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开事项名称:河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河南省财政厅河南省交通运输厅关于设立连霍高速公路郑州东三环北收费站暨车辆通行费收费标准的批复
文号:豫发改收费〔2015〕517号 主办单位:
索引号:10010-0100-2015-00039 成文日期:
发布时间:2015年05月28日 失效时间:
河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河南省财政厅河南省交通运输厅关于设立连霍高速公路郑州东三环北收费站暨车辆通行费收费标准的批复
豫发改收费〔2015〕517号
省收费还贷高速公路管理中心:
你中心《关于开通连霍高速东三环北收费站收取车辆通行费有关事项的请示》(豫高管中心〔2015〕56号)收悉。经省政府同意,现将有关问题批复如下:
一、为方便郑州市区车辆出入郑州西南绕城高速公路,缓解郑州市区交通压力,实现“畅通郑州”目标,依据国家和省高速公路管理相关规定,同意设立连霍高速公路郑州东三环北收费站,按照政府还贷性质收取车辆通行费。连霍高速公路郑州东三环北收费站车辆通行费标准仍按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省交通厅《关于我省收费还贷性高速公路载货类汽车计重收费标准的通知》(豫发改收费[2007]233号)和《关于我省高速公路车辆通行费车型分类收费标准与部颁标准对接归类及有关事项的通知》(豫发改收费[2015]361号)执行。连霍高速公路郑州东三环北收费站分车型车辆通行费见附件。
二、高速公路通行费收费站应在收费站醒目位置公布由省价格主管部门监制的车辆通行费标准明码标价牌及举报电话。
三、通行费收入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所收资金(按全省联网核定的拆分后收入)统一纳入省级财政部门开设的银行账户。各收费站(点)收费时使用省财政厅统一印(监)制的河南省高速公路通行费专用票据。财务制度按省财政厅《关于加强公路通行费财务监审的通知》(豫财规[2000]8号)有关规定执行。
四、本批复自连霍高速公路郑州东三环北收费站开通之日起执行。
附件:京港澳高速公路郑州东三环北收费站分车型车辆通
行费收费标准
河南省 河南省 河南省
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财 政 厅 交通运输厅
2015年5月21日
附 件
连霍高速公路郑州东三环北收费站分车型
车辆通行费收费标准
项目
车型 | 货车车型分类 | 收费标准基价 (元/车公里) | 客车车型分类 | 收费标准基价(元/车公里) |
1类 | ≤2t | 0.45 | ≤7座 | 0.45 |
2类 | 2t~5t(含5t) | 0.70 | 8-19座 | 0.65 |
3类 | 5t~10t(含10t) | 1.30 | 20-39座 | 0.85 |
4类 | 10t~15t(含10t)20英尺集装箱车 | 1.50 | ≥40座 | 1.00 |
5类 | 〉15t集装箱车 | 2.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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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车辆征费计量标准按交通部、国家计委审定批准的《公路
汽车征费计量手册》(第三册)规定的征费标准计量核定原
则和公布车型的征费标准计量为准。新出厂的车型参照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