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度河南省经济体制改革十大案例之四:
河南自贸试验区郑州片区探索跨境电商“多模式综合监管”模式

时间:2020-05-16 14:21 来源:体改处

  推荐词:跨境电商“多模式综合监管”以企业信用等级为基础,依托信息化系统和新技术,允许多种类型跨境电商商品在同一个场所内进行存储和商业处理,拓展了原有特殊监管区域功能,大幅降低企业的管理成本、资金成本和时间成本,增强了跨境电商企业竞争力。该模式中首创的跨境电商“网购保税1210” 模式得到业界广泛认可,被海关总署面向全国推广,并纳入中国海关牵头制定的《跨境电商标准框架》,作为世界海关跨境电商监管与服务的首个指导性文件,为跨境电商可持续发展贡献“中国智慧”。

  


河南自贸试验区郑州片区探索跨境电商“多模式综合监管”模式

省商务厅


  近年来,为进一步支持跨境电商新业态创新发展,降低企业成本,促进跨境贸易便利化。中国(河南)自由贸易试验区郑州片区海关监管部门坚持市场导向、问题导向、需求导向,主动作为,探索形成跨境电商“多模式综合监管”的集约化监管新模式。

  一、改革背景

  近年来,河南跨境电商业务始终保持年均20%以上的高速增长,特别是跨境电商零售进出口业务全国领先。但随着跨境电商综试区布局扩大、新业态不断发展,郑州的先发优势有减弱迹象。此外,跨境电商业务模式多样,不同模式适用不同监管要求和开展区域(场所),企业需要分别到口岸、海关特殊监管区、快件中心、邮件中心、工商登记部门等场所和机构进行申报、接受监管,导致政府部门监管资源分散、紧张,海关监管场所的建设与维护投资压力较大,企业重复多点布局投入,成本较高。因此,急需通过监管制度创新,进一步整合优化跨境电商监管资源,实现集约化高效监管,从而降低企业成本,促进贸易便利化,巩固确立郑州跨境电商发展的比较优势。

  河南自贸试验区郑州片区海关监管部门依托海关特殊监管区域软硬监管设施,创新监管方式,允许多种类型跨境电商商品在同一个场所内进行存储和商业处理,实现了跨境电商零售进出口现有四种业务模式(网购保税进口、直购进口、区域出口、一般出口)的同区作业,同时允许在区内设立电商退货中心仓、跨境电商非保税商品与保税商品“同仓存储、同包发货”、开展跨境电商转口业务等,丰富和拓展了海关特殊监管区域功能,形成跨境电商“多模式综合监管”新模式。

  二、主要做法

  (一)满足企业诉求

  根据跨境电商企业业务需求,跨境电商“多模式综合监管”模式以企业信用等级为基础,实行差别化监管,以分区域存放、分类监管实现多模式业务的高效监管,以大数据分析及物联网技术等科技手段实现业务的风险研判和联网监管,并依托电商企业自控管理推进关企合作新进程,共同推动实现“多模式综合监管”模式。

  一是实现“同仓存储、同包发货”。在海关特殊监管区域内,允许跨境电商企业在符合海关监管要求的前提下,在具备仓储管理系统(WMS)等设施的仓库内,允许跨境电商非保税商品与保税商品在同一区域内进行存储,待跨境电商保税商品办结海关手续后,企业可根据需求将同一收货人或同一收货地址的商品进行打包发货,有效节约企业仓储、物流等综合成本。

  二是开展跨境电商转口业务。充分利用海关特殊区域优势,允许同时拥有境内境外电商业务的跨境电商企业面向境内外两个市场销售,对于销往境外的网购保税进口商品在区内办结通关手续后,以跨境电商出口小包裹的形式运递至境外消费者,以便集约仓储,降低企业经营成本。

