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省政协十三届三次会议第1330147号提案的答复
尊敬的王历彩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建立电力行政联合执法机制,保障供用电安全的提案”收悉。经会同省公安厅、省应急管理厅、国网河南省电力公司认真研究,现答复如下:
一、关于“探索建立电力行政联合执法机制,充分利用电力管理部门和供电企业各自优势,形成分工明确、协调有序的专业执法体系”的建议
《电力法》、《电力供应和使用条例》、《电力设施保护条例》中明确电力管理部门依法对电力设施保护区内违法行为、电力用户违法用电等进行处罚,但是我省在用户危害供用电安全、窃电等违法行为方面行政执法主体、执法权限尚未明确。省委省政府高度重视电力行政执法工作,特别是2018年新华社内参指出我省电力实施保护存在的诸多问题后,省政府相关领导多次做出批示指示,要求我委会同省电力公司加强政策研究,完善电力设施保护工作顶层设计。按照上述要求,我委已会同省电力公司深入调研,完成了《河南省电力设施保护条例实施细则》草案起草,目前,草案已按照程序纳入立法计划。为推进电力行政执法工作走深走实,我们指导地方积极探索建立电力行政联合执法机制,2022年以来,南阳市、焦作市等部分地方政府成立了电力设施保护联审机制,明确了电力设施保护区内施工审批流程,并通过限期整改、拆除违法建筑等形式对电力设施保护区内违规违法进行纠正。
下一步,我们将总结经验,与有关单位密切协同配合,加快推进《河南省电力设施保护条例实施细则》立法程序,确保我省电力行政执法工作有法可依。同时,总结地方经验,完善我省电力执法体系建设,更好保障我省电力安全稳定供应。
二、关于“建立联席会议制度,从机制上保障电力行政执法联合工作模式有效开展”的建议
一是建立重要输电通道联合防控工作机制。为做好我省重要输电通道安全管理工作,2022年以来,我省已建立省级和有关市县级重要输电通道联合防控工作机组,成员单位涵盖发改、公安、自然资源、应急、气象、林业、电力等部门,定期召开联合防控工作会议,连续两年联合开展重要输电通道安全管理检查,督促地方和企业加强对重要输电线路安全管理,做好隐患排查整治工作,确保重要输电线路安全可控在控。二是联合开展“林电共安”攻坚战。随着电网建设的快速发展,穿越森林线路规模不断增加,树线安全距离不足引发的火灾频发,对电力设施安全造成严重威胁。为最大限度消除“树线矛盾”,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2025年,河南省林业局、河南省发展改革委、国网河南省电力公司联合印发《“林电共安”攻坚战三年行动实施方案》,建立定期会商机制,对危及电网安全的超高树木及森林火灾隐患开展快查快改、立查立改,及时消除各类安全隐患,遏制因“树线矛盾”导致的事故灾害。三是指导地方创新电力联合执法模式。通过立法的形式,推进各地将电力设施保护工作纳入地方公共安全管理范畴和社会治安综合管理管理责任考核范畴,完善联合执法机制,成工作合力,确保电力设施安全运行,保障能源供应安全。
下一步,我们积极与有关部门沟通,依托现有联合防控工作机制,完善电行政联合执法模式,定期召开联席会议,会商电力设施保护需要解决的问题,依法依规依职责开展电力设施安全行政执法工作,确保电力设施安全稳定运行。
三、关于“整合传统媒体与新媒体、自媒体,积极开展法律法规和用电安全宣传工作”的建议
我委每年都会组织开展全省能源系统综合管理培训,邀请省内外能源安全和法律方面专家授课,对能源方面法律法规进行培训,提升能源系统人员安全管理意识和执法能力。今年5月26日,我们组织召开了全省《能源法》宣贯实施工作会议,推动能源法在全省能源系统的学习宣传和贯彻实施。2021年以来,我委指导组织各级电网企业常通过网上国网APP、网络化供电服务微信群等新媒体平台常态化开展用电安全知识宣传,提升电力用户法律意识和用电安全意识。
下一步,我委将保持与省公安厅、省应急管理厅、国网河南省电力公司等单位沟通对接,整合现有宣传资源,创新宣传模式,进一步加强法律法规和用电安全宣传,引导广大民众增强安全用电意识。
非常感谢您对我省电力行业安全工作的关心和支持,恳请在今后对我们的工作提出更多宝贵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