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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省商务厅等8部门
关于做好2025年汽车以旧换新工作的通知

时间:2025-04-01 09:25 来源:河南省商务厅官网

河南省商务厅等8部门

关于做好2025年汽车以旧换新工作的通知

各省辖市、济源示范区、航空港区商务、发展改革、工业和信息化、公安、财政、生态环境、市场监管、税务主管部门: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印发〈推动大规模设备更新和消费品以旧换新行动方案〉的通知》(国发〔2024〕7号)精神,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 财政部关于2025年加力扩围实施大规模设备更新和消费品以旧换新政策的通知》(发改环资〔2025〕13号)、《商务部等8部门办公厅关于做好2025年汽车以旧换新工作的通知》(商办消费函〔2025〕8号)、《河南省2025年加力扩围开展大规模设备更新和消费品以旧换新实施方案》(豫发改环资〔2025〕211号)要求,做好河南省2025年汽车以旧换新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扩大汽车报废更新支持范围

  (一)补贴范围和标准

  按照商办消费函〔2025〕8号文要求,在《商务部等7部门关于进一步做好汽车以旧换新有关工作的通知》(商消费函〔2024〕392号)基础上,将符合条件的国四排放标准燃油乘用车纳入可申请报废更新补贴的旧车范围。2025年,对个人消费者报废登记在本人名下的2012年6月30日(含当日,下同)前注册登记的汽油乘用车、2014年6月30日前注册登记的柴油及其他燃料乘用车,或2018年12月31日前注册登记的新能源乘用车,并购买纳入工业和信息化部《减免车辆购置税的新能源汽车车型目录》的新能源乘用车或2.0升及以下排量燃油乘用车,给予一次性定额补贴。对报废上述符合条件旧车并购买新能源乘用车的,补贴2万元;对报废上述符合条件燃油乘用车并购买2.0升及以下排量燃油乘用车的,补贴1.5万元。在一个自然年度内,每位个人消费者最多享受一次汽车报废更新补贴。

  (二)补贴申报及要求

  拟申请汽车报废更新补贴的个人消费者,应通过登录全国汽车流通信息管理系统网站或“汽车以旧换新”小程序(以下简称“全国汽车以旧换新平台”),填报个人身份信息,报废汽车的车辆识别代号和《报废机动车回收证明》《机动车注销证明》原件照片或扫描件,新车的车辆识别代号和《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机动车登记证书》原件照片或扫描件等,向补贴受理地(即《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开具地)提交补贴申请。

  上述《报废机动车回收证明》《机动车注销证明》《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机动车登记证书》(以下简称“4类证明”),均应自2025年1月1日起取得。其中,《报废机动车回收证明》应由有资质的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企业开具。参加申请补贴的报废汽车所有人和新购置汽车所有人应为同一个人消费者,其所报废的符合条件的旧车,应当于2025年1月8日前登记在申请人名下;在补贴申请审核期间,其所新购置的汽车应登记在申请人名下。

  (三)年度政策衔接

  按照商办消费函〔2025〕8号文要求,对在2024年7月25日至2024年12月31日期间仅部分取得4类证明,并在2025年2月28日前全部取得4类证明的个人消费者,可纳入2025年汽车报废更新政策支持范围,并计入2025年当年享受补贴次数。申请人相应报废机动车和所购买新车的适用范围、持有时间等应符合商消费函〔2024〕392号文有关要求。

  (四)补贴审核拨付

  各地市商务主管部门收到汽车报废更新补贴申请材料后,会同市级财政、公安、工业和信息化等部门按照职能职责进行审核,通过全国汽车以旧换新平台反馈审核结果,税务部门做好配合工作。

  各地市商务主管部门及时汇总符合补贴条件的申请人信息,确定补贴金额,并向市级财政部门提出资金申请。各地市财政部门根据市级商务主管部门提出的资金安排意见,按程序将补贴资金拨付申请人。各地市商务主管部门向同级财政部门报送资金申请时,需将资金安排建议抄送同级发展改革部门。

  汽车报废更新政策实施期结束后,各地市商务主管部门、发展改革部门、财政部门于2026年1月20日前将补贴资金发放情况报送省商务厅、发展改革委、财政厅,省财政与各地市进行资金清算;省商务厅根据清算情况,汇总各地市补贴资金发放情况,联合省发展改革委、财政厅向商务部、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报送全省补贴资金发放情况。

  二、完善汽车置换更新补贴标准

  2025年,对个人消费者转让登记在本人名下的乘用车,并购买乘用车新车的,给予一次性补贴支持,购买新能源乘用车补贴最高不超过1.5万元,购买燃油车补贴最高不超过1.3万元。个人消费者申请汽车置换更新补贴,转让的既有乘用车应当于2025年1月8日前登记在申请人名下。每位个人消费者在一个自然年度内最多可享受一次汽车置换更新补贴,就同一辆新车只能选择申领汽车报废更新补贴或者置换更新补贴(实施细则详见附件)。

