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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在郑州西亚斯学院和新乡医学院三全学院开展非营利性民办高校住宿费改革试点的通知

时间:2021-05-31 16:24 来源:收费管理处

郑州西亚斯学院、新乡医学院三全学院:

  郑州西亚斯学院、新乡医学院三全学院是我省确定的首批书院制育人模式试点非营利性民办高校。为贯彻落实《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鼓励社会力量兴办教育进一步促进民办教育健康发展的实施意见》(豫政〔2018〕6号)要求和全省高等学校书院制育人模式改革现场交流会议精神,探索推进我省非营利性民办高校收费改革和书院制建设,进一步激发民办高校办学活力,经研究,在郑州西亚斯学院和新乡医学院三全学院开展非营利性民办高校住宿费改革试点。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学校可按照非营利性原则,统筹考虑住宿成本、办学层次、发展需要、当地经济发展水平和社会承受能力等因素,自主合理确定纳入书院制管理的学生住宿费标准(可根据实际住宿条件差异设定分档收费标准),并将拟定标准、测算依据和配套措施等报省发展改革委、省教育厅备案后执行。自主确定住宿费标准时,不得将与学费相关的教育培养成本向住宿费转嫁,不得考虑与住宿成本无关的其他成本和支出因素,同时避免大幅度调整。

  二、学校要严格执行收费公示制度,在完成住宿费标准备案后,主动在校园网等平台公示收费标准、收费依据、收(退)费办法、奖助(减免)政策、监督电话等内容,同时在招生简章和录取通知书中列明,主动接受学生、家长和社会监督。

  三、学校住宿费标准调整应实行“新生新办法,老生老办法”,学生入学时的住宿费标准一经确定,在读期间不得提高。住宿费按学期或学年收取,不得跨学年预收。学生缴费后如因故退学或提前结束学业,学校应当根据学生实际住宿时间按月计退剩余住宿费。

  四、学校要严格规范自身办学和收费行为,建立健全收费管理、财务管理和会计核算制度,并认真落实年度收费情况报告制度,自觉接受各有关部门监管。住宿费收入应统筹用于改善学生住宿条件和宿舍管理支出,不得挤占和挪用。

  五、学校要严格落实国家和省对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奖励、资助和收费减免政策,加大对贫困学生的资助力度,确保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能够顺利入学并完成学业。

  六、各有关部门将对学校住宿费改革试点情况进行跟踪指导和评估,加强对学校收费行为监督检查,一经发现有任何违规行为,将严肃处理。

  七、住宿费改革试点自2021年秋季学期实施,根据试点工作情况适时进行调整完善。其他未尽事宜请继续遵照《关于改革我省民办高校学历教育收费管理方式有关事项的通知》(豫发改收费〔2017〕17号)执行。之后如国家和我省民办高校收费政策调整,按新政策执行。


  河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河南省教育厅


  2021年5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