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河南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关于做好“十四五”园区循环化改造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
河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河南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关于做好“十四五”园区循环化改造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
各省辖市、济源示范区、各省直管县(市)发展改革部门、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
为贯彻落实《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 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关于做好“十四五”园区循环化改造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发改办环资〔2021〕1004号)、《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十四五”园区循环化改造有关工作的通知》(发改办环资〔2022〕554号)、《河南省“十四五”循环经济发展规划》(豫发改环资〔2021〕1113号),深入推进园区循环化改造,提高资源能源利用效率,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工作目标
到2025年底,具备条件的省级及以上园区(包括经济技术开发区、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全部实施循环化改造,显著提升园区绿色低碳循环发展水平。通过循环化改造,实现园区的能源、水、土地等资源利用效率大幅提升,二氧化碳、固体废物、废水、主要大气污染物排放量大幅降低。
二、重点任务
(一)优化产业空间布局。根据物质流和产业关联性,优化园区内的企业、产业和基础设施的空间布局,体现产业集聚和循环链接效应,积极推广集中供气供热供水,实现土地的节约集约高效利用。
(二)促进产业循环链接。按照“横向耦合、纵向延伸、循环链接”原则,建设和引进关键项目,合理延伸产业链,推动产业循环式组合、企业循环式生产,促进项目间、企业间、产业间物料闭路循环、物尽其用,切实提高资源产出率。
(三)推动节能降碳。开展节能降碳改造,推动企业产品结构、生产工艺、技术装备优化升级,推进能源梯级利用和余热余压回收利用。因地制宜发展利用可再生能源,开展清洁能源替代改造,提高清洁能源消费占比。提高能源利用管理水平。
(四)推进资源高效利用、综合利用。园区重点企业全面推行清洁生产,促进原材料和废弃物源头减量。加强资源深度加工、伴生产品加工利用、副产物综合利用,推动产业废弃物回收及资源化利用。加强水资源高效利用、循环利用,推进中水回用和废水资源化利用。因地制宜开展非常规水利用。
(五)加强污染集中治理。加强废水、废气、废渣等污染物集中治理设施建设及升级改造,实行污染治理的专业化、集中化和产业化。强化园区的环境综合管理,构建园区、企业和产品等不同层次的环境治理和管理体系,最大限度地降低污染物排放。
三、组织实施
(一)明确责任单位。各省辖市、济源示范区、各省直管县(市)发展改革部门、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对本地区“十四五”园区循环化改造工作负总责,要会同有关部门加强统筹谋划、协调指导,认真组织实施。各园区管委会(或相应管理单位)是循环化改造的责任主体,负责编制本园区循环化改造实施方案并组织实施,园区内有关企业负责实施本企业的循环化改造项目。
(二)确定园区清单。各省辖市、济源示范区、各省直管县(市)发展改革部门、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应系统梳理本地区省级以上园区发展现状和循环化改造工作基础,提出开展循环化改造的原则、条件等,因地制宜、实事求是研究提出本地区“十四五”具备条件进行循环化改造的园区清单,督促指导相关园区编制循环化改造实施方案,并于2022年7月15日前将“十四五”园区循环化改造园区清单和每个园区循环化改造的预期成效(见附件1,不具备条件的园区情况需在表格中注明并附加盖公章的书面说明材料)报送省发展改革委(环资处)、工业和信息化厅(节能处)。“十三五”时期已进行或完成改造的园区,鼓励在“十四五”期间继续深入实施改造。
(三)编制实施方案并组织实施。清单内园区的管委会(或相应管理单位)应根据园区特点和实际情况,结合本地碳达峰碳中和、节能减排等工作要求,按照“一园一策”原则编制循环化改造实施方案,经所在地发展改革部门、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初审,提出审核意见,于2022年9月30日前报省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厅审核同意后实施,并从2022年起每年12月10日前将本年度园区循环化改造工作进展、成效、经验、困难等情况报所在地发展改革部门、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汇总后报送省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厅。
实施方案包括园区的基本情况、改造的主要任务、实施的主要项目(包括每个项目的建设内容、资金投入等)、预期成效、组织实施和保障措施等。其中,预期成效包括节能量,节水量,二氧化碳减排量,固体废物、废水、主要大气污染物减排量,园区单位生产总值能耗、用水量,固体废物综合利用率等资源环境指标(见附件2)。
(四)加大政策支持。园区所属地方政府要加大对园区循环化改造工作的土地、资金等要素支持,帮助协调解决园区循环化改造过程中面临的困难和问题。各省辖市、济源示范区、各省直管县(市)发展改革部门、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要会同有关部门,统筹现有政策资源,加大对园区循环化改造相关项目的财税金融政策支持。省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厅将统筹利用现有政策资金对园区循环化改造中的重大项目择优予以支持。
(五)加强督促指导。各省辖市、济源示范区、各省直管县(市)发展改革部门、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负责督促指导园区落实实施方案,及时组织开展园区循环化改造成效评估和验收工作,确保园区循环化改造质量和效益,并从2022年起每年12月20日前将本年度本地区园区循环化改造工作总体进展情况(并填报《“十四五”园区循环化改造年度进展情况表》,见附件3)报送省发展改革委(环资处)、工业和信息化厅(节能处),于2025年年底前报送本地区“十四五”园区循环化改造工作总结报告。
(六)做好经验总结和宣传推广。各省辖市、济源示范区、各省直管县(市)发展改革部门、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应及时总结园区循环化改造的好经验好做法,组织相关方面交流经验、互学互鉴、共同发展。省发展改革委将会同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等部门宣传推广典型经验做法。
联系人:省发展改革委 高志东 0371-69691415
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王复军 0371-65509820
附件:1.省级以上园区“十四五”循环化改造清单和预期成效情况表
2.省级以上园区“十四五”循环化改造预期成效指标解释及核算方式
3.“十四五”园区循环化改造年度进展情况表
河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河南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2022年7月8日
附件1:省级以上园区“十四五”循环化改造清单和预期成效情况表.xl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