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开事项名称:关于新乡城发中兴环保科技有限公司新乡市飞灰处置及资源化综合利用项目(一期)节能报告的审查意见
文号:豫发改审批〔2023〕31号 主办单位:固定资产投资处
索引号:10010-0100-2023-00006 成文日期:2023年02月16日
发布时间:2023年02月17日 失效时间:
有效性: 有效
关于新乡城发中兴环保科技有限公司新乡市飞灰处置及资源化综合利用项目(一期)节能报告的审查意见
豫发改审批〔2023〕31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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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关于新乡城发中兴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新乡市飞灰处置及资源化综合利用项目(一期)节能报告的审查意见
新乡市发展改革委:
你委《关于新乡市飞灰处置及资源化综合利用项目(一期)节能审查的请示》(新发改环资〔2022〕445号)等有关材料收悉。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办法》(国家发展改革委令第44号)和河南省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河南省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实施细则>的通知》(豫发改环资〔2017〕399号)及相关要求,经审查,原则同意该项目节能报告。现将我委批复同意的《河南省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意见表》印发给你们,请组织落实。
2023年2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