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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开事项名称:关于印发《河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重大项目后评价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文号:豫发改评督规〔2025〕605号 主办单位:评估督导处

索引号:10010-0100-2025-00020 成文日期:2025年07月30日

发布时间:2025年08月06日 失效时间:

有效性: 有效

关于印发《河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重大项目后评价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豫发改评督规〔2025〕605号

河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关于印发《河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重大项目后评价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各省辖市发展改革委、济源示范区发改统计局、航空港区发展和统计局,省有关单位

为健全重大项目后评价制度,规范项目后评价工作,加强投资项目全生命周期管理,推动提高投资决策水平和投资效益,建立政府投资支持基础性、公益性、长远性重大项目建设长效机制,我委研究制定了《河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重大项目后评价管理办法(试行)》。现印发你们,请按照执行。

 

 

 

2025729        


河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重大项目

后评价管理办法(试行)

 

第一章    

第一条  为规范重大项目后评价工作,推动提高投资决策水平和投资效益,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重大项目后评价管理办法》《河南省政府投资管理办法》《河南省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办法》《河南省中央预算内投资项目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结合工作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省发展改革委审批核准的投资项目后评省发展改革委开展的中央预算内投资国债省统筹基本建设资金等项目后评价。

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项目后评价,是指选取有代表性的项目,在项目竣工验收并投入使用或运营一定时间后,将项目建成后所达到的实际效果与项目的可行性研究报告初步设计(含概算)文件及其审批文件、项目申请书及其核准文件的主要内容进行对比分析,找出差距及原因,提出评价意见和对策建议,并反馈到项目参与各方,形成良性项目决策和管理机制。

根据工作需要,可以对同行业、同区域多个项目开展专题后评价专题后评价既可以对项目全过程进行评价,也可以聚焦特定阶段进行评价。

  项目后评价应当遵循独立、客观、科学、公正的原则,推动完善投资事中事后监管体系

  发展改革委负责项目后评价的组织和管理工作。具体包括完善项目后评价制度制定项目后评价年度计划,委托并指导工程咨询单位开展项目后评价推动项目后评价成果应用等。

承担项目后评价任务的工程咨询单位,负责按照有关工作规范要求开展项目后评价,并按时提交后评价报告。

项目行业主管部门负责加强对项目单位的行业指导、协调、监督支持承担后评价任务的工程咨询单位做好相关工作推动后评价成果应用。

项目所在地的市级发展改革部门负责协调本地区有关单位,配合工程咨询单位做好相关工作,推动项目后评价成果应用。

项目单位负责开展自我总结评价,积极配合工程咨询单位做好相关工作,及时、准确、完整地提供项目后评价所需要的相关文件资料,推动项目后评价成果应用。

 工作程序

  发展改革委研究确定后评价项目名单,制定项目后评价年度计划,印送有关项目行业主管部门、市级发展改革部门和项目单位。

  列入后评价年度计划的项目主要从以下有代表性的项目中选择

(一)推动科技创新和产业创新融合、发展新质生产力、促进高质量发展有重大示范意义的项目;

(二)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等重大战略实施发挥重要作用的项目;

(三)对实现碳达峰碳中和、节约资源、保护生态环境有重大引领性的项目;

(四)对构建现代化基础设施体系有重大支撑的交通、能源、水利等项目;

(五)对保障和改善民生有重要影响的教育、医疗、健康养老等项目;

(六)推动城乡融合发展和乡村全面振兴有要支撑的项目;

(七)其他需要开展后评价的项目。

  项目单位应在收到开展后评价通知之日起2个月内将自我总结评价报告报送至省发展改革委,同时根据项目管理权限报送至项目行业主管部门、项目所在地的市级发展改革部门。

  省发展改革委根据项目后评价年度计划,按照《河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投资咨询评估管理办法》有关规定委托具备相应能力的工程咨询单位承担项目后评价任务,并支付所需经费

参加过同一项目前期、建设工作或编写自我总结评价报告的工程咨询单位及其子公司、关联公司,不得承担该项目的后评价任务。

第十条  承担项目后评价任务的工程咨询单位,在现场调查、资料收集和社会访谈的基础上,结合项目自我总结评价报告,对照审批或核准文件的相关内容,对项目进行全面系统地分析评价,并在规定时限内完成项目后评价任务,提交合格的项目后评价报告。

承担专题后评价任务的工程咨询单位应侧重对专题评价内容开展深入系统地分析评价,并加强与同行业、同区域项目的对比分析。

第十  省发展改革委就工程咨询单位提交的项目后评价报告,在充分征求有关方面意见基础上,形成后评价成果。

十二  发展改革委及时将后评价成果提供给项目行业主管部门级发展改革部门参考,共同推动后评价成果作为规划制定、政策调整、制度优化、投资决策、资金安排、项目管理的重要参考依据。

省发展改革委会同有关部门,适时汇编后评价成果提供给各相关方面,推广经验做法,警示问题教训,为同领域、同类别项目决策实施提供借鉴,不断提高投资决策水平和投资效益。

十三  对于项目后评价指出的差距不足,项目单位及其所属部门、地方应认真分析原因,提出改进意见并认真落实相关落实情况及时报送省发展改革委项目行业主管部门和项目所在地级发展改革部门