  各地商务、公安等部门加强信息共享和核查比对,协同高效开展审核工作,税务部门做好配合工作。全国汽车以旧换新平台为消费者提供各地区汽车置换更新政策指引,辅助各地开展补贴申请信息审核,提供二手车转让登记、新车注册登记等信息核查比对服务。河南省汽车置换更新平台将按统一标准与全国汽车以旧换新平台对接,通过数据接口及时推送补贴申请发放等相关数据。

  三、加强监督管理

  各地、各相关部门要强化宣传引导,优化补贴审核流程,加强对汽车以旧换新补贴工作的监督管理,按照“先到先得、资金用完为止”原则,提高资金使用效益,有效保障补贴资金安全,切实便利企民。简化资金申请、审核、拨付流程,及时将补贴向消费者兑付。结合实际统筹相关工作经费,保障工作顺利开展。对发现存在利用不正当手段骗取补贴资金、生产销售质量不合格汽车产品、价格违法等行为的,要依法依规严肃处理,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严厉查处。持续加强报废机动车回收监督管理,依法严厉查处报废机动车非法回收拆解等违法行为,营造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

  附件:河南省汽车置换更新补贴实施细则(2025)


  河南省商务厅

  河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河南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河南省公安厅

  河南省财政厅

  河南省生态环境厅

  河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国家税务总局河南省税务局

  2025年3月26日


附件

河南省汽车置换更新补贴实施细则(2025)

  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和财政部《关于2025年加力扩围实施大规模设备更新和消费品以旧换新政策的通知》(发改环资〔2025〕13号)、《商务部等8部门办公厅关于做好2025年汽车以旧换新工作的通知》(商办消费函〔2025〕8号)、《河南省2025年加力扩围开展大规模设备更新和消费品以旧换新实施方案》(豫发改环资〔2025〕211号),结合河南实际,制定本实施细则。

  一、补贴范围和标准

  自2025年1月1日(含当日,下同)起,对个人消费者转让本人名下乘用车(所有权发生转移,不含变更登记和注销登记),并在省内购买、登记上牌乘用车新车的,给予一次性补贴。其中,购车价格6万元(含,购车发票价,下同)至10万元(不含,下同)的新能源乘用车补贴1万元、燃油乘用车补贴7000元;购车价格10万元至20万元的新能源乘用车补贴1.4万元、燃油乘用车补贴1万元;购车价格20万元及以上的新能源乘用车补贴1.5万元、燃油乘用车补贴1.3万元。

  按照“先到先得、资金用完为止”原则实施,鼓励“早置换、早申请、早补贴”。若资金提前用完则汽车置换补贴活动结束。鼓励各市县统筹地方资金延续开展汽车置换补贴活动。

  二、补贴对象及条件

  本次汽车置换更新补贴的对象为个人消费者,应当符合以下全部条件:

  (一)转让旧车、购买新车、申请补贴须为同一人。

  (二)转让的旧乘用车应当于2025年1月8日前登记在申请人名下,以旧车《机动车登记证书》上载明的登记日期为准。

  (三)转让旧车、购买新车日期均须在2025年1月1日至2025年12月31日之间,无先后顺序要求,分别以《二手车销售统一发票》《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上载明的开票日期为准(新车销售发票须注明销售门店所属县市区)。

  (四)新购的乘用车应当于2025年12月31日前在省内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完成车辆初次登记上牌,取得《机动车登记证书》和《机动车行驶证》,以《机动车行驶证》上载明的登记日期为准。在补贴申请审核期间,新购汽车应登记在申请人名下。

  (五)政策实施期间,每名消费者在一个自然年度内最多可享受一次汽车置换更新补贴,同一辆新乘用车不能同时申请汽车报废更新补贴。

  三、年度政策衔接

  参照汽车报废更新政策衔接措施,对2024年7月25日至12月31日期间,仅部分取得《二手车销售统一发票》《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机动车登记证书》《机动车行驶证》等证明材料,并在2025年4月30日前全部取得上述证明材料的消费者,纳入2025年汽车置换更新补贴政策支持范围,并计入2025年当年享受补贴次数。消费者相应转让旧车和所购买新车的适用范围、持有时间等应符合豫商运〔2024〕34号文有关要求。

