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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度河南省经济体制改革十大案例之四|全面推行工业用地“标准地”改革 实现“拿地即开工”

时间:2023-03-24 10:36 来源:体改处

省自然资源厅

  推荐词:全面推行工业用地“标准地”改革是践行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落实“十大战略”、优化营商环境、服务“万人助万企”“三个一批”活动的重要举措,是深化土地要素市场化配置、推动开发区用地提质增效的有力手段。工业用地“标准地”改革,提高了土地节约集约利用水平,简化了用地流程,降低了用地成本,推动“项目等地”转变为“地等项目”,实现“拿地即开工”。截至2022年底,全省累计出让工业用地“标准地”727宗,面积5.74万亩,在遴选优质项目、加快项目落地、提升亩产效益等方面取得显著成效,为我省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提供有力支撑。

正文

  一、改革背景

  长期以来,我省工业用地审批周期冗长、利用效益偏低、税收贡献不足、供后履约监管薄弱等问题,严重影响了土地要素集约高效配置,制约了工业经济高水平发展,改革迫在眉睫。全面推行工业用地“标准地”出让,实施“按标做地、明标供地、履标用地、对标管地”,有助于转变过去粗放的土地资源利用方式,走内涵式、集约化、质量型发展的新路子,有助于加快推进工业项目落地,以亩均论英雄,向存量要效益,有助于不断提高亩均投资和产出强度,以用地提质增效倒逼产业转型升级,为经济高质量发展提供有力支撑。

  二、改革做法

  (一)实施流程再造,提升企业用地效率。一是统一开展区域评估。将原来由企业取得土地后逐一完成的区域评估事项前置,在土地出让前由开发区管委会统一组织对区内土地勘测、矿产压覆、地质灾害、节能、水土保持、文物保护、洪水影响、地震安全性、气候可行性、环境现状评价等事项实施区域评估,费用由地方政府承担,形成区域评估结果,供项目共享使用。二是推行“标准地+承诺制”联动改革。对一般性企业投资项目实行“标准地+承诺制”改革模式,对一般行政审批事项实行政府部门靠前服务、限时办理。企业拿到“标准地”后,经承诺即可直接开工建设,待建成投产后,按照既定标准与法定条件验收,真正做到项目审批“最多跑一次”,甚至“一次都不用跑”,帮助企业以最快速度完成从拿地到开工建设的所有审批事项,推动项目尽早开工、尽早建成、尽快投产、尽快达产,缩短企业投资期限,降低企业制度性交易成本,推动“项目等地”转变为“地等项目”,有力推进土地节约集约化利用,不断优化营商环境。三是叠加“多审合一”“多证合一”“多测合一”等改革创新举措。将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建设项目用地预审意见合并,统一核发建设项目用地预审与选址意见书。将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用地批准书合并,统一核发新的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以统一规范标准、强化成果共享为重点,将建设用地审批、城乡规划许可、规划核实、竣工验收和不动产登记等多项测绘业务整合,归口成果管理,实现“多测合并、联合测绘、成果共享”。四是探索带“方案”“施工图”出让模式。进一步优化“带方案”“带施工图”供应流程,针对方案和施工图审查涉及的每个环节,打通了相关工作流程。在土地出让时,施工图在挂牌文件中一并进行公示,并明确告知竞买企业,竞得土地后需按照公告的设计方案和施工图进行开发建设,有效地压缩了以往企业拿地后至少需要3-6个月才能完成的区域评估、工程设计图、施工图等审批用时,成功实现土地“即拍即用”。

  (二)建立标准化模式,提升企业用地透明度。一是地块标准化。“标准地”出让前,地方政府按照标准地使用的各项要求,实施前期开发整理、基础设施建设和公共服务配套,形成产权明晰、配套完善、条件优越的“熟地”。二是指标标准化。制定“标准地3+N+1”控制性指标体系,纳入土地出让条件,推动企业节约集约使用土地。“3”即亩均投资强度、亩均税收、容积率,由省相关部门制定分区域、分行业最低准入标准,并定期发布;“N”即亩均产值、就业人数、行政办公及生活服务设施配建标准、安全生产要求、环境标准等其他控制性指标;“1”即出让年期。原则上按照不超过20年设定,期满经评估可以协议方式办理续期手续。三是流程标准化。土地成交后,企业与自然资源部门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同时与开发区管委会签订履约监管协议,对企业在开工竣工、投产达产、奖励措施及违约责任等事项进行约定。

  (三)强化数字赋能,打造土地供应云平台。针对土地供需双方信息不对称,造成“项目等地”突出问题,开展了“地等项目”平台建设,探索推行“云上晒地”“云上看地”“云上申报”“云上定制”“云上供地”“云上签约”等全流程、一站式“云上”互动新机制,实现供需双方信息透明、公开公正。通过“云上选地+云上定制”,建立“标准地”线上招商地图,让数据多跑路、群众少跑路,方便企业及时了解当地“标准地”动态情况,有力提高了土地市场信息化水平,解决了当前土地市场出让信息分散、准确性不高、管控凌乱等问题,方便地方政府推介土地的同时,真正为企业带来了便利和实惠。

  (四)坚持共同治理,完善全生命周期监管机制。为彻底扭转我省在土地利用管理方面各部门之间的联动监管机制缺失、“重供应、轻监管”等问题,在“标准地”出让中牢固树立全生命周期管理理念,按照“谁审批谁监管、谁主管谁监管”的原则,重点围绕承诺、开工、建设、验收关键节点,建立建设用地批、征、储、供、建、用等各环节全生命周期管理新机制,对土地使用全过程实行动态监管。健全工业用地产业准入、亩产效益评价、土地使用权退出等规则,围绕事前管标准、事中管达标、事后管信用,将项目建设投入、产出、节能、环保等经济、社会、环境各要素纳入日常管理,形成多部门共同监管机制。

  三、改革成效

  我省全面推行工业用地“标准地”改革,积极构建工业项目“公开透明”招商模式、“节约集约”用地模式、“全程监管”管理模式,不断提升土地要素服务效率,促进土地节约集约利用。

  (一)“标准地”出让实现省辖市“全覆盖”。截至2022年底,18个省辖市均已成功出让“标准地”,全省累计出让“标准地”727宗,面积5.74万亩,其中,2022年出让487宗,面积4.13万亩,总成交价款突破百亿元。

  (二)项目审批实现“光速度”。“标准地”出让有效地解决了以往办证慢的难题,土地竞得人直接按照公告设计方案及施工图进行开发建设,极大程度地压缩了行政审批事项、区域评估、工程设计图等审批用时,成功实现土地“即拍即用”。

  (三)用地成本实现“低投入”。我省工业用地“标准地”出让鼓励出让年期不超过20年+有条件续期制度,且土地出让起始价在不低于基准地价70%基础上再按年期进行折算,部分市本级工业用地价格从原来平均25万元/亩压缩至如今10万元/亩,实现企业用地成本“低投入”。

  (四)土地利用实现“最优化”。“标准地”出让将投资强度、亩均税收、建筑容积率和出让年期等提前设置,以履约监管协议约束,有效制约了投资者“多圈少建、圈而慢建或不建”思想,保证了土地既不乱用、也不贱用,提升了土地集约节约利用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