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进一步完善国有景区门票价格形成机制的通知
各省辖市发展改革委、济源示范区发改统计局、各省直管县(市)发展改革委、物价办:
2018年以来,根据国家有关部署要求,全省各地积极推进降低国有景区门票价格、完善国有景区门票价格形成机制并取得明显成效,但总体看还存在一些市县落实降价措施力度不够大、降价景区范围不够广、景区配套服务价格仍然偏高等问题。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关于持续推进完善国有景区门票价格形成机制的通知》(发改办价格〔2020〕568号)要求,为进一步释放旅游消费需求,加快推动旅游业转型升级,更好满足人民美好生活需要,结合我省实际,现就2020年重点工作通知如下:
一、提高认识,持续推动国有景区门票降价。各级价格主管部门要充分认识完善国有景区门票价格形成机制、降低国有景区门票价格对提升旅游消费质量、激发消费潜力、带动经济增长的重要意义,进一步增强责任感和使命感。2018年以来,我省持续推动了实行政府定价或政府指导价管理的107个国有景区实行降价,但目前仍有个别5A、少数4A和半数以上的3A级景区未推出降价措施,同时仍有部分景区配套服务价格偏高。因此,今年降价工作的重点是:2018年以来未降价或降价不到位的4A、5A级景区,价格偏高的3A级景区,缆车、交通车等配套服务价格偏高的景区。要结合当地实际,开展景区门票成本监审或调查、价格评估工作,进一步合理界定国有景区成本构成,将景区成本严格限定在景区游览区域范围内维持景区正常运营所需的合理支出,把偏高的门票价格降下来。今年降价工作要考虑新冠肺炎疫情影响,在工作中坚持远近结合,既要有利于推动旅游业发展,又能保障景区正常运转。
二、综合施策,严格规范景区价格行为。各地要以降低旅游者全程费用为目的,系统梳理景区内垄断性较强的交通车(含区间车、观光车等)、缆车、游船、停车等配套服务价格情况,并进一步加强监管。实行政府定价或政府指导价的配套服务项目,要在开展成本监审或调查基础上,降低偏高价格。各景区要严格落实明码标价规定,在其网站、收费场所等醒目位置公示门票价格及游览服务内容,以及单独收费的相关服务等价格。设有通票、联票的景区其通票、联票价格及游览服务内容也应一并公示,不得强制游客购买通票、联票,保障游客知情权、选择权。除法律法规明确规定外,不得将各种门票、游览服务、保险等捆绑销售,不得价外加价或强制代收其他任何费用。
三、加强监管,切实落实门票价格减免政策。各地要根据国家有关文件精神和我省关于景区门票价格的有关规定,督促实行政府定价或政府指导价管理的景区,对现役军人、残疾军人、烈属、因公牺牲军人遗属、病故军人遗属、现役军人家属,以及未成年人、老年人、人民警察、国家消防救援人员、人民教师、学生、残疾人、宗教人士等,切实提供门票减免等优待。红色旅游景点、爱国主义教育基地应按规定对学生等群体参观予以优惠。
四、强化宣传,主动回应人民群众关切。各地要加大宣传力度,加强政策解读,创新宣传方式,做好节假日等重要时间节点期间的舆情引导工作,及时回应社会关切,营造良好舆论环境。在疫情防控常态化背景下,各地要根据疫情防控要求,统筹指导做好景区疫情防控和有序开放工作。景区要积极建立完善预约制度,通过手机客户端、景区官网、电话预约等多种渠道,推行分时段游览预约,引导游客间隔入园、错峰旅游。各地、各景区在实施临时性优惠政策前要充分做好评估,防止客流量超限。
五、狠抓落实,确保如期完成既定工作目标。各地要结合本地区实际,采取切实有效的措施,层层压实责任,确保政策落实到位,特别是对于辖区内景区数量较多但2018年以来降价政策执行不到位、降价覆盖面不够的市县,要加大贯彻落实力度,2020年11月底前要完成门票和配套服务价格的降低调整工作。同时各地要认真总结近三年工作取得的成效和存在的问题,形成书面材料,于2020年11月底前报送至省发展改革委收费管理处。各省辖市发展改革委要加强对所辖县(市、区)工作指导。省发展改革委将加强对各地的督导并对工作进度及时通报。
2020年9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