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新乡化纤股份有限公司
年产10万吨功能性氨纶纤维项目节能报告的审查意见
时间:2024-09-23 15:02
来源:固定资产投资处
河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关于新乡化纤股份有限公司年产10万吨功能性氨纶纤维项目
节能报告的审查意见
豫发改审批〔2024〕169号
新乡市发展改革委:
你委《关于呈报新乡化纤股份有限公司年产10万吨功能性氨纶纤维项目节能报告的请示》(新发改环资〔2024〕97号)及有关材料收悉。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办法》(国家发展改革委令2023年第2号)、《河南省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实施办法》(豫发改环资〔2023〕383号)及相关要求,经审查,原则同意该项目节能报告。现将我委批复同意的《河南省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意见表》印发给你们,请组织落实。
2024年9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