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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省十四届人大三次会议第523号建议的答复

时间:2025-07-02 00:00 来源:

尊敬的孟旭燕代表:

  您在省人大十四届三次会议上所提的“关于进一步促进大宗固体废弃物循环利用产业发展的建议”收悉。我们会同有关部门经认真研究,现将办理意见答复如下:

  一、关于培育大宗固废循环利用企业

  近年来,省发展改革委会同省各有关部门按照省委、省政府工作部署,先后出台《河南省固体废物综合利用产业绿色低碳高质量发展行动方案》《河南省废弃物循环利用体系建设行动方案》等政策文件,深入推进大宗固体废弃物综合利用,培育了一批大宗固废综合利用产业集群和龙头企业。三门峡市渑池县、鹤壁市山城区入选国家大宗固体废弃物综合利用(示范)基地;郑州、洛阳、平顶山、安阳、焦作等5个省辖市入选国家工业资源综合利用基地;河南强耐新材股份有限公司、河南豫光金铅股份有限公司等5家重点企业入选国家大宗固体废弃物综合利用骨干企业。

  下一步,省发展改革委、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生态环境厅将结合您提出的建议,支持各地培育一批技术装备先进、管理运营规范、创新能力突出、引领带动力强的行业骨干企业,在认定高新技术企业、“专精特新”企业,承担重大科技专项,建设高层次创新平台和集聚人才、技术等方面给予优先支持。支持省内重点企业和相关行业协会充分发挥作用,积极参与大宗固废综合利用领域标准制修订、行业数据统计梳理等工作,在推动产业转型升级的同时,为提升全省大宗固废综合利用水平提供有力支撑。

  二、关于优化财税支持政策

  近年来,我省各地税务部门认真落实增值税留抵退税、即征即退等优惠政策,2023—2024年度,全省累计为3384户次纳税人办理留抵退税近253亿元;2024年,1038余户纳税人办理即征即退,涉及建筑垃圾、煤矸石等多种大宗固废综合利用。针对固废循环用企业所得税合规、增值税进项抵扣等问题,国家出台资源回收企业向自然人报废产品出售者“反向开票”政策,明确资源回收企业反向开具的发票,符合税收法律、行政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相关规定的,可以作为所得税税前扣除凭证。此外,资源综合利用企业可以享受研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等税收优惠政策。

  下一步,省税务局将用足用好现有各项税收优惠政策,利用大数据系统,按月提醒符合条件的纳税人办理退税等优惠业务。省财政厅、省税务局将督促各地落实好留抵退税政策,确保应退进退、应享尽享,切实发挥支持循环经济、赋能行业发展的作用,减轻大宗固废综合利用企业负担、降低运营成本。

  三、关于发挥政府绿色采购引领示范作用

  我省全面落实政府绿色采购政策,2023年以来,全省节能节水、环保产品采购规模分别超过28亿元、52亿元,占同类产品的比重超过95%、94%。先后推动开封、洛阳、信阳等7个地市纳入政府采购支持绿色建材促进建筑品质提升政策实施范围,绿色建材采购规模超过17亿元。

  下一步,省财政厅将持续抓好政府绿色采购政策落实,以绿色建材等产品为重点,研究制定政策,选择有关行业、领域或项目试行绿色建材采购管理要求,直接为绿色建材提供政府采购市场支持,推动更多的建设工程应用绿色建材,助力大宗固废综合利用产品推广。

  四、关于加强组织领导及项目财政支持力度

  省发展改革委将会同省各有关部门建立废弃物循环利用体系建设专项工作机制,加强与重点企业、行业协会、科研机构等的沟通衔接,强化统筹协调,推动全省大宗固废综合利用重点任务落实。省财政厅将会同有关部门统筹用好相关领域专项资金,加大对大宗固废综合利用产业发展的支持力度,鼓励各级发行专项债券,支持循环经济项目建设。引导金融机构按照市场化法治化原则对大宗固废综合利用项目予以支持。省科技厅等部门将聚焦循环经济产业发展重大需求,凝练“一流”创新课题,推动大宗固废综合利用技术革新、装备创新,鼓励企业、高校和科研院所加强合作,贯通产学研用,打通成果转化“最后一公里”。

  感谢您对循环经济工作的关心和支持,恳请在今后的工作中继续关注和支持我们的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