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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省发展改革委认真贯彻落实第三监管周期输配电价改革精神

时间:2023-05-25 09:50 来源:价格管理处

  为贯彻落实国家发展改革委第三监管周期输配电价改革的决策部署,更好保障电力安全稳定供应,促进电力行业高质量发展,近日,河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印发关于做好第三监管周期省级电网输配电价调整有关事项的通知》(豫发改价管〔2023〕244号,以下简称《通知》,点击查看原文件),自2023年6月1日起,执行国家发展改革委核定的第三监管周期河南电网输配电价。

  《通知》强调,居民生活和农业生产用电价格继续保持稳定,仍按现行标准执行。

  《通知》明确,执行工商业用电价格的用户,用电容量在100千伏安及以下的,执行单一制电价;100千伏安至315千伏安之间的,可选择执行单一制或两部制电价;315千伏安及以上的,执行两部制电价,现执行单一制电价的用户可选择执行单一制电价或两部制电价。

  《通知》提出,建立与负荷率挂钩的激励机制,对每月每千伏安用电量达到260千瓦时及以上、负荷率较高的工商业用户,需量电价实施打九折优惠。

  《通知》明确,工商业用户用电价格由上网电价、上网环节线损费用、输配电价、系统运行费用、政府性基金及附加组成,同时按月分摊或分享为保障居民、农业用电价格稳定产生的新增损益。

  《通知》要求,省电力公司、各增量配电网企业要严格按照公布的河南电网输配电价标准,及时完善营销、交易、财务等业务流程和信息系统,保障电价执行、电费结算、代理购电、市场交易等顺畅运转;各级发展改革部门要会同电网企业,全方位解读政策内容,指导商业综合体、产业园区、物业、写字楼等各类非电网直供电主体认真落实电价政策,确保输配电价改革平稳实施。

  经测算分析,第三监管周期内,河南省工商业用电价格稳中有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