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开事项名称:关于印发《河南省健全完善多层次政企常态化沟通机制工作方案》的通知
文号:豫民营发展办〔2025〕12号 主办单位:河南省促进民营经济高质量发展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索引号:10010-01-2025-00019 成文日期:2025年04月16日
发布时间:2025年05月08日 失效时间:
有效性: 有效
关于印发《河南省健全完善多层次政企常态化沟通机制工作方案》的通知
豫民营发展办〔2025〕12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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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河南省健全完善多层次政企常态化
沟通机制工作方案》的通知
各省辖市人民政府,济源示范区、航空港区管委会,省直机关各单位:
《河南省健全完善多层次政企常态化沟通机制工作方案》已经领导小组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2025年4月16日
河南省健全完善多层次政企常态化
沟通机制工作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民营经济发展和对河南工作的重要论述,进一步健全完善各级政府、各涉企部门与民营企业常态化沟通机制,增强政企工作互动性及政策科学性,更好为企业发展服务,按照省委、省政府工作安排,现制定如下方案。
一、健全完善政企互动交流机制
(一)优化包联服务机制。落实各级政府领导、各部门包联服务机制,建立“领导干部+责任部门+金融机构”实名制包保服务专班,实现包保服务全省营业收入前900家工业企业、前600家服务业企业,包联服务全省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包覆盖服务全省规上工业企业。
(二)健全面对面会商交流机制。充分发挥各级政府、各涉企部门负责同志示范带动作用,健全完善领导干部与企业家常态化交流机制。依托各地各部门已有工作机制,原则上各级政府、各涉企部门负责同志每季度至少主持召开1次政企沟通会、座谈会等,与企业家面对面沟通交流,听取相关意见建议。对企业家提出的诉求,能现场答复的现场答复;现场不能解决的,要尽快研究,限时答复。
(三)健全完善入企服务调研制度。各级政府负责同志每月至少走访服务1次、各涉企部门负责同志每季度至少走访服务1次民营经营主体,特别是中小微企业和困难企业,精准摸排企业在融资、科技、用工、土地、能源等方面需求,全面了解企业生产经营情况和存在困难,谋划对策举措。各级政府、各涉企部门负责同志每季度至少走访调研1次行业协会商会,加强与协会商会专题会商。针对行业或企业发展中遇到的共性问题,各地、各涉企部门每年至少开展1项专题调研,并提出对策措施。
(四)健全参与涉企政策制定机制。各级政府、各涉企部门在编制涉及民营经济发展的政策、规划中须充分征求民营企业、有关行业协会商会的意见,鼓励并促进民营企业参与涉及自身权益或与发展利益相关的政策、规定及措施的起草工作。
(五)建立列席涉企重大会议制度。各级政府、各涉企部门要视情邀请重点民营企业代表列席各级党委、政府及部门经济工作会议等涉民营企业发展的各类重大会议,广泛征求并充分吸纳民营企业意见建议。
二、健全完善问题诉求解决机制
(六)健全企业诉求收集受理机制。不断优化“民营经济发展综合服务平台”“河南省营商环境投诉举报平台”“万人助万企”“河南省民营经济数字化综合服务系统”等各涉企平台服务,丰富完善省政策直达和诉求响应平台,持续提升12345热线企业服务专席办理质效,收集民营企业诉求建议,回应经营主体关切,加大企业诉求问题督办力度,及时发布相关政策信息。
(七)健全企业问题诉求办理机制。针对在座谈、调研中收集到的突出问题以及各类涉企平台受理的问题,各级政府、各涉企部门应建立企业诉求建议清单台账,形成民营企业诉求收集、转办、跟踪、反馈、销号的工作闭环。本级政府、本部门能解决的要在规定时限内及时推动解决;涉及跨地区跨部门跨领域的问题,要积极会同有关部门认真研究论证,重大问题提交省促进民营经济高质量发展工作领导小组解决,必要时邀请企业家列席。
三、健全完善工作责任机制
(八)加强组织领导。省促进民营经济高质量发展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全省健全完善政企常态化沟通机制工作的组织领导、统筹协调和督促落实,协调解决工作中遇到的问题。各级发展改革部门(民营经济发展局)承担日常工作,各相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负责具体工作落实,确保沟通机制顺畅运行。各地各部门要提高站位、高度重视,加强横向协同与纵向联动,形成工作合力,共同为企业排忧解难。
(九)注重服务实效。各地各部门要将常态化沟通交流与日常服务企业结合起来,坚持问题导向,严格遵守中央八项规定及其实施细则精神和省委实施办法,不搞花架子、不走过场,摸实情、出实招、办实事。各地各部门应做好统筹工作,可联合开展调研座谈,不给企业增加负担,持续提升服务效能。
(十)加强宣传引导。各地各部门要充分利用电视、报纸、网络等媒体,广泛宣传政企常态化沟通机制的重要意义、工作成效和典型案例,引导企业积极参与沟通交流、反映诉求建议,营造全社会关心支持民营企业发展的良好氛围。
各级政府、各涉企部门可结合工作实际,据此研究制定加强与民营企业常态化沟通的工作机制或具体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