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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省碳达峰试点名单公布

时间:2023-01-28 11:29 来源:环资处

关于印发河南省碳达峰试点名单的通知

豫碳办〔2023〕1号


各省辖市人民政府、济源示范区管委会,省各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中共河南省委 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河南省碳达峰实施方案〉的通知》(豫发〔2022〕29号)有关要求,根据《河南省碳达峰试点建设实施方案》(豫碳办〔2022〕7号),经自愿申报、市级推荐,省碳达峰碳中和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会同有关单位组织第三方评估论证,报请省政府同意,确定舞钢市等8个县(市)、焦作经济技术开发区等10个园区、河南心连心化学工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等12家企业为河南省碳达峰试点,建设期为2022年-2024年。现将试点名单予以公布,并就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加大指导力度。各地要高度重视,把碳达峰试点建设作为推动“双碳”工作、实施绿色低碳转型战略的重要载体,纳入当地经济社会发展重大事项。各有关省辖市碳达峰碳中和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要发挥好统筹牵头作用,会同有关部门建立长效工作机制,定期调度试点工作进展,协调解决试点建设中遇到的问题和困难,重要事项要及时向当地政府报告,为试点建设营造良好环境。

  二、压实目标责任。各试点单位要切实落实试点建设主体责任,根据试点建设方案明确的重点领域、重点任务,建立工作台账,细化落实措施,明确时间节点,推动重点领域、重点行业绿色低碳发展,确保完成“十四五”能耗和碳排放强度控制目标。要结合自身特点,通过创新体制机制、促进产业升级、推广先进工艺技术、提升节能降碳水平等措施,探索一批可操作、可复制、可推广的做法和模式,为全省推动碳达峰碳中和提供示范引领。

  三、抓实项目建设。各试点单位要结合当地规划布局和绿色低碳政策导向,围绕低碳高效产业培育、传统产业绿色改造升级、能源和环境基础设施补短板、生态碳汇能力提升等重点领域,谋划实施一批重大工程、重点项目,为试点建设提供有力支撑。要建立重点工程项目清单,挂图作业、倒排工期,确保项目按时投产达效。省碳达峰碳中和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将会同有关部门定期调度项目建设进度,对进度滞后项目加强督导检查。

  四、开展评价验收。省碳达峰碳中和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将会同有关部门适时组织开展碳达峰试点建设现场调研、中期评价、终期验收。对工作成效明显、通过评价验收的,将在全省宣传典型经验做法;对工作开展不力、进度严重滞后的,将限期整改,仍无法达到要求的将实施动态调整、撤销试点资格,并予以通报。具体评价验收细则另行制定。

  五、加强政策支持。省碳达峰碳中和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将会同有关部门支持试点单位符合条件的项目列入省重点项目。对低碳高效产业类项目在能耗、环保、用地等要素方面予以倾斜,引导金融机构加大绿色信贷、绿色股权、绿色债券等金融工具支持力度。对通过终期验收的试点单位,将利用省节能和资源循环利用专项资金予以奖补,奖补标准和程序另行制定。


  附件:河南省碳达峰试点名单



2023年1月18日

附:

河南省碳达峰试点名单

关于印发河南省碳达峰试点名单的通知

关于印发河南省碳达峰试点名单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