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开事项名称:关于省道324小店至大安改造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
文号:豫发改基础〔2015〕1511号 主办单位:
索引号:10010-0100-2015-00567 成文日期:
发布时间:2015年12月12日 失效时间:
关于省道324小店至大安改造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
豫发改基础〔2015〕1511号
洛阳市发展改革委:
你委《关于呈报新增S240济邓线(原S243郭木线)伊川平等至白元辛庄段新增S324小店至大安段两个改建工程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的请示》(洛发改基础〔2015〕10号)收悉。结合咨询机构评估意见和省交通运输厅行业审查意见,经研究,同意对S324小店至大安段实施改造工程,现批复如下:
一、项目建设的必要性
S324是河南省普通省道网规划内线路,也是连接周口、平顶山、洛阳等市、县的重要通道。本次拟改造路段现状技术等级为二级。近年来,随着区域经济社会发展,该路段交通量持续增加,路基、路面损坏较为严重,影响线路通行效率和行车安全。为提升道路通行能力和服务水平,促进沿线地区经济社会发展,需要对该路段实施改造。
二、路线走向及建设规模
项目起于G344与S324交叉口(对应桩号:K0+000),线路向北行
项目全线共设大桥
三、主要技术标准
该项目采用二级公路标准,设计行车速度
四、该项目为非收费公路,项目业主为洛阳市公路管理局。
五、项目估算总投资7291万元。资金来源:申请国家补助,省适当补助,其余由洛阳市筹措解决。
六、该项目按一阶段设计,施工图设计报省交通运输厅审批。
七、同意项目业主委托有资质的招标代理机构,采取公开招标方式组织项目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及设备、重要材料采购招标。招标公告须在省依法指定的媒体上发布。招投标情况报我委及有关行政监督部门备案。
八、项目建设单位应按照经批复同意的节能审查、环境影响评价和资源综合利用意见,落实节能、环保和资源综合利用等措施。
九、项目建设工期为14个月。
请据此抓紧开展项目前期工作,按照国家和省基本建设的有关规定,落实有关建设条件,争取尽快开工建设。
附件:项目招标方案核准意见
附 件
项目招标方案核准意见
建设项目名称:省道324小店至大安改造工程
分项
内容 | 招标范围 | 招标组织形式 | 招标方式 | 不采用招标方式 | 投资 估算 (万元) | ||||
全部 招标 | 部分 招标 | 委托 招标 | 自行 招标 | 公开 招标 | 邀请 招标 | ||||
勘察 | 核准 |
| 核准 |
| 核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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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65 | |
设计 | 核准 |
| 核准 |
| 核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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施工 | 核准 |
| 核准 |
| 核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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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6019 | |
监理 | 核准 |
| 核准 |
| 核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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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48 | |
设备 | 核准 |
| 核准 |
| 核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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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含在施工工程中 | |
重要材料 | 核准 |
| 核准 |
| 核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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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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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公告发布媒介 | 中国采购与招标网、河南招标采购综合网 | ||||||||
招标代理机构名称(委托招标方式) | 北京江河润泽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 ||||||||
审批部门核准意见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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