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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开事项名称:关于下达2023年第二批中央财政以工代赈任务计划的通知

文号:豫发改振兴〔2023〕240号 主办单位:地区振兴处

索引号:10010-0100-2023-00007 成文日期:2023年05月15日

发布时间:2023年05月16日 失效时间:

有效性: 有效

关于下达2023年第二批中央财政以工代赈任务计划的通知

豫发改振兴〔2023〕240号

河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关于下达2023年第二批中央财政以工代赈任务计划的通知

 

有关省辖市发展改革委

据《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下达2023年第二批中央财政以工代赈任务计划的通知》(发改振兴〔2023〕493号)要求,经研究,现将2023年第二批中央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以工代赈任务计划(以下简称中央财政以工代赈任务计划)下达你们,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总体要求

深入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以工代赈工作的重要指示精神,落实《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实现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的意见》和《中央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管理办法》《国家以工代赈管理办法》《全国“十四五”以工代赈工作方案》《关于进一步坚守“赈”的初心充分发挥以工代赈政策功能的意见》等政策文件要求,深刻把握以工代赈“工程项目是载体、群众务工是目的”的政策内涵,坚持多劳多得,鼓励勤劳致富,精准选择项目,认真组织实施,切实发挥好以工代赈中央资金带动农村群众就地就近就业增收的功能作用。

二、分解下达

本批计划安排国家以工代赈资金1310万元,省财政配套资金4000万元,省交通配套资金2000万元。

(一)支持范围。以脱贫地区为重点的欠发达地区,向原深度贫困地区、农村基础设施建设薄弱地区、受疫情灾情影响较大地区以及易地扶贫搬迁后续扶持任务较重特别是易地搬迁脱贫群众就业率相对较低的地区倾斜。根据各县(市)项目材料情况,遴选符合政策支持方向、前期手续完备、谋划质量较高、符合国家要求的19个项目,作为此次支持范围。

(二)受益对象。包括农村脱贫人口、易返贫致贫监测对象和其他低收入人口。大力组织易地搬迁脱贫群众和因疫因灾滞留农村的劳动力参与工程项目建设。

(三)建设领域。包括《国家以工代赈管理办法》明确的小型公益性基础设施和产业发展配套设施。其中,小型公益性基础设施包括小型农村生活、交通、水利等基础设施、林业公益性基础设施等,特别是城乡易地搬迁安置点配套公益性基础设施。小型产业发展配套基础设施包括小型农牧产业、乡村文化旅游产业、林业产业等基础设施,特别是城乡易地扶贫搬迁安置点后续产业基础设施。以工代赈中央资金不得用于购买大中型机械设备等资产,也不得用于购买花草树木、种苗仔畜、饲料、化肥等生产性物资。以工代赈项目实施中的就业技能培训、公益性岗位设置等工作任务,由地方政府统筹相关财政资金及社会帮扶资金、企业投资等予以支持。

(四)下达方式。依据“先有群众、后有项目”的原则,精准谋划选择项目,认真分析测算项目建设内容和劳务报酬发放比例、带动当地群众就业规模等,在本批下达计划中明确项目名称(或具体建设内容)、资金额度、计划发放劳务报酬比例和带动农村群众就业人口规模,确保项目实施后能够广泛吸纳农村群众参与工程建设、及时足额发放劳务报酬。

三、组织实施

以落实组织群众务工、发放劳务报酬、提高就业技能等政策要求为重点,压紧压实市县发展改革部门、项目业主单位、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和项目所在乡镇政府、村委会等主体的责任,确保以工代赈项目规范实施,及时足额发放劳务报酬。

(一)加强群众务工组织。地方各级发展改革部门要督促项目业主单位和施工单位按照就地就近原则,广泛吸纳当地农村低收入群众参与工程项目建设,在保证工程质量的前提下,能用人工的尽量不用机械,能组织当地群众务工的尽量不用专业施工队伍。要监督项目所在地乡镇人民政府和村民委员会与项目业主单位、施工单位建立劳务信息沟通机制,根据项目用工需求做好当地农村劳动力的动员组织工作,为项目实施提供劳务保障。项目业主单位原则上应为项目所在地乡镇人民政府、村民委员会,优先支持村集体经济组织或其领办的合作社组织当地农村劳动力组建施工队伍,按照自建自管自营等方式实施项目,组织群众参与工程建设。

