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中国平煤神马集团尼龙科技有限公司
己内酰胺二期绿色化改造项目节能报告的审查意见
时间:2024-07-22 15:08
来源:固定资产投资处
河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关于中国平煤神马集团尼龙科技有限公司己内酰胺二期
绿色化改造项目节能报告的审查意见
豫发改审批〔2024〕148号
平顶山市发展改革委:
你委《关于呈报中国平煤神马集团尼龙科技有限公司己内酰胺二期绿色化改造项目节能报告的请示》(平发改环资〔2024〕90号)及有关材料收悉。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办法》(国家发展改革委令2023年第2号)、《河南省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实施办法》(豫发改环资〔2023〕383号)及相关要求,经审查,原则同意该项目节能报告。现将我委批复同意的《河南省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意见表》印发给你们,请组织落实。
2024年7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