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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开事项名称:关于开展2023年度全国性或区域性行业数据中心奖励资金申报工作的通知

文号:豫发改办数据〔2024〕26号 主办单位:省数据局

索引号:10010-0100-2024-00004 成文日期:2024年04月03日

发布时间:2024年04月04日 失效时间:

有效性: 有效

关于开展2023年度全国性或区域性行业数据中心奖励资金申报工作的通知

豫发改办数据〔2024〕26号

河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办公室 河南省财政厅办公室

关于开展2023年度全国性或区域性行业数据中心

奖励资金申报工作的通知


省有关部门,各省辖市、济源示范区、航空港区发改部门、财政部门

根据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河南省重大新型基础设施建设提速行动方案(2023—2025年)的通知》(豫政〔202326号)、《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河南省支持重大新型基础设施建设若干政策的通知》(豫政办〔202338号)精神,为加快建设一批有影响力的行业数据中心,助力我省算力高地建设,现组织开展2023年度全国性或区域性行业数据中心奖励资金申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支持范围

2023728日(政策印发日)至1231日期间新增国家认定的,在河南省内建设的服务于交通、工业、水利等领域的全国性或区域性数据中心。

二、申报主体

申报主体,即经国家认定的全国性或区域性行业数据中心项目建设单位,应为在河南省内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事业单位。

三、申报材料

(一)全国性或区域性行业数据中心经国家认定的证明材料。包括国家有关部门出具的认定文件、数据中心项目建设单位向有关部门提交的申报文件

(二)申报主体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加盖公章)。

(三)数据中心项目立项(备案、审批等)材料。

(四)申报材料真实性承诺书(加盖公章)。

四、申报流程

(一)集中申报。请各有关单位于430日前将有关材料报送至省发展改革委。各省辖市发展改革委、济源示范区发改统计局、航空港区经济发展局组织辖区内符合申报条件的单位按照要求准备书面申报材料,收集、审核、汇总后正式报送;符合条件的省属企事业单位通过省级行政主管部门进行申报,主管部门收集、审核、汇总后正式报送省发展改革委。

(二)省级复核。省发展改革委会同省财政厅对申报材料进行复核,对符合条件的行业数据中心项目,将按程序给予一次性奖励。

五、其他要求

全额使用财政资金投资建设的行业数据中心项目不在政策支持范围。针对同一单位的同一项目,省级财政其他专项资金已支持的,原则上不再重复支持。

六、联系方式

省发展改革委数据局

办公地址:郑州市郑东新区圃田西路154

联系电话:0371-69691836

省财政厅经济建设处

办公地址:郑州市金水区经三路北25

联系电话:0371-65808915


河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办公室

河南省财政厅办公室

2024年4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