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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开事项名称:关于周口至南阳高速公路项目申请报告核准的批复

文号:豫发改基础〔2016〕986号 主办单位:

索引号:10010-0100-2016-00231 成文日期:

发布时间:2016年08月01日 失效时间:

有效性: 有效

关于周口至南阳高速公路项目申请报告核准的批复

豫发改基础〔2016〕986号

平顶山市、南阳市、周口市、驻马店市发展改革委:

四市《关于呈报周口至南阳高速公路项目申请报告的请示》(平发改基础〔2016〕229号、宛发改基础〔2016〕351号、周发改基础〔2016〕364号、驻发改交通〔2016〕381号)及有关材料收悉

 

四市《关于呈报周口至南阳高速公路项目申请报告的请示》(平发改基础〔2016〕229号、宛发改基础〔2016〕351号、周发改基础〔2016〕364号、驻发改交通〔2016〕381号)及有关材料收悉。根据全省高速公路网规划,结合省交通运输厅行业审查意见和咨询机构评估意见,经研究,同意新建周口至南阳高速公路,现就该项目核准事项批复如下:

一、路线走向及建设规模

项目起自周口市商水县,接商周高速公路终点,完善杨湖枢纽式互通立交,与宁洛高速公路相交;向南上跨漯阜铁路,设商水西互通式立交,与规划的章华台路相交;向南至张坡东,上跨汾河,至文庄东,进入驻马店市境。

向西南至上蔡县小岳寺南杨炉与程庄之间,设小岳寺互通式立交,与规划的S327相交;向西经上蔡县北,上跨黑河、洪河,至关帝庙东北,设上蔡北互通式立交,与规划的通明路相交;向西南至聂坡西,设上蔡西互通式立交,与G345相交;转向南,经赵庄西,至杨庄西,设杨庄枢纽式互通立交,与京港澳高速相交;向西至遂平县和兴镇、西平县焦庄乡,上跨京广铁路;至和兴镇苗庄东南,设遂平北互通式立交,与G107相交;至燕庄西北下穿京广高铁,至沈寨南,设沈寨互通式立交,与S222相交;至嵖岈山镇,设嵖岈山互通式立交,与S227相交;向西进入平顶山市境。

继续向西至舞钢市尹集南,设尹集互通式立交,与G345相交;至袁门村西,设袁门互通式立交,与Y006相交;转向西南至舞钢市西南,设魏庵枢纽式互通立交,与焦桐高速相交;向西南上跨G240,进入南阳市境。

向西南至小史店镇东南,设小史店互通式立交,与G345相交;经桂河、二郎店、下洼,至韩庄东南,设下洼互通式立交,与社旗县景区道路相交;至社旗县北,设社旗北互通式立交,与G234相交;向西经高庄西至宛城区红泥湾镇东北,设红泥湾互通式立交,与S103相交;止于隐山南,设隐山枢纽式互通立交,与兰南高速相交。路线全长约196.3公里。

全线设互通式立交17处,其中枢纽式互通立交4处;特大桥2座、大桥19座;隧道1座;服务区5处,养护工区2处,管理中心1处。

二、主要技术标准

该项目采用双向四车道高速公路技术标准,路基宽度27米,设计速度120公里/小时。路面面层采用沥青混凝土结构,桥涵设计荷载采用公路—Ⅰ级。其他技术指标应符合《公路工程技术标准》(JTGB01—2014)规定。

三、项目法人

项目投资人为河南高速公路发展有限责任公司、河南省公路工程局集团有限公司、河南中天高新智能科技开发有限公司组成的联合体,由联合体依法组建项目公司作为项目法人。

四、投资估算及资金来源

该项目采用政府与社会资本合作(PPP)模式。项目估算总投资约147.68亿元,其中项目资本金不低于29.54亿元(占总投资的20%),由项目法人与平顶山、南阳、周口、驻马店市按照四市政府批复的PPP项目实施方案筹措;其余申请国内银行贷款解决。

五、高速公路连接线工程

该项目在上蔡县、舞钢市、社旗县分别配套建设上蔡北、袁门、社旗北互通式立交连接线连接线,由项目所在县人民政府负责实施。连接线采用双向四车道一级公路技术标准,路基宽度25.5米。其中,上蔡北互通式立交连接线全长3.414公里,估算总投资0.81亿元;袁门互通式立交连接线全长7.389公里,估算总投资1.72亿元;社旗北互通式立交连接线全长2.828公里,估算总投资0.79亿元。每条连接线由高速公路项目法人补助2000万元,其余建设资金由项目所在县人民政府负责筹措。

六、同意项目法人委托有相应资质的招标代理机构,对项目的勘察、设计、监理进行公开招标。招标公告须在省依法指定的媒体上发布。招投标情况报我委及有关行政监督部门备案。

七、核准项目的相关附件分别是河南省国土资源厅《关于周口至南阳高速公路建设项目用地预审的意见》(豫国土资函〔2016〕497号)、河南省环境保护厅《关于周口至南阳高速公路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豫环审〔2016〕285号)、河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周口至南阳高速公路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选字第410000201600038号)、河南省发展改革委《关于周口至南阳高速公路节能评估报告书的审查意见》(豫发改环资〔2016〕637号)等。

八、如需对本项目核准文件所规定的有关内容进行调整,应及时以书面形式向我委报告,并按照有关规定办理。

九、请项目法人根据本核准文件,办理土地使用等相关手续。

十、本核准文件有效期限为两年,自项目核准之日起计算。如在核准文件有效期内未开工建设,应在核准文件有效期届满30日前向我委申请延期。如项目在核准文件有效期内未开工建设也未申请延期,或虽提出延期申请但未获批准,本核准文件自动失效。

请据此抓紧开展项目前期工作,按照国家和省基本建设的有关规定,落实有关建设条件,争取尽快开工建设。同时加快高速公路连接线工程建设进度,确保与主线工程同步建成。

 

附件:项目招标方案核准意见

 

 

 

 

2016年7月29日


附 件

项目招标方案核准意见

建设项目名称:周口至南阳高速公路

 

招标范围

招标组织形式

招标方式

不采用

招标方式

投资估算

(万元)

全部

招标

部分

招标

自行

招标

委托

招标

公开

招标

邀请

招标

勘察

核准

 

 

核准

核准

 

 

25455

设计

核准

 

 

核准

核准

 

 

施工

 

 

 

 

 

 

核准

915165

监理

核准

 

 

核准

核准

 

 

18303

设备

 

 

 

 

 

 

核准

15954

重要材料

 

 

 

 

 

 

核准

其他

 

 

 

 

 

 

 

 

招标公告发布媒介

中国采购与招标网、河南招标采购综合网。

招标代理机构(采用委托招标方式)

选择确定符合国家资质资格等级要求的招标代理机构

审批部门核准意见说明:

根据《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国务院令2012年第613号)第九条第1款第(三)项规定,已通过招标方式选定的特许经营项目投资人依法能够自行建设、生产或者提供的,可以不进行招标。《公路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管理办法》(交通运输部2015年第24号令)第九条第(四)项规定,已通过招标方式选定的特许经营项目投资人依法能够自行施工或者提供服务的公路工程建设项目,可以不进行招标。

项目投资人为河南高速公路发展有限责任公司、河南省公路工程局集团有限公司、河南中天高新智能科技开发有限公司联合体,具有相应的资质、资格,施工、设备及重要材料采购不再招标。

 

 

 

 

 

 

                           2016年7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