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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行政服务大厅工作制度

时间:2015-02-16 11:55 来源:

为切实转变职能、转变作风,不断提高效能、提高素质,进一步规范行政服务大厅的行为,提升为企业、为群众、为基层的服务水平,根据省有关行政服务大厅的规定,结合我委工作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坚持精简、统一、高效、便民、公开的原则,为企业、为群众、为基层提供热情规范便捷的服务。

    第二条  行政服务大厅实行一站式受理、集中办理、限时办结。

第三条  实行服务承诺制,服务内容、办事程序、申报材料、办理期限和收费标准等在委门户网站和服务大厅公示,接受社会监督。

 

第二章 人员组成和职责

第四条 行政服务大厅由委办公室统一管理,指派专人负责组织、协调整个服务大厅工作。

第五条 行政服务大厅工作人员由委机关各处室局抽调人员组成,实行轮换上岗制度,持证上岗。

第六条 行政服务大厅工作人员的轮换顺序和时间安排,由委人事处会同监察室、办公室确定,定期公布。各处室局要把确定的进入行政服务大厅人员名单,于当月10日前报人事处、办公室。

第七条 委机关各处室局要按照轮换顺序和时间安排,选派工作责任心强、业务熟练的同志到行政服务大厅工作。除特别紧急或重要原因外,进入行政服务大厅工作的人员不能随意调整,不得随意换人。

第八条 行政服务大厅工作人员的轮换周期为1个月。如有特殊原因需要延长或缩短,由办公室提前通知行政服务大厅工作人员所在处室局。

第九条 行政服务大厅工作人员职责

行政服务大厅工作人员要严格按照《行政服务大厅工作制度》和《行政服务大厅工作人员守则》要求,履行好以下职责:

(一)负责受理行政服务大厅受理范围内的审批事项,并对受理事项进行初审;

(二)负责行政服务大厅受理事项的催办查办工作;

(三)负责将办理完毕的批复(证、卡、确认书等)反馈给申请单位,并进行登记、归档;

(四)负责将主办处室局审查后需要退回申请单位的受理事项连同《退办通知书》退回申请单位;

(五)负责接待涉及我委业务的咨询、来访;

(六)对前来咨询或提交材料不齐全、不规范的申请当事人进行一次性告知;

(七)负责网上办事大厅的管理和维护;

(八)负责行政服务大厅的日常管理工作。

 

第三章  工作程序

第十条 所有申请事项由各窗口根据工作职责进行受理。

第十一条 行政服务大厅工作人员的工作程序:

(一)受理。按照我委对外公示的受理范围和各类审批事项的受理要件,对受理事项(含网上申请)进行初审,符合受理要求的要进行签收、登记,填写《受理通知书》和《业务受理签》,分别交申请单位和委内主办处室局。对不在受理范围、审批要件不齐全或不符合办理要求的,退回申请单位。

   (二)办理。属于在行政服务大厅办理的即办件,实行首问负责制,由大厅工作人员及时办理,并反馈申请单位。

   (三)督办。按照各类审批事项的承诺时限,行政服务大厅在受理事项办结期满前3个工作日,以口头(电话)形式向主办处室局催办一次。对办结期满仍未办结的,由行政服务大厅向主办处室局发出《催办通知书》。《催办通知书》同时抄送监察室。

(四)反馈。将主办处室局办理完毕后退回行政服务大厅的审批事项进行登记归档,并及时反馈申请单位。

各主办、协办处室局对行政服务大厅受理的审批事项要认真研究,慎重对待,加快运转,提高效率,确保在规定办理时限内完成,不得以各种理由推诿扯皮、延误时间。对已经受理但不符合审批条件需要退回行政服务大厅的,各主办处室局需将退办原因形成文字材料,加盖处室局公章后连同受理原件一并退回行政服务大厅,由行政服务大厅填写《退办通知书》,退回申请单位。重要的审批事项需要退回时,退回前须经主管主任同意。

对需要集中审批、定期审批等原因无法按办理时限办理的审批事项,主办处室局要用书面形式说明情况,解释清楚原因,于办理期限前3天交行政服务大厅,行政服务大厅于办理期限前2天答复申请单位。

 

第四章 工作要求

第十二条 为进一步提高我委行政服务大厅的服务水平,充分发挥对外窗口的职能作用,更好地服务于企业、服务于基层,特就行政服务大厅工作提出如下要求:

(一)行政服务大厅工作人员要恪尽职守,文明礼貌,语言行为规范。解答问题要耐心、细致、周到,认真受理好每宗业务,办理好每件事情。

(二)行政服务大厅工作人员要严格遵守工作纪律,杜绝迟到早退现象。工作时间内不从事与工作无关的活动。

(三)进入行政服务大厅工作的同志,原则上不再承担原处室局的工作,在工作期间,要服从行政服务大厅负责同志的管理,严格请销假制度。如确有急事需要请假,私事短时间请假,须经行政服务大厅负责同志批准,公事或较长时间请假须经人事处批准,人事处同意后,由人事处通知其所在处室局指派其他人接替,做到窗口无漏岗。

(四)各处室局在安排行政服务大厅工作人员时,要统筹兼顾。如确系工作或其他特殊情况调整大厅工作人员,必须向人事处申请,原则上只能调换一次。调换人员要衔接紧密,不能出现空岗情况。

(五)我委所有行政审批事项除涉密事项、需要平衡资金的项目外,全部进入行政服务大厅,由行政服务大厅受理后按程序办理,各处室局原则上不再直接受理地方和企业上报的各类文件,并告知申请单位将申请文件送行政服务大厅,不得代替申请单位转递文件。

委主任办要严把公文关,对未经行政服务大厅受理的审批事项,原则上不再运转,不送委主任签批,退回主办处室局重新运转。重大或紧急事项,须经委主管主任同意后,可不经行政服务大厅受理。

(六)认真履行首问负责制,严格遵守服务承诺制,不得随意更改办结时限,不得擅自调整受理范围和办理工作流程。

(七)行政服务大厅受理的文件转到各业务处室局后,各业务处室局应按业务受理签所列内容完善登记制度和限时办结制度,并将办结情况及时反馈行政服务大厅。委办公室将定期通报行政服务大厅受理业务的办结情况。

(八)严格按照廉洁自律有关规定办事,自觉接受社会各界群众监督。

 

第五章  监督检查制度

第十三条 行政服务大厅通过设立投诉箱和意见簿,受理办事群众的投诉举报,并接受社会监督。

第十四条 办公室负责对窗口工作人员日常工作的管理、监督、检查,监督检查结果予以公布,并作为各处室局年终考评的一项指标。服务大厅工作人员1个月内被投诉2次以上且被调查核实的,取消年度评先资格。

第十五条 各处室局违反本制度的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办公室责令改正;情节严重的,对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一)没有按时到岗,上班期间窗口无人上班的;

(二)接待不主动,服务不热情,造成不良后果的;

(三)违反工作纪律,聚众聊天,上网玩游戏,擅自离岗串岗等行为的;

(四)违反工作程序,应当直接办理或在规定期限内办结而拖延不办理的;

(五)违反首问责任制规定,对负责办理的事项敷衍塞责的;

(六)违反规定乱收费的。

 

第六章 附   则

第十六条 本制度由委办公室负责解释,可适时进行修订。

第十七条 本制度自公布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