(二)严格劳务报酬发放。要在严格落实《全国“十四五”以工代赈工作方案》等有关要求的基础上,尽最大可能提高以工代赈项目劳务报酬占中央资金的比例。强化劳务报酬发放的全过程监管,在项目前期工作环节,项目可研报告应专章专节对项目是否能够组织当地群众务工、是否能够及时足额发放劳务报酬进行论证,明确劳务报酬发放金额和标准,并在项目估算(或概算)中结合工程建设内容逐项测算用工量和劳务报酬发放额度,对应发劳务报酬予以单列。在项目实施过程中,应督促项目施工单位及时足额向务工群众发放劳务报酬,规范劳务报酬发放台账,督促项目所在地村委会在村务公开栏对劳务报酬发放情况进行公示。监理单位要把群众务工、劳务报酬发放作为工程监理的重要内容,监督施工单位严格落实以工代赈政策要求和项目规范。地方发展改革部门在组织项目竣工验收时,要将施工单位劳务报酬支付标准、金额和劳务报酬发放台账、劳动力培训台账作为重要验收内容。

(三)拓展多种赈济模式。将以工代赈项目实施与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全面推进乡村振兴紧密衔接,复制推广2020年以来以工代赈巩固脱贫攻坚成果衔接乡村振兴工作形成的经验做法,撬动地方财政以及统筹整合的财政涉农资金、就业专项资金等,在改善农业农村生产生活条件和发放劳务报酬等传统赈济模式的基础上,依托以工代赈项目拓展以工代训、公益性岗位开发等多种赈济模式,进一步延伸扩大就业容量,更好发挥“赈”的作用。

(四)强化工作调度和督促指导。市级发展改革部门要加强资金和项目的监督管理,定期调度和实地指导,适时对以工代赈工程实施、资金使用、务工组织、劳务报酬发放等情况开展核查。各市县要加快或简化前期工作程序,特别是要按照招标投标法和村庄建设项目施行简易审批等有关规定,落实实施以工代赈项目可以不进行招标的相关要求。要确保工程项目质量和资金使用安全,做好资料归档等工作。

请在收文后20个工作日内完成计划转发到县,并将转发文件报我委备案。

 

附件:河南省2023年第二批中央财政以工代赈任务计划

 

 

2023年5月15日

 



  

河南省2023年第二批中央财政以工代赈任务计划

项目名称

本次下达

预计带动农村群众就业人数规模

计划发放
劳务报酬规模


其中:中央

财政资金

省财政

配套资金

省交通

配套资金

(人)

(万元)

合计

7310

1310

4000

2000

1609

1761.24

洛阳市







新安县石井镇2023年中央财政以工代赈项目

398

98

300


60

121.8

宜阳县董王庄乡次古洞村2023年中央财政以工代赈项目

356

88

268


70

121.98

三门峡市







卢氏县东明镇2023年中央财政以工代赈项目(东明镇祁寸湾村产业道路项目)

400



400

100

89

安阳市







林州市合涧镇2023年中央财政以工代赈项目

366

89

277


89

85.83

安阳市内黄县2023年中央财政以工代赈项目

400

99

301


50

95

安阳市安阳县北郭乡2023年中央财政以工代赈项目

400



400

45

92.1

南阳市







内乡县赤眉镇2023年中央财政预算内以工代赈项目

400

99

301


95

85.76

西峡县双龙镇2023年中央财政以工代赈项目

344

85

259


72

70.58

商丘市







宁陵县黄岗镇2023年中央财政以工代赈项目

398

98

300


75

79.8

睢县长岗镇2023年中央财政以工代赈项目

400



400

52

82.5

信阳市







罗山县定远乡春秋村2023年以工代赈工程

400

99

301


80

96

潢川县传流店乡2023年中央财政以工代赈项目

400

99

301


80

92

周口市







西华县奉母镇2023年中央财政以工代赈项目

399

98

301


120

96

扶沟县韭园镇2023年中央财政以工代赈项目

250

62

188


35

52

郸城县汲冢镇2023年中央财政以工代赈项目

400



400

120

90

驻马店市







遂平县褚堂街道办事处2023年中央财政以工代赈项目

399

98

301


65

90.03

西平县二郎镇2023年中央财政以工代赈项目

400

99

301


121

92.86

上蔡县重阳街道办事处王营社区2023年中央财政预算内以工代赈项目

400

99

301


100

100

平舆县2023年中央财政以工代赈项目

400



400

180

12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