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开事项名称:关于印发《河南省促进民营经济高质量发展合法权益保护专项行动方案》的通知
文号:豫民营发展办〔2025〕6号 主办单位:河南省促进民营经济高质量发展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索引号:10010-01-2025-00013 成文日期:2025年04月16日
发布时间:2025年05月08日 失效时间:
有效性: 有效
关于印发《河南省促进民营经济高质量发展合法权益保护专项行动方案》的通知
豫民营发展办〔2025〕6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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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河南省促进民营经济高质量发展
合法权益保护专项行动方案》的通知
各省辖市党委政法委,省高级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厅、司法厅:
《河南省促进民营经济高质量发展合法权益保护专项行动方案》已经领导小组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2025年4月16日
河南省促进民营经济高质量发展
合法权益保护专项行动方案
为深入贯彻省委、省政府安排部署,全面落实《河南省促进民营经济高质量发展行动计划》,聚焦“四高四争先”战略部署,依法保护民营企业和企业家合法权益,结合政法工作实际制定本行动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坚持平等对待、平等保护,坚持依法办案、依法办事,坚持服务保障、综合治理,依法查处涉民营企业和民营企业家违法犯罪行为,依法保护民营企业和企业家合法权益,严格规范涉企执法司法行为,提升涉企执法司法质效和公信力,优化涉民营企业法律服务,为民营经济健康发展、高质量发展提供有力法治保障。
二、工作目标
到2027年,省委、省政府《关于促进民营经济发展壮大的实施意见》等政策措施持续落实,法治固根本、稳预期、利长远的作用发挥更加充分,促进民营经济健康发展的法治环境更加优化,公平、诚信的市场竞争秩序得到依法维护,罪刑法定、疑罪从无、罪责刑相适应原则得到严格落实,政法领域涉企执法司法违法“查扣冻”、以行政或刑事手段干预经济纠纷、“久拖不决”等问题得到切实解决,保障各类所有制经济受到平等保护的制度机制进一步健全完善。
三、行动任务
1.优化民营经济发展的法治环境。推动修订《河南省优化营商环境条例》,制定我省民营经济促进条例,清理妨碍全国统一大市场建设的政策法规。(省司法厅负责)依法公正审理企业经营负债引发的各类合同纠纷,建立涉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国有企业拖欠民营企业账款执行案件专项管理制度。(省法院负责)开展侵犯民营企业知识产权专项治理,依法适用惩罚性赔偿,鼓励、支持、保护民营企业和企业家创新创造。(省公安厅、省检察院、省法院等按照职责分工负责)畅通涉民营企业和企业家案件申诉渠道,快速受理、高质效办理再审案件,对判决、裁定确有错误的,依法及时监督纠正。(省检察院、省法院等按照职责分工负责)准确区分经济纠纷、行政违法与刑事犯罪,加强立案监督和侦查活动监督,统一法律适用,防止以行政或刑事手段干预经济纠纷。持续开展涉企刑事“挂案”专项清理行动。(省公安厅、省检察院、省法院等按照职责分工负责)修订公安机关行政处罚裁量基准,制定公安行政领域依法不予处罚清单,出台公安机关涉企检查工作规范。(省公安厅负责)
2.依法严惩影响民营经济健康发展的违法犯罪。以“昆仑”“剑网”等专项行动为抓手,依法严厉打击侵犯民营企业和企业家合法权益的刑事犯罪,扰乱市场秩序、破坏公平竞争的经济犯罪。(省公安厅牵头负责)持续推动扫黑除恶常态化,铲除一批市场流通、工程建设、信息网络领域的涉黑涉恶违法犯罪,依法打击逃废债,防范和制裁“套路贷”、虚假诉讼。(省委政法委、省公安厅、省检察院、省法院等按照职责分工负责)开展民营企业内部腐败专项治理,依法惩治民营企业内部职务犯罪,推动加强法律风险防控。(省法院、省检察院、省公安厅等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3.开展涉企执法司法案件专项检查。针对反映强烈的涉企执法司法突出问题,开展重点线索案件评查核查,整治违规异地执法、趋利执法等顽瘴痼疾。(省委政法委、省司法厅、省公安厅等按照职责分工负责)健全和落实重大跨区域涉企案件省级把关、重点监督线索上提一级把关等制度机制,加强全流程检察监督,着力纠治“多头执法”“重复处罚”“过罚不当”等问题。(省检察院牵头负责)健全涉案财物审查和追缴处置机制,依法规范适用查封、扣押、冻结等强制性措施,坚决纠治超权限、超范围、超数额、超时限查封、扣押、冻结财产问题。(省检察院、省法院、省公安厅等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4.提档升级涉企法律服务。组织实施政法系统爱民实践服务承诺活动,常态化开展民营企业“法治体检”,充分发挥首席法律咨询专家作用,推动惠企政策直达直享、帮扶纾困落地见效。(省委政法委、省司法厅、省法学会按职责分工负责)发挥破产重整等制度作用,帮助陷入困境的民营企业恢复生机。(省法院牵头负责)监督指导律师、公证、司法鉴定、仲裁机构等依法依规提供便捷优质高效服务。开展涉外法律服务提升行动,优化省涉外法律服务中心运行机制。(省司法厅牵头负责)
各级政法机关要把法治保障民营经济发展工作摆在重要位置,加强组织领导,强化统筹协调,压实工作责任,细化工作举措,扎扎实实落实促进民营经济发展的政策措施。要建立健全联系民营企业常态机制,深化与党委统战部门、工商联和行业协会商会的沟通协作,听取社会各方面意见建议,及时协调解决民营企业反映的合法权益受到侵害等问题,把服务保障民营经济发展工作做实做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