  四、申报审核流程

  (一)补贴申报

  申报时间:拟申请汽车置换补贴的个人消费者,可通过云闪付APP搜索“河南省消费品以旧换新服务平台”小程序,登录汽车置换补贴专区,向补贴受理地(即《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上备注的县市区)进行申报,逾期未申报视为自动放弃,申报材料不齐全、申报材料不清晰的,均不受理。

  提交资料:

  1.申请人身份证原件正面、反面2张照片;

  2.所购新车《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原件照片(第一联,须备注销售门店所属的县市区),《机动车行驶证》原件主、副页照片,《机动车登记证书》原件(第1、2页)照片;

  3.旧车转让《二手车销售统一发票》原件照片,转让后《机动车登记证书》原件照片(须包含该车在2025年1月8日前注册登记在本人名下信息及本次转让登记信息的全部内容,包括第1、2、3、4页等,记载的获得方式须为“购买”),以及其他证明资料图片(非必填项,如需提供可上传);

  4.申请人本人名下有效商业银行在境内发行的银联借记卡(Ⅰ类银行账户)卡面照片(接收补贴资金用,确保卡片可用);

  5.申请人本人确保提交申请资料的手机号码可正常接收短信。

  上述申请人提交的身份证、银行卡、发票和乘用车登记等信息资料应真实有效,图片资料应完整、清晰、无修改(务必上传原图)。对因申请人不认真核对信息资料或上传错误信息资料导致无法通过审核、领取不到补贴的,后果由申请人自负。

  (二)补贴审核

  1.申报平台按申请人成功提交申请材料的先后顺序进行审核,对申请人提交的相关信息进行比对核验,提出审核意见。经平台比对审核,信息完整有效,符合补贴范围和条件的,予以初审通过。

  2.补贴申请经平台初审通过后,补贴受理地所在的县级商务部门会同相关部门按照职能职责进行审核确定(可共同委托第三方审核)后,原则上每半月1次(每月1日、15日,节假日顺延)将审核通过的消费者名单及补贴资金建议报市商务局、财政局审核。

  3.消费者应及时登录平台查看审核进度,若因提交信息不完整、材料不清晰或者无法辨识等被退回的,要根据修改提示及时完善相关信息材料,系统以补交时间为准。逾期未按要求补交的,视为自动放弃申请。对不符合条件不予通过的补贴申请,通过平台告知理由。

  (三)补贴发放

  对符合补贴条件的消费者,由各市级商务部门会同财政部门直接将补贴资金拨付至个人消费者所提供的银行账户。补贴发放渠道和方式由各地市自主确定。

  五、部门职责分工

  省商务厅负责总体统筹协调,委托第三方机构搭建服务平台并做好补贴申请受理审核、信息归集等工作,督促指导各市县商务部门做好补贴申请审核、数据统计分析等。

  省财政厅负责落实补贴所需资金,督导市县财政部门及时拨付补贴资金,做好资金拨付执行、最终清算、监督管理等工作。

  省公安厅负责督促指导市县公安交通管理部门提供补贴申请审核验真所需的车辆相关信息数据,配合商务部门查询特殊情形的申请人身份信息及车辆信息,依法查处打击补贴申领中的违法犯罪行为。

  省市场监管局负责指导市县市场监管部门依照法定职责接受消费者投诉举报并依法查处违规行为。

  省税务局负责督促指导市县税务部门协助商务部门查验参与汽车置换更新活动的机动车、二手车销售发票有关信息及真伪情况。

  各市县商务部门会同本级相关部门按照本细则要求实施本地区汽车置换更新补贴工作,会同第三方服务平台做好本地区消费者相关政策咨询及投诉处理等;配合同级财政部门做好补贴资金拨付、监督管理、资金清算等工作。

  各市县财政部门负责中央、省级财政资金拨付、监督、管理,会同同级商务部门做好资金清算等工作。

  六、监督管理

  服务平台和各市县商务部门设立汽车置换更新电话咨询热线,及时回应公众诉求,受理和解决消费者咨询、投诉等相关事务,接受社会监督。

  参与汽车置换更新的汽车销售企业应按照《汽车销售管理办法》《二手车流通管理办法》有关规定,规范诚信经营,自觉接受监督检查。

  个人消费者应当按照本细则有关规定如实填报信息,并对申报信息的真实性负责。申请人在转让旧车后,买方应向申请人提供《二手车销售统一发票》《机动车登记证书》照片,并及时办理车辆转让登记手续。汽车销售企业和所属销售人员应依法经营、诚信经营,严禁多开、虚开、伪造销售发票。

  对经查实发现利用虚假信息或设置虚假交易等不正当手段骗取补贴资金的,各地有关部门依法依规严肃处理,并追缴补贴资金。违规个人和企业将被取消补贴和参与补贴活动资格,并计入不良信用记录。情节严重的,依法追究相关个人和企业的法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