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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征集价格认定专家库成员的公告

时间:2023-10-17 10:34 来源:价格调控处

  为了进一步优化价格认定专家队伍,充分发挥专家对价格认定工作的支持作用,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价格认定规定》(发改价格〔2015〕2251号)、国家发展改革委价格认证中心《价格认定专家管理办法(试行)》(发改价认办〔2018〕174号)等规定,结合我省实际,决定公开征集价格认定专家库成员。欢迎符合申报条件、有意参与价格认定工作的社会各界人士积极申报,同时欢迎各单位、各行业协会积极推荐。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专业范围

  房地产、工程造价、资产评估、价格鉴证评估、车辆、茶叶(毛尖)、烟酒、奢侈品、珠宝玉石、观赏石、古玩字画、陶瓷(汝瓷、钧瓷)、经济林木、红木及硬木、宠物等与价格认定工作相关的专业领域。

  二、申报条件

  (一)遵纪守法,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职业道德,能依法、独立、客观、公正提出专业意见;

  (二)熟悉相关领域或行业的发展动态,熟悉相关政策、标准和法律法规;

  (三)原则上应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称且从事相关专业领域工作三年以上,或具有中级专业技术职称且从事相关专业领域工作五年以上,或具有相关专业执业资格证书,或在所从事专业领域有丰富实践经验、所属行业有较大影响力和权威性;

  (四)身体健康,在时间和精力上能保证完成价格认定等工作;

  (五)没有违纪、违法及不良诚信记录。

  三、申报时间

  2023年10月17日至11月17日 。

  四、申报程序

  (一)专家人选一般由所在单位、行业协会、价格认定机构等推荐产生,填写《价格认定专家推荐意见表》,加盖推荐单位公章。专家本人需填写《价格认定专家申请登记表》,附身份证复印件、技术职称证书复印件、执业资格证书复印件或其它相关材料。以个人名义申报的,只填写《价格认定专家申请登记表》。

  (二)省价格认证中心将组织审核,确定申请人入库资格,综合考量行业工作经验和专业技术水平,择优确定拟入库专家人选,并进行公示。

  (三)经公示无异议后,纳入价格认定专家库,并颁发聘书。

  联系地址:郑州市金水区花园路50号1号楼10楼1008房间。

  联系人及联系电话:陈宏伟 赵冲 0371-65906930

  联系邮箱:hnjgrd@163.com

  五、其他事项

  1.在职人员申报须经所在单位同意。

  2.专家的使用、考评、劳务报酬发放等,按照价格认定专家管理的有关规定和财政部门有关要求执行。


  附件:1.价格认定专家申请登记表.docx

     2.价格认定专家推荐意见表.docx

  2023年10月17日


  反馈

关于征集价格认定专家库成员情况的结果说明

  为充分发挥专家对价格认定工作的支持作用,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价格认定规定》(发改价格〔2015〕2251号)等有关规定,2023年10月17日通过省发展改革委官网发布《关于征集价格认定专家库成员的公告》,于2023年10月17日至11月17日在全省范围内征集价格认定专家库成员。截至11月17日,共收到各类专业共507份专家申请资料,已完成资料收集、汇总、分类和初审,目前按照地产、工程造价、资产评估、价格鉴证评估、车辆、茶叶(毛尖)、烟酒、奢侈品、珠宝玉石、观赏石、古玩字画、陶瓷(汝瓷、钧瓷)、经济林木、红木及硬木、宠物等价格认定工作相关专业进行分专业评审和择优遴选。下一步将对入选专家库人员名单进行公示。

  完善价格认定专家库建设将提高价格认定工作公正性、客观性、保密性、科学性,促进我省涉纪检、涉刑事、涉行政价格认定工作更好开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