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豫南1000千伏变电站主变扩建工程项目核准的批复
河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关于豫南1000千伏变电站主变扩建工程项目核准的批复
豫发改审批〔2025〕110号
国家电网有限公司华中分部:
报来《国家电网有限公司华中分部关于豫南1000千伏变电站主变扩建工程项目核准的请示》(华中发展〔2025〕37号)收悉。经研究,现就该项目核准事项批复如下:
一、为加快电网建设步伐,保持电源和电网协调发展,提高电网供电能力和安全可靠性,满足我省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的用电需要,同意建设豫南1000千伏变电站主变扩建工程(2502-410000-04-01-703314)。
项目单位为国家电网有限公司华中分部。
二、项目建设地点:驻马店市上蔡县。
三、项目建设规模:扩建1000千伏变电站1座,新增变电容量300万千伏安;建设相应无功补偿及二次系统工程。
四、项目总投资41932万元,其中资本金占总投资的20%,由国家电网有限公司华中分部出资,其余资金通过贷款解决。
五、上述工程要严格按照《招投标法》及相关法律法规规定进行招投标,具体内容见附件。主体工程与场地征用及清理费在工程概算和财务决算中分别计列、分别考核。工程造价以公开招标签订的合同为基础,以经审计的工程财务决算为准,并以此作为财务核算依据。
六、如需对本核准文件建设地点、变化超过30%的投资建设规模、主要建设内容等进行调整,请按照《河南省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办法》(豫政办〔2020〕23号)的有关规定,以书面形式及时向我委提出变更申请。
七、请国家电网有限公司华中分部在项目开工建设前,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办理城乡规划、土地使用、资源利用、安全生产、环评等相关手续。在项目建设过程中,落实生态环保、安全生产、质量管理等有关规定,加强项目建设管理,切实履行企业安全生产、生态环保等主体责任,做好工程质量管控各项工作。
八、项目予以核准决定或者同意变更决定之日起2年未开工建设,需要延期开工建设的,请国家电网有限公司华中分部在2年期限届满30个工作日前,向我委申请延期开工建设。开工建设只能延期一次,期限最长不得超过1年。国家对项目延期开工建设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附件:项目招标方案核准意见
2025年9月9日
附 件
项目招标方案核准意见
分项 | 招标范围 | 招标组织形式 | 招标方式 | 不采用招标方式 | |||
全部招标 | 部分招标 | 委托招标 | 自行招标 | 公开招标 | 邀请招标 | ||
勘察 | 核准 | 核准 | 核准 | ||||
设计 | 核准 | 核准 | 核准 | ||||
施工 | 核准 | 核准 | 核准 | ||||
监理 | 核准 | 核准 | 核准 | ||||
设备及装置性材料 | 核准 | 核准 | 核准 | ||||
其他 | 核准 | ||||||
招标公告发布媒介 | 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河南省电子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湖北省电子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 | ||||||
招标代理机构名称(委托招标方式) | 选择确定具有相应能力的招标代理机构 | ||||||
审批部分核准意见的说明:
项目包含豫南1000千伏变电站主变扩建工程,涉及驻马店市。 其他项包括变电站征地、赔青、施工临时建筑、四通一平等。
2025年9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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