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开事项名称:关于新郑市新港产业集聚区总体发展规划的批 复
文号:豫发改工业〔2016〕508号 主办单位:
索引号:10010-0100-2016-00054 成文日期:
发布时间:2016年05月18日 失效时间:
关于新郑市新港产业集聚区总体发展规划的批 复
豫发改工业〔2016〕508号
郑州市发展改革委:
你委《关于上报新郑市新港产业集聚区总体发展规划修编(2016-2020年)的请示》(郑发改团产[2015]588号)收悉。经报请省政府同意,批复如下:
一、原则同意《新郑市新港产业集聚区总体发展规划(2016-2020年)》,请认真组织实施。
二、规划范围。按照新郑市城市总体规划,产业集聚区位于市区东北部,分为南北两个片区,规划面积27.61平方公里(建成区12.87平方公里、发展区9.48平方公里、控制区5.26平方公里)。南部片区东至石武高铁,南至炎黄大道,西至京广铁路,北至南水北调干渠,规划面积16.46平方公里(建成区9.15平方公里、发展区4.77平方公里、控制区2.54平方公里);北部片区东至京广铁路,南至莲花路,西至中华北路,北至薛店枣园路,规划面积11.15平方公里(建成区3.72平方公里、发展区4.71平方公里、控制区2.72平方公里)。
三、主导产业。重点发展食品加工和生物医药产业。
四、发展目标。到2020年,主营业务收入超过700亿元,食品加工产业集群规模达到400亿元,生物医药产业集群规模达到200亿元。
五、功能布局。按照五规合一、四集一转、产城互动的要求,北部片区以S102为城市功能轴,以暖泉大道为产业发展带,以解放路为配套服务带,规划建设生物医药、食品加工等功能区,形成“一轴双带两园”的空间结构;南部片区以人民路、学院路为城市功能轴,以神州路为产业发展带,以莲河湿地公园为生态保护带,规划建设产业集聚区公共服务中心,食品加工、生物医药、仓储物流、综合配套等功能园区,形成“一心双轴双带四园”的空间格局。
六、生态保护。严格按照产业集聚区规划环评和禁止、限制、适宜建设区域的环保要求,切实抓好环境保护、生态建设、资源节约和综合利用、循环经济等规划的实施。
七、用地管理。坚持依法供地,严格实施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城市总体规划,按规定程序履行具体用地报批手续。以产业用地为主,充分依托现有城市设施满足产业集聚区生产性生活需要,严禁房地产、大广场等项目建设。
请据此抓紧开展产业集聚区空间规划、控制性详细规划和规划环评的制定完善工作。
我委《关于新郑市新港产业集聚区发展规划(2009-2020)的批复》(豫发改工业[2010]2090号)同时废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