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 示
时间:2023-12-04 11:14
来源:服务业办
根据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关于组织开展首批河南省物流“豫军”企业考核及第二批申报认定的通知》(豫发改办服务业〔2023〕71号)要求,经地市推荐、材料审核、专家评议,初步确定34个物流企业作为第二批物流“豫军”企业进行重点培育。现予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2023年12月4日至12月8日)。如有异议,请在公示期内向省发展改革委反映。
联系电话:0371-69691931
河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3年12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