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济源抽水蓄能电站项目核准的批复
河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关于济源抽水蓄能电站项目核准的批复
豫发改审批〔2025〕99号
济源市发展改革和统计局:
报来的《关于核准济源抽水蓄能电站项目的请示》(济发统〔2024〕233号)及有关材料收悉。经研究,现就该项目核准事项批复如下:
一、济源抽水蓄能电站项目已纳入国家能源局《抽水蓄能中长期发展规划(2021-2035年)》(国能发新能〔2021〕39号),是国家“十四五”重点实施项目。为推动我省抽水蓄能有序发展,增强电网调峰能力,促进新能源消纳,保障电力安全稳定供应,同意建设济源抽水蓄能电站项目(项目代码:2112-410000-04-01-154389)。
项目单位为葛洲坝(济源)抽水蓄能有限公司。
二、项目建设地点位于济源市下冶镇。
三、项目建设内容主要包括上水库、下水库、输水系统、发电厂房系统及开关站等,具有日调节能力。上水库位于涧底河右岸支沟后地沟,大坝采用钢筋混凝土面板堆石坝,最大坝高90米,调节库容1817万立方米;下水库位于逢石河左岸矾水沟、前沟和1#冲沟,大坝采用粘土心墙堆石坝,最大坝高92米,调节库容1932万立方米。电站安装6台25万千瓦可逆式水泵水轮发电机组,总装机150万千瓦。
电站初拟以500千伏等级电压接入河南电网,出线2回(备用1回)。
四、项目总投资为103.2亿元,其中项目资本金占总投资的20%,由中国葛洲坝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和济源市水利建设投资有限责任公司按照9:1比例出资建设,资本金以外所需资金从金融机构贷款解决。
五、项目建设征地涉及济源市下冶镇6个行政村24个居民小组,包括水库淹没影响区、枢纽工程建设区,总用地面积控制在2108亩以内,其中农用地1799亩(耕地356亩)、建设用地231亩,未利用地78亩。规划水平年搬迁安置人口651人,生产安置人口1035人。
六、按照《招标投标法》的规定,本项目勘察设计、施工、监理、重要设备及材料采取公开招标的招标方式和委托招标的组织形式。具体见附件1。
七、按照相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核准项目应附前置条件的相关文件分别是:《济源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建设项目用地预审与选址意见书》(用字第4190012024XS0014432号)、《河南省水利厅关于济源抽水蓄能电站建设征地移民安置规划报告准予行政许可决定书》(豫水许准字〔2024〕第570号),济源示范区政法委出具的《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备案表》。
八、如需对本项目核准文件所规定的建设地点、建设规模、主要建设内容等进行调整,请按照《河南省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办法》(豫政办〔2020〕23号)的有关规定,及时提出调整申请。
九、请项目单位在项目开工建设前,依据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办理规划许可、土地使用、资源利用、安全生产、环评等相关报建手续。在项目建设过程中,切实履行企业安全生产、环境保护等方面的主体责任,做好生态保护、安全生产、质量管理、移民安置等各项工作。
十、项目予以核准决定或者同意变更决定之日起2年未开工建设,需要延期开工建设的,请在2年期限届满的30个工作日前,向我委申请延期开工建设。开工建设只能延期一次,期限最长不得超过1年。国家对项目延期开工建设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十一、在建设过程中,项目单位应严格执行有关法律法规,切实履行承诺。开展限额设计,做实做细前期工作,投产后项目总投资原则上不高于核准总投资。严控融资成本,确保项目融资贷款利率低于同期基准利率。
十二、强化外部监督,科学确定监理单位,并保障其客观公正履行监理职责。在确保安全和工程质量的前提下,对标省内先进抽水蓄能项目,做好施工组织优化,缩短项目总工期。
附件:1.济源抽水蓄能电站项目招投标事项核准意见表
2.济源抽水蓄能电站项目单项投资核定表
2025年8月12日
附件1
济源抽水蓄能电站项目招投标
事项核准意见表
招标范围 | 招标组织形式 | 招标方式 | 不采用招标 方式 | ||||
全部 招标 | 部分 招标 | 委托 招标 | 自行 招标 | 公开 招标 | 邀请 招标 | ||
勘察 设计 | 核准 | 核准 | 核准 | ||||
施工 | 核准 | 核准 | 核准 | ||||
监理 | 核准 | 核准 | 核准 | ||||
重要设备及材料 | 核准 | 核准 | 核准 | ||||
其他 | 核准 | ||||||
招标公告发布媒介 | 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 河南省电子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 中国能建电子采购平台等 | ||||||
招标代理机构名称(委托招标方式) | 选择确定符合相应能力的招标代理机构 | ||||||
需要说明的问题: 其他包含价差预备费、建设期利息、工程前期费、建设管理费、生产准备费、其他税费等。
2025年8月12日 |
附件2
济源抽水蓄能电站项目单项投资核定表
编号 | 工程或费用名称 | 限额标准(万元) | 备注 |
Ⅰ | 枢纽工程 | 794639.02 | |
一 | 施工辅助工程 | 68110.81 | |
二 | 建筑工程 | 257463.53 | |
三 | 环境保护和水土保持专项工程 | 12162.05 | |
四 | 机电设备及安装工程 | 184723.70 | |
五 | 金属结构设备及安装工程 | 35411.59 | |
六 | 独立费用 | 102330.60 | |
一至六部分合计 | 660202.28 | ||
增值税 | 62196.83 | ||
基本预备费 | 72239.91 | ||
静态投资 | 794639.02 | ||
Ⅱ | 建设征地移民安置补偿 | 82365.40 | 不含价差预备费 |
一 | 水库淹没影响区部分 | 19136.43 | |
二 | 枢纽工程建设区部分 | 22476.16 | |
三 | 独立费用 | 38591.19 | |
一至三部分合计 | 80203.78 | ||
基本预备费 | 2161.62 | ||
静态投资 | 82365.40 | ||
Ⅲ | 工程静态投资(Ⅰ~Ⅱ合计) | 877004.42 | |
Ⅳ | 价差预备费 | 54289.15 | |
Ⅴ | 建设期利息 | 100745.05 | |
工程总投资(Ⅲ~Ⅴ合计) | 1032038.6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