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度河南省经济体制改革十大案例之三:
健全省以下财政体制 赋能县域经济高质量发展

时间:2023-03-23 14:17 来源:体改处

  推荐词:深化省与市县财政体制改革是我省推进县域“三项改革”的重要内容,也是激发县域经济高质量发展动力活力的关键抓手。按照省委省政府决策部署,自2022年1月1日起全面实施省财政直管县改革,初步形成省、市协同支持县域经济发展的工作格局。本次改革是对省以下政府间财政关系的重塑式调整,也是分税制改革以来我省力度最大的一次改革,改革做法在全国先行先试,具有示范效应,在财政部召开的进一步推进省以下财政体制改革工作动员部署会上做典型发言,并受到新华社、中国政府网、河南日报等媒体的广泛报道。

  


健全省以下财政体制 赋能县域经济高质量发展

河南省财政厅


  一、改革背景

  财政体制是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的重要组成部分。近年来,我省各级财政收支平稳较快增长,但从全国范围来看,当前我省仍然存在县级财政实力较为薄弱、人均保障水平偏低和收入结构有待优化等问题,与县域经济高质量发展的目标要求不相适应。省委、省政府对完善省以下财政体制高度重视,强调要突出放权赋能,进一步理顺体制机制,推进省直管县财政管理改革,激发新时代河南县域经济高质量发展动力活力。为进一步理顺省、市、县三级政府间财政关系,调动市县发展经济、培植税源的积极性,我省深入推进省与市县财政体制改革,着力构建激励市县高质量发展的财政格局。

  二、改革做法

  (一)突出放权赋能,调动县(市)发展积极性。一是县(市)范围内的财政收入原则上省辖市不再分享,充分调动县(市)培植财源、推动高质量发展的积极性。二是各类转移支付、债券资金由省财政直接分配下达到县(市),进一步提升县(市)财政整体保障水平。三是财政结算、资金调拨等事项由省财政与县(市)直接对接,推动县级财政管理能力提升。四是各省辖市继续对县(市)财政工作进行指导、监督,鼓励各省辖市继续加大对所属县(市)财政支持力度,做到放权不放责、监管不缺位。

  (二)优化收入分享,支持引导市县加快发展。一是以2019年为基期,增值税、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地方部分省级分成20%,其他一般公共预算收入省级分成15%,整体上简洁明了、规范统一、便于操作,有利于维护市场统一。二是省级加大对非税收入的分成力度,引导市县提高税收收入占一般公共预算收入比重,优化财政收入结构。三是增值税留抵退税省级垫付35%部分对应的资金,年度执行中不再按季向省财政调库,缓解基层资金保障压力。四是跨区域项目以及市、县共同投资项目的财政收入,由各有关方平等协商确定分享办法,鼓励引导省辖市继续推动优质项目和资金向县(市)布局,促进省、市协同支持县域经济发展。

  (三)坚持科学规范,优化支出责任分担办法。以中央明确的8大类18项基本公共服务事项为突破口,一是简化分担方式,对省以下保障标准和资金需求都较为清晰事项的支出责任,主要采取按比例分担,并统一省级对同一市县不同事项的分担比例;二是实行差异化分担,对基本公共服务等领域相关事项打破固化的利益格局,结合财力状况将市县划分为不同档位,目前省财政对县(市)的分担比例分为30%、40%、50%、60%四档,财力越困难的县(市)省级分担比例越高,帮助县(市)更好落实基本公共服务支出责任。

  (四)注重奖补结合,推进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完善转移支付办法,持续加大对市县尤其是困难县区的转移支付力度,切实保障基层财政平稳运行。一是以补为主,帮助市县提高财政保障能力。省级将中央下达的均衡性转移支付和县级基本财力保障机制奖补资金统筹安排,优先用于保障基层“三保”;为支持市县落实好新的组合式税费支持政策,省级统筹用好中央三批专项资金,完善增值税留抵退税省级垫付办法,有效弥补基层财政政策性减收,确保市县及时足额落实退税资金;对今年以来“三保”压力较大、受疫情影响较重的部分县区,以及去年特大洪涝灾害中的极重灾区额外增加补助,实现财力精准“滴灌”。二是引导支持,推动基层财政可持续发展。如,完善村级组织运转经费省级奖补机制,将各县(市、区)奖补额与当地上年度村级组织运转经费实际保障水平相挂钩,引导县乡政府切实履行经费保障主体责任,2021年全省村级组织运转经费保障水平达到村均17万元。

  三、改革成效

  整体来看,自2022年1月1日起至今,省财政直管县改革顺利实施,改革取得阶段性成效。

  (一)转移支付和债券资金实现省财政直接下达县(市)。各类转移支付、债券资金由省财政直接下达县(市),县(市)库款由省、市逐级调拨调整为省级直接调拨,提高了资金拨付效率。2022年1-12月,省财政直接下达102个县(市)的各项转移支付占省对市县转移支付总量的61%,直接调拨102个县(市)国库现金占调拨市县总量的61.8%,直接下达102个县(市)用于项目建设的新增专项债券占市县总量的51.9%,省级共为102个县(市)垫付留抵退税库款111.8亿元。

  (二)县(市)财政保障能力不断增强。我省财政体制调整后,在全省经济下行压力依然较大,财政收支紧平衡状态非常突出的背景下,全省基层“三保”没有出现问题,截至2022年底,省财政及时分配支持基层落实减税降费和重点民生等转移支付资金594.69亿元,全省已累计退付增值税留抵退税983.5亿元,有效支持市县弥补政策性减收,兜牢“三保”底线。同时,加大对留抵退税负担较重地区的支持,增强县(市)财力保障水平。

  (三)各类基数核定划转顺利下达。基数核定是确保新旧体制顺利衔接、各级财政平稳运行的重中之重。2022年5月30日,印发了《河南省财政厅关于核定下达2022年深化省与市县财政体制改革划转基数的通知》,省与市县收支划转基数核对一致(共包括4大类377项),确保了改革方案的平稳推进。

  (四)跨区域和共同投资项目收入分配关系不断完善。围绕多地提出的跨区域和市县共同投资项目收入分享问题,我省就洛阳市与济源示范区关于黄河水利水电开发集团有限公司电力增值税、平顶山市与叶县关于平顶山尼龙新材料产业集聚区、焦作市与所辖县(市)关于部分共同投资项目等收入分享问题予以明确,进一步理顺了跨区域和市县共同投资项目收入分配关系,对支持市县高质量协同发展发挥了积极作用。

  (五)县(市)财政运行分析调度机制初步建立。印发了《市县财政运行分析调度机制工作方案》,定期对各县(市、区)财力状况、收入运行情况、库款保障水平、“三保”等重点资金落实情况进行调度分析,完善财政运行监测机制,加强对各类苗头性风险问题的跟踪、研判、应对,确保省直管县财政体制和管理机制顺畅高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