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开事项名称:关于组织申报2024年省级服务业发展专项资金项目的通知
文号:豫发改服务业函〔2024〕49号 主办单位:服务业发展办公室
索引号:10010-0100-2024-00003 成文日期:2024年02月05日
发布时间:2024年02月07日 失效时间:
有效性: 有效
关于组织申报2024年省级服务业发展专项资金项目的通知
豫发改服务业函〔2024〕49号
:
河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河南省财政厅
关于组织申报2024年省级服务业发展
专项资金项目的通知
各省辖市、济源示范区、航空港区发展改革委(发改统计局、物流口岸局)、财政局(财政金融局、财政审计局):
为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工作部署,加快建设现代服务业强省,现就2024年省级服务业发展专项资金申报工作通知如下:
一、支持重点
服务支撑实体经济发展。国家和省级“两业”融合发展试点、省级服务业开发区和中介服务园区(楼宇)范围内,对主导产业发展具有重要支撑引领作用且投资规模超过2000万的重大产业基础设施或技术改造升级项目。物流枢纽体系建设。国家和区域物流枢纽、国家骨干冷链物流基地范围内以及物流“豫军”企业,投资超过5000万的高标准第三方仓储、智能化仓储设施、保税仓储等公共性、基础性设施补短板项目。服务业新供给培育。纳入省新服务新供给重点培育名单项目。此外,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支持现代物流强省建设和枢纽经济发展相关文件明确的有关事项。
二、支持方式及条件
主要采取财政补助、贷款贴息方式对符合条件的项目予以支持,项目要求立项、土地、规划、环评等前期手续齐备,已开工建设且资金落实到位,近3年内未获得过国家和省相关财政专项资金支持。对于符合奖励条件的企业须提供相关单位审批或认证的正式公布文件、企业基本情况等材料。
三、有关要求
(一)申报主体必须是在河南注册的企业法人(服务业新供给培育项目除外),近3年内没有受到县级以上财政、审计部门处理处罚,没有列入失信人名单。
(二)服务支撑实体经济发展的项目,每个省辖市限报3个;物流枢纽体系建设项目,国家物流枢纽限报4个,国家骨干冷链基地、区域物流枢纽限报2个,每家物流“豫军”企业限报1个。新服务新供给重点培育名单项目无名额限制。
(三)请各地发改和财政部门按要求组织填报《2024年省级服务业发展专项资金申报项目汇总表》,于2024年2月29日前联合行文上报至省发展改革委、财政厅。
(四)各地发改和财政部门要按照通知要求,切实履行职责,严格审查申报项目投资规模、要件齐备、资金落实等情况。若申报项目存在弄虚作假行为,一经查实,将取消当地申报资格。
省发展改革委、财政厅将组织专家对申报项目进行评审,并对符合本专项资金支持范围的投资规模或贷款利息进行核定。
省发改委联系人:董誉文 电话:0371-69691912
电子邮箱:goutong2025@163.com
省财政厅联系人:李 菁 电话:0371-65802704
电子邮箱:cztfwyc@163.com
河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河南省河南省财政厅
2024年2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