  三是设置跨境电商退货中心仓。允许跨境电商企业将区外退货仓转移至区内,简化卡口进出区流程,允许消费者退货包裹直接快递入区,在区内进行分拣、退货申报、重新上架等流程,实现退货业务集中在同一园区范围内的集约式仓储。在减轻跨境电商平台在保税区外设立退货仓成本、降低仓库维护费用、提高仓储利用率的同时,缩短整体退货时间,提高消费者跨境退货成功率,切实缓解跨境电商进口商品退货业务痛点,解决退货难题。

  (二)创新监管做法

  一是实施企业信用管理。在事前监管环节,加强跨境电子商务企业信用培育,鼓励电商企业申请成为海关认证企业,引导企业自律管理。参照《跨境电子商务海关认证企业标准操作指引》对电商企业实施认证,对于海关赋予认证企业特别是高级认证企业,允许其申请参与跨境电商“多模式综合监管”业务模式的探索。

  二是实施分区域存储、分类监管。在事中监管环节,不同业务模式的商品须使用不同的账册类型,并在指定的区域进行仓储,原则上不允许混放,海关通过巡库盘库管理,对库存货物的存放与管理进行抽查;在海关特殊监管区域分电子账册管理的基础上,实行货物按状态分类监管,非保税电商商品实行企业自律自管,其他业务模式下的商品均在海关监管下沿用原有的申报、查验等管理要求;海关运用智能化卡口实行对不同模式下进出区货物的区分和管理。

  三是实施智慧高效监管。在事后监管环节,在全流程应用信息化系统的前提下,挖掘有价值的可视化数据信息,依托跨境电商商品溯源体系,整合商品生产、贸易、物流、清关、检验检测、消费者反馈等全链条信息;采用物联网技术对不同模式下的货物、物品及跨境电子商务商品进行信息识别,对商品进行身份的精准标识,海关据此进行相应分类监管。

  四是强化企业自控管理。不同业务模式下,具备业务开展资质的企业应建立合理的仓储管理规范,实现对不同业务模式商品的科学管理;企业使用仓库管理系统与海关联通,并向海关提供必要的数据源接口,确保海关可随时获取仓储信息;企业可依托大数据分析等手段,开展业务风险的前置筛查与拦截,加强与海关的信息互通与共享。

  三、实践效果

  (一)丰富拓展了海关特殊监管区域功能

  跨境电商“多模式综合监管”模式拓展了原有特殊监管区域功能,简化卡口进出区,突出监管重点,允许非保税货物入区,区内货物可以在不同账册间结转。电子商务企业可根据市场需求,同时开展跨境电商、保税仓储、保税展示交易等多种业务,极大限度的丰富本身的产品种类,扩大企业可实施业务范围,增强区内跨境电商企业竞争力。

  (二)降低了企业经营成本

  跨境电商“多模式综合监管”模式将原本必须在区外完成的仓储、物流流程转移至区内,企业可将多种属性的货物在同一场所集中查验、分拨、运输,实现物流运输节点的重组和物流环节的化繁为简,降低30%物流成本。以区内某电商为例,将区外退货仓库转移至区内每月能节省成本9.5万元,每单的平均物流运输时间可节省1天,大幅降低企业的管理成本、资金成本和时间成本,增强综合竞争优势。

  (三)提升海关监管效能

  跨境电商“多模式综合监管”模式实现了跨境及国内电子商务的集成、物流运输方式的集成、海关综合监管的集成,充分发挥集约化监管优势,为跨境电商企业及平台提供高质量销售服务开辟新途径;同时,在同一园区内建立健全监管体系,避免监管设施的重复建设,提高工作效率,节省人力资源,节约监管成本,全面提高服务跨境电商发展的效率和水平。

  (四)贡献了跨境河南方案智慧

  该模式中首创的跨境电商“网购保税1210” 模式得到业界广泛认可,被海关总署面向全国推广,并纳入中国海关牵头制定的《跨境电商标准框架》,作为世界海关跨境电商监管与服务的首个指导性文件,为跨境电商可持续发展贡献“中国智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