 工作规范

十四  项目单位应当按要求编写自我总结评价报告,提供项目后评价所需要的相关文件资料,配合工程咨询单位做好相关工作。项目单位对自我总结评价报告及相关资料的真实性负责。

第十五条  项目单位编写的自我总结评价报告一般包括以下内容:

(一)项目概况:项目目标、规划政策符合性、建设必要性、建设内容和投资规模、项目单位及参建单位基本情况等。

(二)项目实施过程总结:前期工作和要素保障、投资概算执行、重大设计变更、资金使用、竣工验收、运行管理等。

(三)项目效益效果评价:财务及经济效益、社会效益、生态环境损益及环保措施实施效果、资源和能源节约利用与保护效果、技术效果等。

(四)项目目标及可持续性评价:目标实现程度及其差距和原因、项目可持续性等。

(五)项目总结:自我评价结论及相关建议。

开展专题后评价的项目主要聚焦专题评价内容进行自我总结评价,可简化编写其他内容。

核准项目的自我总结评价报告主要根据项目申请书及其核准文件主要内容和核准要求执行等情况进行编写。

第十六条  项目单位在编写自我总结评价报告时,应结合行业特点和项目实际,准备以下资料(如有),供开展后评价时查阅。

(一)项目前期文件。主要包括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初步设计(含概算)文件、项目申请书、资金申请报告、开工报告、用地预审与规划选址报告、压覆矿产资源评估报告、环境影响评价报告、安全预评价报告、节能报告、重大项目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报告、地震安全性评价报告、地质灾害性评估报告、洪水影响评价报告、航道通航条件影响评价报告、水资源论证报告、水土保持报告、金融机构出具的融资承诺文件等资料,以及相关批复文件。

(二)项目实施文件。主要包括项目招投标文件、主要合同文本、年度投资计划、概算调整报告、施工图设计文件、设计变更资料、施工组织设计和施工总结、调试总结报告、监理文件、竣工验收报告、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报告、环境影响后评价文件等相关资料,以及相关批复文件。

(三)其他资料。主要包括项目结算和竣工财务决算报告及资料,项目运行和生产经营情况,财务报表以及其他相关资料,与项目有关的审计报告、监督检查报告、数据资料等。

核准项目主要提供上述清单中与项目申请书及其核准文件主要内容和核准要求执行等情况相关的资料。

第十七条  工程咨询单位在接受省发展改革委委托的项目后评价任务后,应组建满足专业评价要求的工作组,按照委托要求和投资管理相关规定,在充分调查研究的基础上,确定具体项目后评价方案,根据业内应遵循的评价方法、工作流程、质量保证要求和执业行为规范,采用定性和定量相结合的方法,独立开展项目后评价工作。

第十八条  工程咨询单位参照国家重大项目后评价报告通用大纲编写报告,提交的项目后评价报告一般包括以下内容:

(一)概述:项目基本情况、自我总结评价报告主要结论、项目后评价开展情况及主要结论。

(二)项目前期决策总结与评价:规划政策符合性、建设必要性评价,可行性研究报告、初步设计(含概算)文件、项目申请书及其审批或核准文件主要内容和调整情况及其评价。

(三)项目建设准备和实施总结与评价:开工准备、建设过程、组织管理、安全生产、资金落实和使用、竣工验收等情况及其评价。

(四)项目运行总结与评价:运行效果、制度建设执行等情况及其评价。

(五)项目效益效果评价:财务及经济效益、社会效益、生态环境损益及环保措施实施效果、资源和能源节约利用与保护效果、技术效果等评价。

(六)项目目标及可持续性评价。

(七)项目后评价结论及意见建议。

省发展改革委可结合具体项目的行业特点、实际情况对上述内容予以适当调整。

开展专题后评价的项目主要聚焦专题评价内容进行总结和评价。

核准项目主要对项目申请书及其核准文件主要内容、核准要求执行等情况进行总结和评价。

十九  工程咨询单位在正式提交项目后评价报告前,应当采取适当方式听取项目单位意见并将项目单位意见作为报告附件一并提交。

对于涉及公众利益的非涉密项目,工程咨询单位在开展项目后评价过程中,应当在省发展改革委的指导下,采取不同方式听取社会公众和行业专家的意见,并在后评价报告中予以客观反映。

十条  工程咨询单位应对项目后评价报告质量及相关结论负责,对后评价过程中掌握的国家秘密、商业秘密等负有保密责任,对后评价项目单位不得收取任何费用

  项目后评价各参与方应当严格按照相关规定开展工作,涉及违法违纪违规行为的,移送相关部门依法依纪依规进行处理。

    

  项目行业主管部门、各地发展改革部门可参照本办法开展项目后评价,或结合本行业、本地区实际制定相关管理办法。

第二十三条  本办法由省发展改革委负责解释。

第二十四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有效期2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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