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周口钢铁连铸及公辅项目节能报告的审查意见
时间:2024-10-02 10:04
来源:固定资产投资处
河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关于周口钢铁连铸及公辅项目节能报告的审查意见
豫发改审批〔2024〕174号
周口市发展改革委:
你委《关于呈报河南安钢周口钢铁有限责任公司连铸及公辅项目节能报告的请示》(周发改环资〔2024〕188号)及有关材料收悉。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办法》(国家发展改革委令2023年第2号)、《河南省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实施办法》(豫发改环资〔2023〕383号)及相关要求,经审查,原则同意该项目节能报告。现将我委批复同意的《河南省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意见表》印发给你们,请组织落实。
此节能审查意见是根据国家和我省有关规定对项目的能源消费、能效水平及节能措施等情况进行审查,项目建设涉及的产业政策、环境影响评价、产能政策等其他方面按有关规定执行。
2024年10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