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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开事项名称:关于台前县产业集聚区总体发展规划的批复

文号:豫发改工业〔2016〕628号 主办单位:

索引号:10010-0100-2016-00093 成文日期:

发布时间:2016年05月30日 失效时间:

关于台前县产业集聚区总体发展规划的批复

豫发改工业〔2016〕628号

濮阳市发改委:

你委《关于调整台前县产业集聚区总体发展规划的请示》(濮发改[2015]606号)收悉

 

你委《关于调整台前县产业集聚区总体发展规划的请示》(濮发改[2015]606号)收悉。经报请省政府同意,批复如下:

一、原则同意《台前县产业集聚区总体发展规划(2016-2020)》,请认真组织实施。

二、规划范围。按照台前县城市总体规划,产业集聚区位于县城东南部,东至京九铁路、西至后马公路和晋豫鲁铁路以西360米规划路、南至黄河大堤向北200米和濮台铁路、北至百顺路和101省道,规划面积17.57平方公里(建成区3.13平方公里、发展区7.63平方公里、控制区6.81平方公里)。

三、主导产业。重点发展以服装为主的轻纺产业和化工产业。

四、发展目标。到2020年,主营业务收入超过300亿元,轻纺产业集群规模达到200亿元。

五、功能布局。按照五规合一、四集一转、产城互动的要求,以综合服务中心为核心,以凤台大道为东西方向发展轴,以西环路为南北方向发展轴,规划建设羽绒及服饰加工、化工产业、新兴产业、中小企业、仓储物流、配套服务等功能园区,形成“一心、两轴、多园”的空间结构。

六、生态保护。严格按照建设区域的环保要求,切实抓好环境保护、生态建设、资源节约和综合利用、循环经济等规划的实施。

七、用地管理。坚持依法供地,严格实施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城市总体规划,按规定程序履行具体用地报批手续。以产业用地为主,充分依托现有城市设施满足产业集聚区生产性生活需要,严禁房地产、大广场等项目建设。

请据此抓紧开展产业集聚区空间规划、控制性详细规划和规划环评的制定完善工作。

我委《关于台前县产业集聚区发展规划(2009-2020)的批复》(豫发改工业[2010]450号)同时废止。

 

2016年5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