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省政协十三届一次会议第1310203号提案的答复
对省政协十三届一次会议
第1310203号提案的答复
尊敬的叶雨兵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提高屋面光伏发电建设 全面推进我省屋面分布式光伏发电的提案”收悉。经会同省电力公司认真研究,现答复如下:
为推动光伏发电快速健康发展,十二五期间国家对光伏发电实施规模管理,规模内项目上网电价享受国家财政补贴。“十三五”期间,在政策和市场的双重推动下,光伏发电技术不断进步,装机规模持续增长,建设成本快速下降,光伏发电补贴逐步退坡,集中式光伏电站从2021年起、户用光伏从2022年起全面进入“平价时代”,补贴完全取消,各省根据资源禀赋和消纳情况自行确定项目。根据《政府核准的投资项目目录》(河南省2017年本)相关要求,光伏发电项目按照建设地点实行属地备案管理。
光伏成本的快速下降,为光伏规模化发展奠定了基础。我省建筑屋顶资源丰富,开发建设屋顶分布式光伏潜力巨大。我省抓住机遇,大力支持屋顶分布式光伏发展,并作为破解资源禀赋约束、优化能源结构的重要举措,能建尽建,能并尽并,实行优先保障接入,取得了良好成效。2022年,全省分布式光伏新增774万千瓦,其中户用光伏新增691万千瓦,新增容量均居全国第一,分布式光伏发电累计装机1704万千瓦,位居全国第四,为我省实现“碳达峰、碳中和”战略目标,促进能源转型、保障电力供应、降低用电成本提供了有力支撑。
您的提案系统分析了我省分布式光伏的发展状况和存在问题,提出了具有很强操作性的举措,对推动我省分布式光伏开发工作具有重要指导意义。下一步,我们将立足我省实际,结合提案建议,开展以下工作:
(一)规范市场秩序。指导各地认真学习有关国家政策文件,严格依据《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办法》做到光伏项目能备尽备。深入推进公平竞争政策实施,会同河南能源监管办进一步规范户用光伏发电项目建设,要求各地发展改革部门靠前服务,及时回应社会关切,主动答疑解惑。呼吁国家层面加快制定新的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管理办法。
(二)加强政策解读。充分发挥新闻媒体力量加强宣传,解读国家和我省政策,同时采取百姓座谈、企业访谈等方式,积极向群众宣传《户用光伏建设运行百问百答》(2022年版)等相关政策,提升群众风险意识和辨别能力,保障群众合同签约知情权和自主选择权;督促各地在确保群众知情自愿的基础上开展户用光伏备案。
(三)完善评价体系。督促各省辖市按照《河南省市县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综合绩效考核评价办法(试行)》加大清洁能源利用,不断提升清洁能源占本地区能源总消费的比重。持续完善评价指标体系,加大推广清洁能源使用力度,积极与工信、住建等部门研究提出大型工业园区、开发区和大型建筑清洁能源使用比例要求。
(四)优化并网流程。组织开展编制《分布式光伏接入电网技术指导意见》,积极引导光伏开发企业结合本地电网及用电符合情况有序开发,明确相关涉网技术标准及储能差异化配置要求,不断提升分布式光伏就地就近消纳水平。督促电网公司严格落实《国家电网公司关于做好分布式电源并网服务工作的意见》,制定细化工作流程,培训提升相关人员技术水平和服务能力,确保服务质效,严格按照结算流程和购售电协议相关要求,及时与户主结算电费。
衷心感谢您长期以来对我省新能源发展工作的关心支持,恳请您继续关注指导我们的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