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开事项名称:关于太康县产业集聚区总体发展规划的批复
文号:豫发改工业〔2016〕569号 主办单位:
索引号:10010-0100-2016-00235 成文日期:
发布时间:2016年08月03日 失效时间:
关于太康县产业集聚区总体发展规划的批复
豫发改工业〔2016〕569号
周口市发展改革委:
你委《关于呈报<太康县产业集聚区总体发展规划(2016-2020年)>修编的请示》(周发改工业[2016]49号)收悉。经报请省政府同意,批复如下:
一、原则同意《太康县产业集聚区总体发展规划》(2016-2020),请认真组织实施。
二、规划范围。按照太康县城市总体规划,产业集聚区位于县城城区南部,分东、西两区,规划面积23.35平方公里(建成区5.56平方公里、发展区14.44平方公里、控制区3.35平方公里)。东区东至海庄村,西至东张庄村、前段庄村,南至谢庄村北,北至兰河南岸,规划面积10.34平方公里(建成区2.94平方公里、发展区4.06平方公里、控制区3.34平方公里);西区东至阳夏路、西至西三环、南至张楼村、北至东西方向许郸铁路(现状),规划面积13.01平方公里(建成区2.62平方公里、发展区10.39平方公里)。
三、主导产业。重点发展纺织服装和通用设备制造业。
四、发展目标。到2020年,主营业务收入超过600亿元,纺织服装产业集群规模达到300亿元、通用设备产业集群规模超过150亿元。
五、功能布局。按照五规合一、四集一转、产城互动的要求,东区以纺织路为发展轴,沿黑河、兰河景观带,规划建设综合服务中心,纺织服装、物流仓储和染整工业园,形成“一心、一轴、两带、三园”的空间结构;西区以未来路为南北发展主轴,通泰路为东西发展次轴,沿黑河、兰河景观带,规划建设通用设备制造和生物医药工业园,形成“两轴、两带、两园”的空间结构。
六、生态保护。严格按照建设区域的环保要求,切实抓好环境保护、生态建设、资源节约和综合利用、循环经济等规划的实施。
七、用地管理。坚持依法供地,严格实施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城市总体规划,按规定程序履行具体用地报批手续。以产业用地为主,充分依托现有城市设施满足产业集聚区生产性生活需要,严禁房地产、大广场等项目建设。
请据此抓紧开展产业集聚区空间规划、控制性详细规划和规划环评的制定完善工作。
我委《关于太康县产业集聚区发展规划调整方案的批复》(豫发改工业[2012]2328号)同时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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