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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开事项名称:关于组织开展2022年(第29批)国家企业技术中心认定工作的通知

文号:豫发改办高技〔2022〕57号 主办单位:创新和高技术发展处

索引号:10010-0100-2022-00018 成文日期:2022年09月08日

发布时间:2022年09月12日 失效时间:

有效性: 有效

关于组织开展2022年(第29批)国家企业技术中心认定工作的通知

豫发改办高技〔2022〕57号

河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办公室

关于组织开展2022年(第29批)国家企业

技术中心认定工作的通知

 

各省辖市发展改革委、济源示范区发改统计局、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经济发展局、各县(市)发展改革委

为加快国家级高水平创新平台建设,提升企业自主创新能力,国家发展改革委组织开展2022年(第29批)国家企业技术中心认定工作,现将国家通知(见附件)转发你们,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今年国家对国家企业技术中心的认定领域、推荐名额等申报工作进行了调整,请各地认真学习通知精神,准确把握政策调整变化,按照《国家企业技术中心认定管理办法》(2016年第34号令)《国家企业技术中心认定评价工作指南(试行)》(发改办高技〔2016937号)要求,组织申请企业编写国家企业技术中心申请材料,并对其真实性进行审核。

二、依据《战略性新兴产业重点产品和服务指导目录》(国家发展改革委公告2017年第1号)明确的范围、国家“十四五”规划《纲要》以及相关“十四五”国家级专项规划明确的战略性新兴产业和未来产业范围,对申请企业主营业务是否符合认定领域进行审核把关(原则上企业技术中心研发的主要产品和服务应属指导目录和相关规划范围)。

三、请各地发展改革部门会同同级科技、财政、海关、税务等部门,于915日前将推荐企业的申请材料一式4份正式行文报送我委,同时抄报省科技厅、省财政厅、郑州海关、省税务局。申请材料电子版(附表用Office Excel格式)发至联系邮箱,并同步通过国家企业技术中心数据系统(www.datacidd.cn)填报申请材料有关电子文件。

四、我委将按照国家企业技术中心评价方法对申请材料进行评审,择优向国家推荐符合条件的企业技术中心。

五、国家企业技术中心发生更名或重组的,填报国家企业技术中心名称变更情况表,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各地发展改革部门于915日前将变更申请正式行文报送我委。

  人:王  

联系电话:0371-69691302

联系邮箱:hngkj@126.com

 

附件:《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关于组织开展2022年(第29批)国家企业技术中心

认定及国家企业技术中心评价工作的通知》


2022年9月8日

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关于组织开展2022年(第29批)国家企业技术中心认定工作的通知.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