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优化营商环境优秀案例系列宣传 | 第一百五十九篇:
河南自贸试验区洛阳片区探索市场主体强制退出机制

时间:2022-12-02 09:12 来源:营商环境处

  【编者按】河南省第十一次党代会报告明确提出,今后五年要努力实现营商环境迈入全国第一方阵,市场主体更加充满活力。近年来,全省各省辖市(含济源示范区,下同)坚持市场化法治化国际化改革方向,聚焦补短板强优势,全省营商环境近四年呈现连年提升态势,全省营商环境能级整体跃升。各省辖市以市场主体需求为导向,对标全国一流水平,坚持寻求问题最优解,探索出一批市场主体认可、实践证明有效的改革创新举措和典型经验,一些领域实现了由“跟跑”“并跑”向“并跑”“领跑”的转变。

  继2019年河南省首次推出优化营商环境典型案例后,为进一步发挥全省各地各部门在优化营商环境工作中勇于创新、敢于担当的示范带动效应,形成全省比学赶超、真抓实干的良好氛围,今年再次汇编印发了《2021年河南省优化营商环境典型案例汇编》,全面系统梳理了189项具体的改革举措,其目的为促进各地区相互学习借鉴,推动改革举措复制推广,切实带动省内各市跑出营商环境的“加速度”。



河南自贸试验区洛阳片区探索市场主体强制退出机制


  中国(河南)自由贸易试验区洛阳片区联合洛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率先开展企业强制退出试点,构建以强制退出为惩戒手段的新型信用监管机制,防范系统性风险,引导企业履行法定公示义务,完善优胜劣汰的市场机制,进一步提高市场主体推出效率,有效解决企业退出难问题。

  (一)确定改革范围。具备通过登记住所(经营场所)无法联系、两个年度以上(含两个年度)未依法报送年度报告、注销登记依法无需审批、无股权冻结等条件的企业,若企业状态属于正常或吊销的,属于可以强制退出的企业。

  (二)强化协同衔接。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负责实施强制退出和撤销强制退出,同时与人民法院、人社、自然资源、税务等部门建立信息交换比对机制,形成监管合力,全面推进企业强制退出制度的落实,保证企业强制退出试点顺利开展。

  (三)建立公示机制。对被列入退出范围的企业,通过市市场监管局官方网站或当地人民政府网站进行公告,在核实情况的基础上,分类规范管理。一是对通过登记的住所或经营场所能够取得联系的企业,如继续经营,督促其在规定期限内及时履行法定义务;对不再经营的企业,组织清算并要求企业在规定期限内办理清算组备案或者及时申请注销登记,完成后即从强制退出范围内剔除;二是对于下落不明或者无法取得联系的企业、逾期未补报年度报告或未与登记机关取得联系、未办理清算组备案或申请注销登记的,严格按照程序要求,实行强制退出。强制退出后的市场主体,其债权债务并不因此灭失,可依据民法典的相关规定处理,也可向商事登记机关申请撤销注销决定,恢复登记进行清算。

  (四)建立撤回机制。对于存在企业及利害关系人认为强制退出损害其合法权益而提出书面申请、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发现强制退出决定确有不当等情况的,实行撤销强制退出决定,恢复该企业原有状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