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扩大部分塑料制品禁限管理实施范围的通知

时间:2023-12-26 17:26 来源:环资处

各省辖市人民政府、济源示范区管委会、各省直管县(市)人民政府,省人民政府各有关部门:

  为贯彻落实《河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河南省生态环境厅关于印发〈加快白色污染治理 促进美丽河南建设行动方案〉的通知》(豫发改环资〔2020〕419号)、《河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河南省生态环境厅关于扎实推进塑料污染治理工作的通知》(豫发改环资〔2020〕675号),进一步推动全省塑料污染全链条治理,经省政府同意,决定扩大部分塑料制品禁限管理实施范围。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扩大部分塑料制品禁限管理实施范围

  在严格执行《河南省相关塑料制品禁限管理细化标准》基础上,自2022年1月1日起,全省县级以上城市的城市建成区商场、超市、药店、书店等场所及餐饮打包外卖服务和各类展会活动禁止提供使用不可降解塑料袋(不含预包装袋、连卷袋、保鲜袋),餐饮堂食服务禁止提供使用一次性塑料餐具;全省旅游星级饭店等场所不得主动提供一次性塑料用品,可通过设置自助购买机、提供续充型洗洁剂等方式提供相关服务。

  二、培育壮大可降解材料产业

  支持濮阳、周口等地重点园区和企业加大技术创新投入,攻关聚乳酸(PLA)等规模化、连续化生产关键技术,完善可降解材料的全产业链关键技术集成。鼓励洛阳、平顶山、漯河、驻马店、南阳等地建设一批可降解材料产品补链和扩能项目,加快提升可降解产品供给能力。

  三、充分发挥行业协会桥梁纽带作用

  鼓励相关行业协会和企业建立可降解材料产业联盟,健全产销对接、产业链协同会商机制,引导塑料制品生产企业绿色转型发展。支持相关行业协会制订可降解材料行业标准和可降解材料联盟标识,探索建立塑料制品(可降解材料制品)溯源体系,加强行业自律,从源头杜绝生产、销售无相关标识一次性塑料制品,伪造或者冒用认证标志等质量标志、掺杂掺假、以假充真、以次充好可降解材料产品等行为。

  四、切实加强禁限塑日常监管

  省发展改革委、生态环境厅加强塑料污染治理统筹协调,强化督促检查,压实各地各有关部门工作责任;适时将塑料污染治理相关突出问题纳入省委生态环境保护督察范畴,强化督察问责,督促问题整改;推动省级塑料污染治理立法,为日常监管和执法提供依据。省商务厅、文化和旅游厅按照职责分工,督促各省辖市、济源示范区、各省直管县(市)相关场所经营主体及展会活动主办方按照时间节点严格落实禁限塑规定。省工业和信息化厅会同有关部门加快培育可降解材料骨干企业,增加绿色产品供给。省市场监管局会同有关部门强化生产销售塑料制品(可降解材料制品)行为日常监管,加大相关产品质量监督检查力度,加快建设可降解替代产品检验检测机构。

  五、有力有序推进各项工作

  各省辖市人民政府、济源示范区管委会、各省直管县(市)人民政府要落实塑料污染治理主体责任,推动各项工作措施落地。要加大政策宣传力度,综合运用传统媒体和新媒体等多种渠道,广泛宣传和解读塑料制品禁限管理有关规定,引导群众形成绿色低碳生活理念,推动相关生产企业、销售使用单位做好相关塑料制品替代准备。要组织好替代产品货源供应,满足市场对塑料替代制品需求,确保人民群众生活便利性。要坚持目标导向、问题导向、结果导向,落实塑料污染治理网格化管理机制,严格分区域、分种类、分阶段精准推进禁限塑,防止出现“一刀切”。

 

河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河南省生态会环境厅

河南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河南省商务厅

河南省文化和旅游厅

河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1年9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