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度河南省经济体制改革十大案例之九:
新乡市奋力做好水资源税改革试点工作的“加法”与“减法”

时间:2020-05-21 14:21 来源:体改办

  推荐词:新乡市围绕“发挥税收调节作用、助力经济绿色发展”的思路,运用信息技术,强化政府服务,成功征收全国第二批九个省市改革试点首笔税款,实现了政府从“上门收费”到“上网征税”,企业从“粗放用水”到“主动节水”的转变,改革中实现了多个“加”与“减”,有效促进了水资源的节约和合理利用,为经济绿色发展提供“源头活水”。国务院专家组对新乡探索形成“水利核准、纳税申报、税务征收、联合监管、信息共享”的水资源税管理“新乡模式”给予肯定。

  


新乡市奋力做好水资源税改革试点工作的“加法”与“减法”

新乡市


  水资源费改税试点以来,新乡市凝心聚力抓改革,精益求精创“样板”,紧紧围绕“发挥税收调节作用、助力经济绿色发展”的改革精神,运用信息技术,强化政府服务,成功征收全国第二批改革试点首笔税款,实现了政府从“上门收费”到“上网征税”,企业从“粗放用水”到“主动节水”的巨大转变,有效促进了水资源的节约和合理利用,为经济绿色发展提供了“源头活水”。同时,探索出水资源税管理“新乡模式”,得到了国务院专家组、国家税务总局和省政府的工作肯定。

  一、改革背景

  习近平总书记在党的十九大报告中指出:“必须树立和践行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理念,坚持节约资源和保护环境的基本国策。”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自2017年12月1日起水资源税改革第二批试点范围扩大至北京、天津、山西、河南、陕西等9个省(市)。水资源税改革,即实行水资源费改税,完善资源税费制度,增强法律刚性,提高征管效率,用税收杠杆调节用水需求,引导和鼓励利用地表水资源,抑制地下水超采,有效加强水资源保护,促进水资源节约利用、可持续利用,助推经济发展方式转变。新乡市作为水资源税改革试点城市之一,紧抓国家财税改革机遇,结合实地情况锐意创新,探索出一条水资源税管理新途径。国务院财政部专家组在深入新乡市开展水资源税改革试点评估工作后,指出新乡市作为河南省水资源税改革试点的评估代表城市,在全国试点省份中改革试点工作推进最规范、最扎实,已经探索形成“水利核准、纳税申报、税务征收、联合监管、信息共享”的水资源税征管“新乡模式”。

  二、改革做法

  为做好水资源税改革工作,新乡市研究省外经验做法,结合区域地下水资源现状、税费征收现状和市县经济结构情况,规划了组织保障、部门配合、信息共享、协同监管、宣传培训等工作方案,为改革提供操作指引。

  (一)“加”强信息管理,“减”少取水量计量误差。新乡市注重挖掘涉税信息,开展行业数据比对,实现部门涉税信息的共享共用,减少水量计量差错率,实现“谁在取水”和“取了多少水”的管理可控。一是强化部门信息共享。利用综合治税工作平台,充分发挥“大数据”梳理分析作用,将自然资源部门规划许可办理信息、建设部门建筑施工许可证信息、人防部门人防结建工程信息进行比对分析,精准排查工程建设地下水资源“取用人”和“取用量”情况。在界定疏干排水直接外排和回收利用行为的基础上,2019年,运用疏干排水涉税信息57户962条,依法核定30户纳税人水量199.23万立方米,查补税款259.05万元。二是完善取水信息技术。针对疏干排水水量计量不准的征管难点,新乡市分别选取原阳县和红旗区作为水量在线监测试点的“点”,建筑疏干排水作为水量在线监测试点的“面”,点面结合,开发完善“互联网+大数据”在线监测系统,运用GSM传输技术将超声波水表取用水数据实时对接“金税三期”系统,在线精准计量取用水量。

