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开事项名称:关于组织申报2023年省级服务业发展专项资金项目的通知
文号:豫发改服务业函〔2023〕1号 主办单位:服务业发展办公室
索引号:10010-0100-2023-00008 成文日期:2023年02月14日
发布时间:2023年02月16日 失效时间:
有效性: 有效
关于组织申报2023年省级服务业发展专项资金项目的通知
豫发改服务业函〔2023〕1号
:
河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河南省财政厅
关于组织申报2023年省级服务业发展
专项资金项目的通知
各省辖市、济源示范区、航空港区发展改革委(发改统计局、经济发展局、科技人才局、物流口岸局)、财政局:
为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工作部署,加快建设现代服务业强省,现就2023年省级服务业发展专项资金申报工作通知如下:
一、支持重点
(一)投资补助。服务支撑实体经济发展。国家和省级“两业”融合发展试点、省级服务业开发区和中介服务园区(楼宇)范围内,对主导产业发展具有重要支撑引领作用且投资规模超过2000万的重大产业基础设施或技术改造升级项目。物流枢纽体系建设。国家和区域物流枢纽、国家骨干冷链物流基地范围内以及物流“豫军”企业,投资超过5000万的高标准第三方仓储、智能化仓储设施、保税仓储等公共性、基础性设施补短板项目。
(二)资金奖补。2022年以来新设立的全国物流50强、货代物流100强、大型物流央企全国或区域总部,新晋国家级示范物流园区和5A级物流企业。
二、项目基本条件
(一)投资补助类。项目要求立项、土地、规划、环评等前期手续齐备,资金落实到位,在建或确保2023年一季度能够开工建设,且近3年内未获得过国家和省相关财政专项资金支持。
(二)资金奖补类。全国物流50强、货运代理物流100强、国家级示范物流园区、5A级物流企业须提供相关单位审批或认证的正式公布文件、企业基本情况等,总部企业须提供工商注册相关文件等材料。
三、有关要求
(一)申报主体必须是在河南注册的企业法人,近3年内没有受到县级以上财政、审计部门处理处罚,没有列入失信人名单。
(二)服务支撑实体经济发展的项目,每个省辖市限报3个;物流枢纽体系建设项目,国家物流枢纽限报4个,国家骨干冷链基地、区域物流枢纽限报2个,物流“豫军”企业项目限报1个;对已设立物流财政专项资金的省辖市可增报1个项目。符合资金奖补要求的企业(标准)均可申报,无名额限制。
(三)请各地发改和财政部门按要求组织填报《2023年省级服务业发展专项资金申报项目汇总表》,于2023年2月18日前联合行文上报至省发展改革委、财政厅。
(四)各地发改和财政部门要按照通知要求,切实履行职责,严格审查申报项目投资规模、要件齐备等情况。若申报项目存在弄虚作假行为,一经查实,将取消当地申报资格。
省发展改革委、财政厅将组织专家对申报项目进行评审,并对符合本专项资金支持范围的投资规模进行核定。
省发展改革委联系人:刘 旭
电 话:0371-69691931
电子邮箱:goutong2013@163.com
省财政厅联系人:程 明
电 话:0371-65802723
电子邮箱:jj250250@126.com
附件:1.2023年省级服务业发展专项资金申报项目汇总表(投资补助类)
2.2023年省级服务业发展专项资金申报项目汇总表(资金奖补类)
河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河南省财政厅
2023年2月14日
附件1
2023年省级服务业发展专项资金申报项目汇总表(投资补助类)
序号 | 项目名称 | 主要建设内容 | 建设单位 | 建设地点(具体到县区) | 建设起止年限 | 总投资 (万元) | 资金来源 | 项目手续办理情况 | 累计完成投资 (万元) | 2023年计划完成投资额 (万元) | 所属范围(请填所属年度支持重点方向) | 备注 | ||||
银行 贷款 (万元) | 自筹 (万元) | 审批、核准、备案 | 环评 | 土地 | 规划 | |||||||||||
附件2
2023年省级服务业发展专项资金申报项目汇总表(资金奖补类)
序号 | 企业(机构)名称 | 所属范围(请填所属年度支持重点方向) | 企业在豫注册地(具体到县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