现。我省检察机关通过创新制度设计,形成叠加效益,符合公益保护制度的内在逻辑、顺应法治社会建设的内在要求。

  亲历者说

  做“幸福河”的守护者

  □原阳县人民检察院党组书记、检察长侯晓熠

  作为一名基层检察院检察长,巡河是我的日常工作内容之一。这段时间秋高气爽,每当我站在沿黄生态廊道上,看到一片丰收景象,看到老百姓脸上洋溢的喜悦,就会特别深刻地感受到,“母亲河”就是一条“幸福河”。

  检察机关是公共利益的代表。面对国家赋予我们的神圣职责,如何以检察之智为母亲河筑牢司法屏障,是我们思考最多的问题。按照最高检和省检察院的部署,原阳县检察院开展“携手清四乱保护母亲河”专项行动及治理“回头看”,积极探索“河长+检察长”依法治河新模式。

  几年来,省检察院移交给我们的2694个涉黄河流域畜禽养殖污染线索,已全部整改销号;针对黄河河道内非法采砂严重现象,我们发出检察建议,督促责任单位依法行政立案20起,移交公安机关刑事立案10起;办理的督促规范病死禽畜无害化处理行政公益诉讼案,被评为“2021年度检察公益诉讼优秀案例”,办理的“违建制砖厂破坏黄河生态环境行政公益诉讼案”被作为省检察院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公益诉讼系列案组成部分上报最高检……我们就这样在办好每一起案件中诠释着检察担当。

  中原大地上,母亲河欢快地奔涌向前,做“幸福河”的守护者,很幸福。

  凝聚多赢共赢的共治力量

  □全国人大代表、人民监督员、中国铁路郑州局集团有限公司郑州北站调度车间党总支书记郅慧

  我在铁路系统工作,与河南省人民检察院郑州铁路运输分院打交道比较早;从2017年至今,我连续两届被聘任为人民监督员,常受邀跟随检察机关前往黄河流域展开调研、参加相关案件听证会。可以说,这些年,我见证着检察机关为大局服务、为人民司法所做的努力,尤其是探索建立跨区域公益诉讼协作机制所取得的实效。

  2021年9月,最高检发布了第二十九批指导性案例,其中,河南省人民检察院郑州铁路运输分院督促整治违建塘坝危害高铁运营安全行政公益诉讼案让我印象深刻。在这起案件中,郑州铁检分院依法发出行政公益诉讼诉前检察建议,督促行政主管部门、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和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全面履行法定职责,对影响高铁桥梁安全设施的行为依法进行处罚,同时制定符合铁路安全标准的根本性整治方案,消除高铁运营安全隐患。

  我国行政区划明晰,然而,江河湖海、崇山峻岭、沙漠高原等各种地理生态系统边界经常和行政区划边界不一致,这给生态环境的系统保护带来困难。我省检察系统牢固树立“共同抓好大保护,协同推进大治理”理念,将黄河沿岸环境资源公益诉讼案件和刑事案件交由郑州铁检分院集中管辖,发挥了铁路检察机关跨行政区划的管理体制优势和办理涉铁案件的专业优势,实现了较好的办案效果,也促进了检察队伍专业化建设。

  希望检察机关继续探索跨区域公益诉讼协作机制,与其他部门形成良性互动,推动形成源头治理、系统治理和全面治理格局,进一步凝聚起双赢多赢共赢的共治力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