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开事项名称:关于切实做好电动自行车充电设施接电服务的通知
文号:豫发改办运行〔2024〕65号 主办单位:经济运行调节局
索引号:10010-0100-2024-00005 成文日期:2024年07月26日
发布时间:2024年07月29日 失效时间:
有效性: 有效
关于切实做好电动自行车充电设施接电服务的通知
豫发改办运行〔2024〕65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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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办公室
关于切实做好电动自行车充电设施接电服务的通知
各省辖市发展改革委,济源示范区发改统计局、航空港区发展和统计局,省电力公司: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电动自行车安全隐患全链条整治行动方案的通知》(国办发〔2024〕19号)、《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河南省电动自行车安全隐患全链条整治行动方案的通知》(豫政办〔2024〕25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省实际,现就切实做好电动自行车充电设施接电服务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压紧压实各方责任。各地“获得电力”工作主管部门要切实履行牵头责任,按照国家和省政府方案要求,将充电设施接电服务纳入“获得电力”工作中统筹推进,抓紧部署相关工作,加强分析研判,牵头组织解决堵点难点问题,重大问题及时报请属地政府专题研究。省电力公司要进一步压实主体责任,会同各级电网企业研究细化充电设施接电服务举措,健全完善相关制度,有效夯实基层责任,切实将压力传导到位、职责履行到位、服务延伸到位。
二、组织开展摸底排查。省电力公司要组织各地电网企业积极开展居民小区充电设施建设需求摸排,对具备充电设施建设安装条件的小区,强化靠前服务意识,主动做好小区供电电源情况排查,统筹安排公共电网改造计划,提升供电负载能力,保障充电设施接网容量需要。
三、优化完善服务举措。各地“获得电力”工作主管部门要指导电网企业根据辖区实际出台针对性的办电服务指南,明确充电设施接电服务标准,进一步压减充电设施接电服务时长,规范报装资料、优化办电流程,主动公开做好宣传推广,确保为充电设施尽快“接上电”。省电力公司要督促各地电网企业强化充电设施电网侧供电设备的运行维护,主动开展用户侧设备安全用电指导,保障充电设施“用好电”。
四、建立健全工作机制。各地“获得电力”工作主管部门要充分应用已有“获得电力”工作机制,根据实际需要,建立健全本地充电设施接电服务工作机制,与地方相关部门形成有效合力,强化联动协同治理,定期通报进度,围绕解决充电设施报装过程中的堵点问题,及时梳理、总结提炼形成可复制、可推广的典型经验,不断提升充电设施高效便捷接电服务水平。
2024年7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