  (二)“加”强部门联动,“减”少征税、办税奔波。理顺税费关系,完善资源税制,规范财税秩序,是水资源税改革的一项目标。过去,水资源费作为非税收入,水利部门一直是“单打独斗”,各辖区水利部门核定水量政策执行不够统一、人员力量单薄,加上排水形式较多不易管理,费用征收困难,企业用水缴费意识不强,抵触情绪较重。为改变这一状况,财政部门发挥主力军作用,与税务、水利等多部门强化协作,组成联合执法服务工作组,实施水资源税改革工作。一是注重“柔性服务”。水利部门为方便企业临时用水许可证办理,在行政服务大厅设立水利服务窗口,明示办理流程和相关要件;税务部门开通“辅导服务”绿色通道,提供“一对一”专属辅导服务,对征税不同环节进行宣讲、辅导,让纳税人理解政策、支持改革。同时,补充完善“河南省水资源税信息共享平台”,实现了税务、水利取用水户信息的互联互通,推出手机APP客户端,使用率达到90%以上,真正实现了“让信息多跑路、让纳税人少跑路”。二是实施“刚性执法”。实施部门联合开展专项治理,提高水资源征收效率。对以往年度欠缴或未及时足额缴纳建筑疏干排水水资源税的纳税人,由住建部门负责提供企业排水日志、井口数、水泵功率和排水管径等相关资料,水利部门核定水量,税务部门积极组织企业自查申报,依法征收水资源税。通过部门配合联动,依靠信息数据,实现水资源税“一次性”服务管理到位,减少企业因水量核定、税收核查等手续在多部门之间“奔波”。

  三、改革成效

  水资源税改革,一方面通过区分地表水和地下水、超采区和非超采区等区域、类别、行业,划分不同的税率,从顶层设计实现水资源利用趋向化;另一方面,通过地方政府严格执法管理,对自备井等偷采地下水行为的治理,双管齐下,促使企业进行成本核算,以市场化方式选择合理用水途径。改革实施以来,调节作用明显,进一步发挥了税收杠杆调节作用,有效抑制了不合理用水需求,促进了水资源规范管理和优化配置,改革效应初步彰显。具体表现为“三增加三减少”。“三增加”即水资源税收入增加、城镇公共供水收入增加、疏干排水收入增加。与费改税前相比,水资源税收入增长119%,城镇公共供水收入增长195%,疏干排水收入增长100%。“三减少”即取用地下水占比下降、超采区取用地下水下降、高耗水特种行业用水下降。与费改税前相比,地下水取用水量减少948万立方米,减少34%;超采区取用地下水量减少120万立方米,减少16%;高耗水特种行业用水减少36万立方米,减少55%。

  (一)变偷排为指定,建筑企业排水路径更合理。改革前,个别建筑企业在疏干排水过程中,贪图方便,将抽取的地下水就地排入污水、雨水管道,既浪费了水资源,也增加了地方处理污水的财政资金投入。改革后,通过加强管理,一些建筑企业自主选择将抽取的地下水排入景观河、景观湖生态补水,既美化了城市居住环境,也增强了水资源的综合利用,同时也减少了财政污水处理费用。如:正商金域世家房地产项目,排入污水管道需缴纳水资源税、污水处理费,排入景观河仅需要缴纳低标准水资源税,经过成本核算,该企业投入65万元资金铺设管道,将抽取的地下水排入赵定排河进行生态补水。

  (二)变欠缺为自觉,引导企业增强节水意识。改革后,超采区内取用地下水以及高耗水行业的税额标准明显提高,纳税人的节水意识明显增强,通过安装节水设备,提高工业用水重复利用率。如:新乡市心连心化工工业集团投入技改资金2500余万元建设了中水回用设施,日均减少废水排放1400立方米,水资源利用率明显提升。新乡化纤股份有限公司投入资金4000多万元,建设了国内先进水处理技术的反渗透和EDI水处理站5个,日处理新水能力5万余立方米;建设一个3万吨级的回收水处理池,日处理回收水能力12万余立方米。

  (三)变地下为地表,各行业用水结构更加合理。改革后,地下水税额标准特别是超采地区大幅提高,地下水开采成本增加,促使纳税人主动使用地表水,达到了抑制地下水开采的目的。以新乡金天化工有限公司为例,改用地表水后,年缴纳水资源税42万元左右,而同等用量地下水需缴纳水资源税188万元,直接节约税收成本146万元。

  (四)变高耗为低耗,特种行业转变用水方式。改革前,新乡市特种行业用水全部通过自备井取用地下水,耗水量较高。改革后,特种行业地下水开采得到有效控制,新乡市封停自备井443眼,89%的特种行业企业改用自来水,用水方式得到逐步扭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