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人大常委会的十个维度丨法制委及法工委:持续提升立法质量和效率
编者按:2023年是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的开局之年,也是河南省十四届人大常委会依法履职的第一年。回首这一年,河南省人大常委会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稳中求进推动人大工作高质量发展,以新担当新作为实现本届常委会工作良好开局。为迎接省十四届人大二次会议召开,河南省人大融媒体中心特别策划“年度特辑·闪亮2023 | 河南省人大常委会的十个维度”系列报道,以高度、精度、准度、新度、厚度、广度、深度、跨度、力度、温度十个维度,回顾省人大常委会办公厅及各委员会年度工作亮点,以实干和担当开启新年新篇章。
2023年是省十四届人大法制委员会、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以下简称法制委、法工委)履职的第一年,从起草常委会议事规则到立法为开发区高质量发展保驾护航,从立法治理塑料制品污染到指导开展区域协同立法……
开局之年,法制委、法工委站位服务全省中心大局,紧紧围绕省委、省人大常委会关于立法的决策部署,严把立法“五关”,找准立法工作的切入点、结合点、着力点,为我省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提供有力法治保障。
李亚带队到南阳就“完善开发区建设法律制度保障问题”进行专题调研
服务常委会履职工作“开好局”
加强制度建设是推进人大工作创新发展的重要保障,牵头起草人大自身建设相关法规5部,为规范省人大及其常委会、专委会和全省各级人大依法履职奠定坚实的制度基础。
“起草常委会议事规则,进一步规范常委会会议议事和决策程序,提高议事质量和效率。起草关于修改《河南省人大常委会讨论决定重大事项的规定》的决定,有效提升讨论决定重大事项的科学化、民主化、法治化水平。起草省人大专门委员会工作条例,保障专门委员会依法履行职责,增强履职能力。”相关负责人表示。
其中,关于修改《河南省地方立法条例》的决定、省人民代表大会议事规则,拟提请省十四届人大二次会议审议。
提前谋划立法工作“起好步”
紧扣中央重大决策及省委部署要求,围绕锚定“两个确保”、实施“十大战略”,通过广泛征求意见、深入研究论证,切实把符合党中央决策部署、省委工作要求、经济社会发展急需和人民群众期盼的立法项目优先列入立法规划、计划。
常委会五年立法规划草案着眼长远谋划,健全完善重点领域、新兴领域地方性法规,安排立法项目118件,明确了今后五年我省地方立法工作的“任务表”。
据了解,目前正在编制常委会2024年度立法计划。
法治助力开发区发展“提速度”
开发区是改革开放的试验田,是经济建设的主阵地、主战场、主引擎。2021年以来,省委把开发区改革摆在全面深化改革大局中来统筹谋划和推进,相继出台了推动开发区高质量发展的指导意见、推进开发区“三化三制”改革的指导意见等一系列政策文件。
坚持问题导向,聚焦高质量发展,突出改革创新,将省委关于开发区建设的决策部署以立法形式固定下来,着力破解制约开发区建设发展的突出问题。
2023年5月,省人大常委会党组书记、副主任李亚带队赴南阳市,就“完善开发区建设法律制度保障问题”进行专题调研,并主持召开由有关开发区负责同志、政府有关部门、省市人大代表和法律专家参加的《河南省开发区高质量发展促进条例(草案)》立法工作座谈会。7月,省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四次会议进行了第一次审议。11月30日,《河南省开发区高质量发展促进条例》经省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我省开发区改革创新有法可依。
对“白色污染”立法“禁限塑”
《河南省禁止和限制不可降解一次性塑料制品规定》经省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六次会议表决通过
“为了保护生态环境和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必须充分发挥立法的规范和引领作用,用最严格制度、最严密法治治理‘白色污染’,增强人民群众生态环境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省人大常委会法工委相关负责同志表示。
河南省委要求,要把“禁”和“疏”结合起来,着力解决“白色污染”问题,坚持先立后破,破之前把立的工作全链条做到位,并由省人大常委会制定禁限塑法规,以“小切口”“小快灵”的立法方式,及时有效地将中央、省委的有关要求落地落细落实。
“禁限塑立法不是禁止所有不可降解塑料制品,而是根据上位法规定和国家有关政策,对量大面广、易于替代的部分不可降解一次性塑料制品实施禁限。”相关负责人介绍,“禁限塑立法社会关注度很高,根据河南的具体情况和实际需要,我们把处理好禁与疏、产业培育与转型、生产与使用、可回收与可降解四个方面关系贯彻立法过程始终。”
创新协同立法实现“五同步”
11月27日,河南省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六次会议在郑州举行。会议审查批准了安阳、鹤壁、新乡、焦作、濮阳五市卫河保护条例和决定。
“卫河协同立法作为我省协同立法的首次实践,是回应卫河沿岸人民期盼、解决卫河生态治理和防洪安全存在突出问题的迫切需要,对探索建立跨行政区域流域治理机制具有重要意义。”相关负责同志介绍,五市共同规定在立法、行政执法、司法、监督等领域开展全方位协同配合;在生态保护、灾害防治等方面加强协作,强化与海委、省生态环境厅、省水利厅的沟通,搭建规划管控衔接、流域信息共享、环境联合治理、突发事件应急联动、运河文化传承保护等机制,打破行政区划壁垒,共同抓好大保护、协同推进大治理。
立法过程中,坚持求同存异、和而不同原则,规范共性条款,体现个性条款,统一法规名称、章节设置等,实现五市法规起草、审议、审查、宣传和施行“五同步”,助推卫河流域实施区域协同发展,迈出我省协同立法的第一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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